遭三年冤狱 大连市臧连梅控告元凶江泽民

更新: 2017年01月07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七日】辽宁省大连市五十六岁的臧连梅女士,以“真、善、忍”要求自己,按照《转法轮》所说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善待别人。在单位里,不论领导分配什么工作都能任劳任怨,脏活累活都抢着干,连续三年被评上“沙河口区优秀保育员”,在家庭环境中婆媳之间处的非常融洽,被街道评为“五好家庭”,邻居和街道都认可她是一个好媳妇、好儿媳,都说她家是个和睦温馨的家庭。

法轮功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可是,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及其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发起了疯狂的迫害,实施 “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的群体灭绝迫害,导致近一亿人遭受不同程度的迫害,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经济上的崩溃、道德的急速下滑、司法的混乱和黑暗。臧连梅女士多次被绑架、关押迫害,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被“610”跟踪绑架、非法判刑三年,从二零零六年七月至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两年中在沈阳大北监狱(现辽宁女子监狱)一直处于监禁状态,身体上遭到的伤害和精神上的摧残无法用语言来表达。

中国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臧连梅女士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目前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将迫害元凶江泽民告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

下面是臧连梅女士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份事实:

一九九六年七月同事给我一本《转法轮》,我用一晚上时间看完了整本书,我被书中博大精深的法理所震撼!我明白了法轮大法是真正的佛法修炼,明白了生命的意义。我修炼以前身体不好,曾经得过十二指胃溃疡、耳穿孔、左腿疼痛难忍等疾病,修炼后这些疾病不治而愈。一九九六年至今十八年我没吃一粒药,身体健康,为国家节省大量医药费。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滥用职能部门、职位和权力,在中国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恐怖迫害,捏造法轮功修炼者的信息,企图以取缔法轮功为目的进行全面性的铺天盖地的抓捕和迫害。法轮功修炼者就是维护我们自己的信仰,遭到了任意的逮捕和绑架。

二零零二年四月份有一天全大连市警察大规模非法抓捕绑架法轮功学员,晚上八点半左右大连市中山区昆明街派出所四五个警察来到我家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对我家非法搜查,搜走了我所有的大法书籍和我师父的照片还有两张法轮图像。他们让我去派出所录口供我不去,他们就把我强行带到大连市昆明街派出所,下半夜一点左右把我送到姚家看守所拘留十五天,当天晚上我待的房间就进来了被抓的十七名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我去法轮功学员家回来时,被“610”跟踪。七月二日早八点“610”五男一女把我堵在楼梯口,强行从我手中抢走钥匙打开我家房门。两名警察看守我,其中一名警察强行让我儿子签字搜查,其他警察非法拍照录像,整个过程警察没有说出任何理由,没出示任何证件。两个男警察架着我两个胳膊,两个男警察抬着我的两条腿,这四个男警察强行把我从六楼抬到四楼,我当时穿着裙子,内衣内裤都露出来了,我觉得这是对我人格的侮辱,我挣扎着让他们把我放下。

他们给我强行戴上手铐把我送到大连市中山区昆明街派出所录口供,一个小时左右后把我送到姚家看守所,我在看守所被关押一年零几天。我被关押的房间包括卫生间水房在内大约十平米的地方关押二十人左右,每天晚上睡觉只有七块地板条宽的地方,所有人睡觉必须侧着睡,人挤人,每天早晨起来全身疼痛。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绘画)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绘画)

在关押期间警察多次提审我,强迫让我放弃法轮功修炼。我因不放弃法轮功修炼他们就对我身体迫害,往我鼻子里插胶皮管子强行对我野蛮灌食。他们拿出一根小拇指粗细的胶皮管子就往我鼻子里插,管子没进到胃里从嘴里出来被我咬破;他们接着插入第二根管子,他们不顾我的死活拼命的往里插,管子又从嘴里出来,我又把第二根管子咬破。管子插到鼻子里的感觉又恶心又疼,那种难受的滋味无法用语言形容。我当时的身体被四、五个犯人按着,没有喘息的机会全身动不了,他们又要插粗一点的第三根管子,当时旁边一个狱医说不行,这样会出人命的,警察就叫两个犯人就把我架回房间了。

有一天警察提审我和一名男法轮功学员,把我们押上一辆封闭严密的囚车上带到一个我们不知道的地方,没有通知我们本人,没有通知家属,在我俩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非法开庭。我俩问法官为什么不通知家属,法官厉声说“你们没有资格,不需要通知”。

当时的所谓“法庭”四周坐满了佩枪的武警,窗户紧闭着,红色金丝绒的窗帘把窗户挡的死死的,因为当时法庭内很暗,给人一种阴森恐怖的感觉。法官不允许我俩说话,强行开庭,剥夺我俩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开庭不足半小时草率结束。事后大连甘井子法院对我非法判刑三年,那位男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十年。我们依法向大连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事隔七、八天左右,法院来人口头通知维持原判。

二零零六年七月份,我被送往沈阳大北监狱(现辽宁女子监狱),在监狱储存犯人物品的仓库里我的包丢失了,里面装的是检察院、法院对我的判决书和一些衣服与生活用品,我多次向警察索要我的物品都被敷衍了事。

一到沈阳大北监狱,我就被关禁闭一个月,在关禁闭期间白天警察派两个女犯人看着我,警察教唆那两个犯人往我嘴上粘胶带,强迫让我坐在一个一手掌大小的小凳上,给我播放“天安门自焚”事件和“一千四百例”等污蔑法轮功的录像带,从晚上七点到十二点以前对着我念污蔑法轮功的文章,强迫我放弃法轮功修炼,晚上十二点以后才放我回监室睡觉。

在沈阳大北监狱(现辽宁女子监狱)我与杀人犯、抢劫犯、诈骗犯等十一个犯人被关押在同一个监室里,吃的是发霉的咸菜,吃的饼子发污发霉。在沈阳大北监狱(现辽宁女子监狱),狱警用给犯人减刑做条件,教唆犯人不惜一切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

有一天晚上八点左右,警察教唆犯人刘研突然闯进我待的监室,把窗户挡的严严的,不允许我出声。当时上来六个犯人,发疯一样将我拖下床,强行让我坐在地砖上,我不坐,上来两个犯人把我按在地上,往我嘴上粘胶带,那个管事的犯人踩住我的头,不许我动。他指使六个犯人轮流折磨我,不允许我坐在床上,其中两个犯人又把我两个胳膊抬起来架着,两个犯人按住我的腿,让我两条腿伸直,不允许弯曲,让我光着脚在地上坐着,我挣扎着站起来,又有一个犯人突然从我后面用胳膊勒着我的脖子,用腿顶着我的腿想把我绊倒,我累的筋疲力尽,全身是汗,我被连拖带拽掐的全身青紫,他们这样折磨我到半夜十二点才让我睡觉。

有一次,一个法轮功学员被三、五个犯人拖入一个房间进行殴打被我看见,我一下把门推开,看见她们正在往法轮功学员嘴上粘胶带,用绳子绑她。我上前制止她们的行为,他们上来四个犯人围住我,一个人揪着我的头发,两个人扭着我的胳膊,还有一个人揪着我的衣领,把我强行拖进一个仓库里。就因为这样警察教唆犯人把我关在仓库里关禁闭,一关就是三个月,从五月份一直关到八月份。因为仓库里装着钳子等危险工具,按监狱规定这种危险的地方不允许关押犯人,警察怕别人看见我被关押在里面所以不敢开门。仓库里空气非常不好、特别闷热,我每天还被迫从早到晚随着犯人一起出工,当时我全身浮肿,行走非常吃力缓慢。

从二零零六年七月至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两年中我在沈阳大北监狱(现辽宁女子监狱)一直处于监禁状态,不允许我和任何人说话。我身体上遭到的伤害和精神上的摧残是无法用语言来表达的。

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我期满回家,仍被大连“610”国保警察跟踪监视,迫于“610”的压力单位强逼我亲属在开除我的公职的手续上签字,给我和我的家庭造成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

以江泽民为恶首,无视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采取极为残忍的手段迫害修炼“真、善、忍”做好人的人,造成人间悲剧,致使国人道德严重下滑,罪恶滔天,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现特提请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维护道义,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我清白,还法轮功清白,还法轮大法师父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