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江泽民一伙疯狂迫害法轮功的十八年中,张伟女士因修炼法轮功,多次被非法抓捕、关押迫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在家中被吉林市昌邑区莲花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抢走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吉林市国保大队警察对张伟女士实施酷刑折磨,往鼻子里插烟、灌芥末油、逼看黄色录像片。张伟被迫害致腰椎盘突出,不能行走,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
中共黑狱酷刑演示:烟熏 |
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原则,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一九九二年五月开始在中国社会公开传授,不但能祛病健身,使人变得诚实、善良、宽容、平和,而且能开启智慧,是利国利民的天大幸事。
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原则,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一九九二年五月开始在中国社会公开传授。修炼法轮功对个人来说,不但能祛病健身,使人变得诚实、善良、宽容、平和,而且能开启智慧,逐渐达到洞悉人生和宇宙奥秘的自在境界;对社会来说,修炼法轮功能增加社会稳定、包容与祥和,提高人们的整体精神生活质量。十余年,法轮功已传遍中国和世界100多个国家及地区,受到各国政府、团体褒奖与支持三千多项。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在害怕和嫉妒中,滥用其作为最高领导人的权力,策划、指挥、监督和执行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江泽民颠倒黑白,采取编造谎言、栽赃陷害的卑劣手段,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搞诽谤宣传,污蔑法轮功,煽动民众的仇恨;同时进行资讯封锁,完全剥夺了中国公民的知情权;严重地触犯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6条和第33条,根据我国刑法第243条,构成了诬陷罪、诽谤罪。
江泽民还亲自建立了迫害的指挥系统,他通过在中共内部各级建立“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和“610办公室”,直接操控中共各级官员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触犯了中国的法律、违犯了国际法,对人类犯下了罪行。
江泽民违反中国宪法第36条关于公民有信仰自由的规定,违反国际人权公约,用强权和暴力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大搞所谓思想‘转化’和囚犯式的暴力洗脑,强奸民意。不放弃信仰就酷刑折磨,逼迫人们骂法轮功创始人,不骂就不给你自由,摧毁人类的尊严和道德。
江泽民违反中国刑法第238、245条的规定,构成侵害公民通讯自由罪;同时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9、14条;违反中国宪法第37、39、40条的规定,对广大法轮功修炼者肆意进行非法监视、骚扰、蹲坑、跟踪、窃听、监听、别门撬锁、绑架、搜家、拘捕、罚款、劳教、判刑。
江泽民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9条、21、22条的规定,违反中国宪法第35条和《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剥夺人民群众言论自由的权利和上访的权利。
中共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所实施的种种酷刑:老虎凳、暴力毒打、死人床(抻床,也称五马分尸)、电棍电击、抻床、吊铐、灌食(鼻饲)、铁椅子、打毒针(注射不明药物)、野蛮灌食、电棍殴打等 |
江泽民及其帮凶违反中国宪法、民法通则、劳改劳教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令人发指的残酷迫害。如:拳打脚踢、打嘴巴、用装满的矿泉水瓶打脸、长时间拷打、背铐、吊铐、固定在“死人床”上、坐老虎凳;三万伏特高压电棍击脸、口腔、乳房、肛门、生殖器;冻饿、冷水浇、曝晒、开水烫、把嘴封住将点着的香烟插进鼻子里抽烟、烟头烧、针扎指甲、吃大便、野蛮灌食、灌粪便、灌盐水、灌辣椒水、强奸、性侵犯、强迫孕妇堕胎、脱光衣服用刑、狼牙棒、钢丝鞭、皮带打;打胸部、踢下身;从头顶和肛门通电;一只手从肩上往下,另一只手从背后向上长时间铐在一起,铐子深深吃进肉和筋骨里,痛得死去活来;手和脚铐在一起,直不起腰来,睡觉蜷曲一团。这些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施用酷刑罪、杀人罪。
控告书中讲述了张伟本人遭受酷刑迫害的事实:
张伟女士因修炼法轮功,在江泽民疯狂迫害法轮功的十八年中,多次被非法抓捕、关押迫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在家中被吉林市昌邑区莲花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被抢走,车库内的几万张法轮大法真相年画被洗劫一空。
吉林市国保大队警察对张伟女士实施酷刑折磨,往鼻子里插烟、灌芥末油、逼看黄色录像片。张伟不配合,被迫害致腰椎盘突出,不能行走,坐都坐不住,非法关看守所期间还被奴役干活,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
张伟女士二零一四年被昌邑区法院秘密判刑七年,二零一四年七月末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控告书中说,江泽民发动的这场迫害完全是建立在谎言的基础上。这场迫害毒害了众多人士。谎言、诬陷、和暴力摧毁着人们的良知、肆无忌惮地践踏着人间法律。江泽民的罪行就要昭告于天下了,他必将得到应有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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