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七十五岁的廖松林老人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向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
以下是廖松林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儿子廖志军遭迫害的事实:
廖志军在一九九六年底开始炼法轮功,不到半年的时间,他就变成另外一个人了,他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处处为别人着想,到哪里都要做一个好人,工作中挑脏活累活干、不迟到,不早退,到战友、同学家玩,主动帮助做家务搞卫生,成了单位领导喜欢、人见人夸的小伙子。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从此廖志军遭到各种迫害。
一九九九年九月中旬的某日清晨,郴州市公安局政保科陈刚等多名警察将在车站广场晨炼的廖志军强行绑架至市看守所关押。家人多次到公安局强烈要求放人的呼声下,被关押一个月,并勒索五千元保证金才放人。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廖志军去北京天安门广场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呼吁国家领导人不要迫害法轮功,遭到北京公安绑架移交到湖南驻北京办事处,非法关押后,通知衡阳车辆段接回后,又将其关押在衡阳看守所,迫害一个月,回单位又遭单位软禁,安排专人监视,并做他的转化工作。数月未达目的,非法组织“610办公室”与衡阳市劳教管理委员会,于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决定,将廖志军强制送往长沙新开铺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廖志军二零零三年出劳教所后,仍坚持修炼。 “610”办为了达到让廖志军放弃修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上午以市国安局为首的国安人员把廖志军从单位工作场所绑架至郴州市看守所关押迫害三十八天。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日上午,郴州市国安局以谢功乡科长为首的六名国安便衣强行闯入室,绑架廖松林、廖志军父子。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北湖区法院对廖松林非法判刑四年,对廖志军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两人上诉后被非法维持原判人裁定书。
二零零九年三月,廖志军被送往津市监狱一监区迫害,因为他不愿做奴工,副监区长肖剑指使其他犯人将廖志军扒光进行毒打,专打敏感部位下身及大腿内侧,打得皮开肉绽,鲜血直流,并将他两手反铐,按在床上,头顶住床头铁架,将手铐挂在头顶铁架上,疼得他大汗直流一整天。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廖志军被单位非法开除公职。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下午,苏仙区国保大队廖炳刚、杨雄军等十多名便衣在南街绑架了去上班的廖志军、张燕夫妇,劫持到苏仙派出所非法审问。张燕当晚被释放,而廖志军则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关押到郴州市看守所迫害。他父母几次到国保大队说,廖志军是按照真、善、忍严格要求做个好人,坚持个人信仰是合法的,应该放人。而他们都说:什么合法?共产党说你合法就合法,共产党说你不合法,我就要抓你。
苏仙区检察院、苏仙区法院秉承江泽民迫害政策,于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两次非法开庭,滥用刑法三百条诬判廖志军四年徒刑。
二零一四年三月,廖志军被劫持到株洲网岭监狱迫害。为了逼迫廖志军做奴工,一大队狱警指使几个犯人对廖志军拳打脚踢,打得他全身伤痕累累。狱方还以其父母炼法轮功为由,剥夺家人会见权。
廖志军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结束三年半冤狱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