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劫入冤狱 辽宁鞍山市张光媛等继续申诉

更新: 2017年12月13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法轮功学员张光媛、高洪波、张伟华、王晓丽十二月五日被劫持到辽宁省大北监狱。四位法轮功学员已就二审判决委托家属进行申诉。十二月七日,鞍山市中级法院收下了四位法轮功学员家属递交的《刑事申诉状》。

张光媛、高洪波、张伟华遭鞍山市立山区法院诬判五年、三年、五年,上诉至中级法院,法官邓育维二零一七年十月七日维持非法原判。邓育维表面与律师说的很愉快,但是就律师对一审的众多违法提出的意见,还是不予正面答复,也未通知律师交辩护词,直接就维持原判了。

四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情况

鞍山市立山区灵山街道法轮功学员王晓丽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被绑架,警察非法抄家后家中价值几万元的钻石手表不翼而飞。当迫害王晓丽的材料被送到立山区检察院后,家属去检察院要人,检察院说材料马上退回派出所,家属去派出所要人,派出所不告知家属构陷材料在哪。

张光媛、张伟华、高洪波二零一七年一月二日在立山大药房附近行走,一个叫何海滨的人主动向张光媛要她手上的台历,张光媛便把台历赠送给他(这本台历张光媛是要送给同学用的),何海滨拿到台历后跟踪尾随他们三人到家,并诬告他们。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张光媛、张伟华、高洪波赠送给边国忠一本台历,再次被边国忠构陷,被跟踪尾随的警察绑架至鞍山立山区深北派出所,并被非法抄家。三人当日被非法拘留,一月十九日被鞍山市立山分局逮捕。五月二日被非法起诉。

非法庭审概况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鞍山市立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晓丽进行非法庭审,情况不详。王晓丽被冤判三年。

鞍山市立山区法院于六月十五日十一时左右,非法对张光媛、张伟华、高洪波庭审。法官李月光及幕后操控者违法庭审,剥夺律师辩护权利,剥夺法轮功学员的申辩权利,法轮功学员当庭解聘律师,制止了非法开庭。

七月五日上午十时,鞍山市立山区法院再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张光媛、张伟华、高洪波。法庭共四排座位。第一排和第四排已被穿便衣的立山分局的人以及鞍山市国保大队的人坐满。有四位家属稍稍来迟了些,有一名穿便衣的人马上跑出法庭,向门口安检的法警要那四位家属的身份证件。

开庭后,法官宣布上次的庭审有效,对已经完结的程序不再重复。律师提出异议,上次开庭的内容一点都不知道,法庭应该播放上次开庭的录像,让律师们了解一下,遭到法官的拒绝。法官说:这个法庭是由我主持的,我说了算。法官还告诉律师,他可以向律师所在的地区致函,让当地司法局处理律师。

律师要求法庭出示被扣押的物品证据,哪怕是少量的,并在法庭上宣读其内容,遭法官拒绝。

律师在不同层面的辩护。律师说:我非常遗憾的指出,公诉人用已经废除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1〕19号)作为法律依据来起诉我的当事人,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3号已经明确指出原司法解释已作废。新的司法解释从内容到数量都已经做了大幅度的调整。

另一名律师对公诉人的错用法律的重大错误提出严重抗议。这种不当的行为会制造冤狱和冤案。

律师还指出此案件涉嫌钓鱼执法。用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为非法证据,不能被采信。

案卷中显示的立案登记表中,案件来源是空白的,没有勾选相应的选项;抓捕经过也没有写明是多少警员出警,名字叫什么;案卷的物品的鉴定单位是立山公安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这个单位不是国家授予的合格的鉴定单位,不具备鉴定资质和能力。

从案件的逻辑上看,一月二日只发放了一本台历,那我们可以看出其中两个人是无辜的。一月三日也就是一本台历,如果这两天是分别两个人做的,那我们可以指出至少有一个人是无辜的。不知道为什么公安机关要把三个都抓过来。这显然是逻辑上的错误。案卷中指出,是向过往群众宣传,为什么证人只有两个,应该是更多才对。

第三位律师补充道:三名当事人没有领导、被领导的关系,没有上级和下级的关系,她们也没有向谁交过会费,也没有象教堂、寺庙一样的固定场所。所以不能说是什么组织。且她们三人修炼法轮功都是祛病健身,修心向善,没有危害社会。

法轮功学员都讲出了自己因为身体不好修炼法轮功,修炼法轮功后身体都得到了康复。法轮功学员是在做好人,如果迫害好人你说会怎样?!

高洪波说自己以前手脚冰凉,夏天怎么热也不出汗,修炼法轮功以后,症状都消失了!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做更好的人。修炼法轮功对社会百利而无一害。作为法律而言,良知才是法律的最高准则。高洪波说:希望法庭能依法判案,还师父、大法公正,还大法弟子清白!

从此案庭审的现场情况,看到了公检法人员无不被律师和法轮功学员们正气凛然的无罪辩护而感动,他们善良的一面被激发出来。可惜,最终他们不能依法作出正确的判决。中国百姓希望中国的法制能够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都能遵照维护善良、公平、正义,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

已经接收了四位法轮功学员家属递交《刑事申诉状》的鞍山市中级法院法官,同样面临这个问题,希望中院法官能释放好人回家。

鞍山中级法院:
中级法院法官邓育维15694128715
院领导:
任俐春15694128888、0412-5509008
刘 新15694128998、5509098
淳建国15694128992、5509092
陈殿成15694128995、5509095
雒容广15694128997、5509080
张忠月15694128887、5509077
王剑颖15694128993、5509093
曾思宇15694128991、5509091
王克文15694128886、5509090
李继军15694128866、5509055
院级:
曾凡英15694128996、5509096
王京全15694128985、5509085
曹兆春15694128748、5509076
董世昌15694128658、5509065
沈福森15694128666、5509066
费显贵15694128939、5509072
王娟15694128958、5509079
刑一庭:
钱雷15694128877、5509007
王叶15694128721
张宇15694128730
马迪15694128723
陈希15694128733
黄晶15694128725
王季颖15694128727
张代勇15694128719
邓育维15694128715
闯绍梅15694128718
侯新刚15694128716
刘文娜15694128732
王柳丹15694128731
程继国15694128717
孟晓凡15694128760
刑二庭:
秦政15694128868、5509001
胡颖15694128775
张薇15694128768
吴甲15694128786
金华15694128682
胡欣15694128859
廖晓燕15694128789
施晓鹏15694128778
沈千秋15694128736
郭文伟15694128737
单亚东15694128623
王翰闻15694128751
吕鸿斌15694128782
欧阳高葳15694128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