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龙浪琼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的事实:
遭绑架、关押、洗脑、非法追捕
我于一九九九年四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早上五点多钟,我与邓芝湘(已含冤离世)、赵翠英、杨桂梅、杨爹、唐爹等人在绥宁县物价局大院炼功,被绥宁县公安局政保副股长丁祖耀,县110值班人员等带往县公安局非法审讯。
二零零一年五月的一天晚上十点多钟,县公安局丁祖耀、杨光国等人酒楼踢门,说发现县城有法轮功真相传单,把我带到县公安局政保股非法审讯一天一晚。
二零零一年六月,我被软禁在绥宁县武装部大酒店,当地官员为我一个人办“法制学习班”(洗脑班)。期间,迫使我答应县法院单方违约造成我损失二十多万元的一案仅补偿我六万五千元。六月十九日凌晨绥宁县河口、瓦屋等地山洪暴发。所谓“法制学习班”解散。我回家后,第一批为洪灾捐赠现金及衣服、棉被等物资共数千元(具体数额记不清,当地报纸上有我捐赠现金的报导)。为此,绥宁报社和绥宁有线电视台要采访我(说明:当时一般都是捐赠衣服等物资,现金捐赠者一般的是捐几十元、多者为一、二百元),我要求报导中首先要真实报导我是法轮功学员,采访不了了之,报导中只简单的提及了现金捐赠数额。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五日,我到长沙、邵阳等地办理生意结算。当时县委书记何铁成、县委副书记刘刚,县“610”主任舒常超认为我去北京上访,指使县电信局派专人监听我的手机、非法询问我亲属,县政法委、县“610”、县公安局杨光国、欧阳慧平、县商业局戴局长、县商业商场(原肉食水产公司)经理焦光恒、副经理李安帮等人,二十四小时轮流坐在我父母家看守,不准外出。恐吓说:“找不到你女儿,你们退休工资也别想拿了,你们其他几个儿女、媳妇女婿也莫想再上班,无条件开除。”
县公安局政委兼副局长罗焕华、政保股长丁祖耀等人伙同邵阳市“610”、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国安局、汽车东站派出所等人到我弟弟家里及单位邵阳液压件厂、弟媳单位邵阳湘运汽车分公司找人,要挟我弟弟、弟媳单位领导说:“如果找不到他姐姐,你们必须无条件开除他们。”我弟弟被作为人质强行带至长沙继续找我,弟媳怀孕才未被带走。罗焕华、丁祖耀、邵阳市“610”人员等一行前往长沙,费尽心机找到一位长沙市公安局曾管理户籍三十八年的退休警察,到相关单位查找线索后分头“追捕”。罗焕华、湖南省“610”、省公安厅、国安局、长沙铁路公安分局、长沙市火车站派出所出动一行人轮流在长沙火车站进出检票口处查人。丁祖耀则带领省、市“610”、公安等十多人到我舅舅家(身患癌症,省公路局)恐吓骚扰。七月二十一日凌晨十二点多钟,丁祖耀带领二十多人将我姨妈家(银盆岭黄泥河)包围,当晚唯独我姨妈居住区整晚停电,旁边的沙石场灯火通明正常作业。我姨妈和周围邻居被急剧的踢门声惊醒, 老人开门一看,院子周围全是手电光,丁祖耀等人冲进房间翻箱倒柜,掀床板找人,九十来岁的老人见状吓得发抖连话都不会说。
自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五日他们就在非法追捕我。二零零一年八月三日早上八点多,罗焕华、丁祖耀、杨光国在我父母家将我强行带往县公安局所谓“谈话”,罗、丁、杨、与刑警队长龙景平,欧阳慧平、龙优秀、伍桂美等十几人,连续四天四晚强制我坐在一米多高的圆凳子上(可升降),双脚悬空,不准动,不准闭眼,进行车轮式刑讯逼供:逼问我到底去邵阳、长沙跟法轮功上面的谁接头联系、法轮功传单是从哪里来的、在哪里复印的、给了哪个。致使我全身浮肿,双脚麻木失去知觉,不能走路。七日凌晨二点多,我被罗、欧两人架着胳膊送县看守所非法关押。炎炎的夏天,连换洗的衣服都不准通知我亲属送来。八日我被丁祖耀、龙优秀等人从绥宁县看守所转至城步县看守所。罗、丁和刘姓、戴姓自称是邵阳市国安局的,多次非法审讯,之后,我被非法劳教三年。
遭株洲白马垅劳教所迫害事实
二零零二年春至二零零四年十月八日,我被监禁在株洲白马垅劳教所。
二零零二年九月,我和宋浙梓、谢水花、陶席珍、陈晓华、谭美英、文姨、张彩莲、唐玉清、沈从芳共十位法轮功学员被下到劳教所生产大队——刚成立的四大队(进出入队),其中张彩莲当时只有十七岁,是被劳教所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年龄最小的。因我们拒穿劳教所校服(注:白马垅劳教所自称为“洁灵女校”)、不佩戴劳教符号、点名不应答(每天点名十次以上)、拒绝参加劳役苦工等,而被采取多种方式体罚,如:早上出操点名不应答、不按高音喇叭口令做广播操时,由大队长袁佳慧、中队长黄伟闵等每日值班警察,指使戴宜秀(衡阳人)、邓海燕(永州人)等七、八名吸毒人员轮换强行推拉跑步,我们都被扯烂棉衣、毛衣、外套多件。
期间,劳教所多次以检查身体为由,整个中队一百多人(多时二百多人),仅对我们十位法轮功学员抽血化验,说是对我们的“关心”。 我有理由相信,上述行为是为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作信息储备。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日上午,姓徐的警察值班时,又因点名我不应答,唆使吸毒人员徐桂(长沙市人)、王辉(衡阳人)等七人拖拉,我的裤子被扯烂。我认为“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状告劳教所,并要求劳教所不再用暴力、卑鄙的手段对待法轮功学员,开始绝食抗议。第三天上午,劳教所管理科副科长王焕新和中队长胡莹问事因,下午我见到了株洲市检察院驻白马垅劳教所检察室王主任, 王主任说只要是违反法律法规的都可以起诉、受理;还说办公室二十四小时都有人值班,要值班警察随时可找他们。但实际上,我一直没有得到写控告书的笔和纸(对于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这些属于危禁品)。
绝食的第八天,在警察值班室,四大队副大队长贺玉莲、易小红,指使张小兰(长沙人)、王燕(湘潭人)等五、六个吸毒人员把我双手强行捆绑后,按在一张靠背椅上灌食,慌乱中我和椅子一起倒在地上,值班室烧水用的煤炉和一壶水全部倒在我身上,贺玉莲边踢边骂“你去死吧,死了还不如一条狗”。张小兰抱起我痛哭,胡莹要张小兰带我回去换衣裤。下午张小兰被调离四大队,说“夹控”严重失职。
绝食的第九天,我遭到野蛮灌食。贺玉莲、易小红,医务室护士付小红、黄医师(注:二零零三年六月份癌症死亡),专门从七二队调来五、六个吸毒人员,四大队的田小滨(张家界人)、杨平(长沙人)等四、五个吸毒人员在旁帮忙,强行将我按在一张靠背椅上,腿上坐人使我双腿不能动,抓住头发把头往后往下猛的一扯,同时将我双手反捆、我的腋下、腰部全身都被紧紧捆绑在椅背上,双脚关节处分别捆绑在椅脚上,再用毛巾盖住我眼睛鼻子,并捏住我的鼻子,掐住下腭、脖子,用不锈钢长勺子、竹筷子先撬嘴巴,然后用压舌板(医务用具)压住舌头,再用开口器(妇科手术用具)撑开我的上下腭,使我不能再合嘴,然后用杯子往口里倒流汁(如:放了糖、盐、辣椒的牛奶、稀饭等)。
酷刑演示:灌食 |
第一次灌食,我的嘴巴、牙龈被全部撬烂,门牙连根被撬脱两颗半。因鼻子被用毛巾盖住并捏紧,我无法呼吸,憋得我眼睛外突、鼓肿,几次窒息晕厥,他们掐人中将我掐醒后,继续灌食,仁中被指甲掐出血。有的时候是将我全身呈大字形捆绑在劳教所医务室的升降床上灌食:双手双脚关节处分别捆绑在四周床方上,脖子、腋下、腰部绑在床方上,腹部再坐人,并按住我的双腿或双臂,撬开嘴巴灌食。几乎每天如此。鲜血、泪水、脓水(口腔发炎),和着流汁浸湿了我身上的衣服。其残酷程度,有的劳教所警察不忍目睹,走开。
被暴力灌食四十来天,胡莹承诺:不做奴工每月不加教延期。并告知设立在三大队三楼的“攻坚队”(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残酷高压洗脑的临时暴力机构)解散。同时不再对我暴力灌食。但劳教所对我的诉求一直没有任何回复,绝食五十多天后,我耳鸣,双脚浮肿,穿的是42码拖鞋,睡觉不能躺下,眼睛不能往上看,说话每次只能说一个字,接不上气。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九日,我绝食二个月时,管理科科长王年华(又名:王娇娇)、生卫科副科长卢咏泉(医生)等人将我送株洲市第二人民医院检查、诊断:血色素4.3克,低血压、严重心肌梗塞等七、八种病状,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我被转至株洲市化工医院四楼“儿内科”(注:株洲市化工医院四楼儿内科专门设有安装了钢筋铁窗铁门的一个特殊病房)抢救,医院下病危通知。
劳教所办公室主任符军、政策研究室主任伍某、彭真品、生卫科科长朱志刚、卢咏泉、教育科科长龚超莲、刘志刚及特警等十多人,每天两人轮班看管。王年华向我承诺:从今以后不再对绝食抗议的法轮功学员加教延期。月底出院时卢咏泉要贺玉莲专门办理了“疾病诊断证明书”。
二零零三年七月一天,我欲上生卫间,“夹控”纪小岚(长沙人)扶我起身,我晕倒在房间。当时全国出现非典疫情,白马垅劳教所要求地方上给我办理所外就医,但绥宁县政法委、县“610”、县公安局等害怕我性命不保承担责任,拒绝将我接回。
二零零四年新年期间,劳教所所有人员在大礼堂搞新年联欢,我因绝食身体极为虚弱,被“夹控”兰兰(小名,冷水江人)扶坐在中排,一位坐在右前排七二队(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大队)、被转化的法轮功学员上台发言诽谤法轮功,我还没站直,坐在左排二大队的法轮功学员黄香(张家界人)站起来高喊:“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就这两句还没喊完,被五、六个人一齐而上打倒在地、拖出座位,然后抓起两只脚倒拖出礼堂,无声无息。在场的所有警察、特警,包括台上在座的所长,书记没有一个发声。
二零零四年夏,湖南省“610”利用犹大何伟、湖南省新开铺男子劳教所自称:两个姓于、一个姓杨的等七、八警察,到白马垅劳教所搞所谓“转化”法轮功学员的经验交流,白马垅劳教所各大队临时成立“攻坚队”加强对法轮功学员的“洗脑”、“转化”,用诬蔑、抹黑法轮功创始人等各种谎言、诱导等等方式、暴力手段,欺骗、强制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当时,我因绝食身体极为虚弱,行走不稳,别人穿短袖子,我穿的外套是长袖夹衣,仍未被幸免。我每天被人扶着到一间警察值班室,被上述警察、犹大等人围着 “洗脑”,持续了至少十天。
我于二零零四年十月走出劳教所。
一度被迫害致命危 仍被送劳教所
二零零六年一月八日晚,县公安局罗焕华、国安大队队长袁南平、副队长刘移江和另一男警跟踪、并将我绑架,他们二十几人非法抄了我的家。我的大法书籍、法像、电脑、打印机等物品被抢走。我被带到县公安局国安大队值班室,刘移江、袁小平等人对我多次刑讯逼供。刘移江将我双手反背、脚踢,或将双手反背用膝盖顶腰部按住头往下压(注:看不出外伤,但很长时间腰痛直不了,胸部呼吸都痛、腹部疼痛吃食物困难),多次被看守所所长刘玉松、老把(小名)、杨松秀等值班警察站到门口而停止。刘玉松、杨松秀等将此汇报给罗焕华等人。罗焕华、杨光国两人到看守所办公室非法审讯我时,要我给他们看我多处青紫、瘀肿的双手、双脚。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八日,我在县看守所出现双脚浮肿、呼吸困难等症状,由县看守所警察杨松秀(女)背到县人民医院检查、输液。刘移江、欧阳慧平等人随同“看护”。怕出意外,叫来我亲属陪护。当时,医院诊断:严重心脏病等,随时有生命危险,家人被通知为我准备了后事。但“610”、警察仍将我非法劳教三年。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清晨,刘移江、欧阳慧平、李小云、赖主任(县公安局法制办主任)把我送往株洲白马垅劳教所。因新年将至,单位已放假,为了将我批报劳教,他们带去土特产先送到邵阳市司法局等相关人员家里,同时接他们到办公室办劳教手续,将我非法劳教三年。我没有在任何纸上签字、盖章、画押。这次我还是没有看到劳教通知书等其它任何文字。等到株洲白马垅劳教所时,工作人员已下班。劳教所医务室值班医生检查我身体不合格,要劳教所一位特警、刘移江等人将我带往株洲市立医院检查,在株洲市第二人民医院抽血时,我晕倒检查台上。因我身体检查结果不符合收押规定,劳教所拒收,刘移江、赖主任为此在劳教所办公室拍桌子大吵大骂。刘移江不顾我生命危旦,绕道一百多公里北上长沙,将在马王堆旺旺医院上班的龙景平老婆孙超慧接回。拥挤的后排使我呼吸更困难、呕吐,几次窒息,车被欧阳慧平几次叫停。
无辜的儿子被剥夺受教育权利
二零零六年九月,我儿子考入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学院(在长沙市北郊),我送儿子去报名,他们以劳教所外执行离开居住地为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我被送白马垅劳教所,因身体原因被拒收),县委书记陈小松、副县长刘明昌等县委七常委决定、指示:副县长游庆康专门负责,指使袁子玖、丁祖耀、刘移江、彭国云等一行人前往邵阳、长沙,通过邵阳市国安、“610”再到省国安、“610”,他们找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学院骚扰我儿子,甚至找到与我儿子一同考入长沙市其它高校的学校进行骚扰,还要挟省质量技术监督学院勒令我儿子退学,并要学院派专人二十四小时跟随我儿子,不准我儿子上课。迫使我儿子被作为人质强行一同寻找。到长纱布市、我曾临时打工的一家店面,他们进行骚扰恐吓时,被邓老板和相邻的几个老板质问:“你们也是为人父母、为人儿子,你们咯么多大男人欺负人家一个细伢子,何解咯么没名堂(方言、意:怎么这么没理) ?他娘老子就是炼了个法轮功唦,就是杀人放火的都没有听得讲个搞什么株连九族的。你们是哪家的法律?拿来给我们看看”。学校以有病为借口将我儿子退学,送回绥宁。我无辜的儿子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
因遭到非法追捕,我有家不能回。上述党政干部、公安司法警察等官员以未找到我为借口,由县组织部、县纪检会联合下文给县教委、绿洲中学停发我母亲的退休工资。威胁恐吓县物价局、等单位将我亲属降职、停薪。每到节假日,我家人、亲属都不得安宁,经常上门骚扰恐吓。我家人、亲属长期遭受不公正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