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遭三次拘留三年劳教 辽宁农妇控告元凶

更新: 2017年03月21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辽宁省盘锦市陆家乡赵家村农妇佟立艳,因修炼法轮功,曾被中共非法刑事拘留三次,非法劳教三年,并被非法加期五个月,先后在盘锦市劳教所、马三家劳教所遭到残酷迫害,多次被迫害致送医抢救。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四十九岁的佟立艳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以下是佟立艳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的事实:

我于一九九八年二月底修炼法轮功,当时我抱着看一看走进法轮功的,没想到刚一走进来,就被法轮功深奥的法理所折服,认识到:“真、善、忍”是教我们向善、道德回升的好功法。修炼以后使我的人生观、世界观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婆婆说:我们家又娶了一新媳妇,婆媳之间和睦相处,夫妻之间和好。通过修炼我身体的各种病:腹泻、胃病等都很快痊愈。后来,丈夫于一九九八年底也得法了。

中共魔头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公开发动迫害法轮功。我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左右进京上访,向国家领导说明自己通过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的情况,家庭和睦,让我们有一个合法炼功的环境。结果被绑架,关押到盘山县拘留所,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回家。

二零零零年二月底,我再去北京,又遭绑架,被非法关押到盘山县拘留所,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二日回家时,被陆家派出所强迫交押金每次两千元人民币,两次共四千元人民币。

演示图:电棍电击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九日,三进京上访再遭绑架,北京两警察用电棍往我脖子上、手背上、臀部电,电棍直冒火星,电的我身上青一块、紫一块。当时我只有一念:“我炼法轮功做好人,我没有错。”后来,我又被转到北京丰台看守所,那里的警察把我们的衣服扒掉检查,钱也被搜走,脚上穿的鞋也被换了一双大大的板鞋。人挨人、人挤人,后来,我就被发配到河北省衡水市某看守所。一下车以后把我们送到一个十几米长、四、五米宽的屋子里,那里只有水泥地,冷冰冰的,当时我们已经绝食好几天了,身上非常冷。

后我被劫持到盘山县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几天后,于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被劫持到盘锦市教养院非法劳教三年。

在盘锦市教养院严管迫害期间,狱警把窗户糊上,不让人看见,每天逼我罚站,不让我睡觉,逼我背雷锋日记,不会背就打。有一次我背《转法轮》目录,被警察弈秀艳打大嘴巴子,打得我的脸疼痛难忍。还有一次,我看到走廊墙上有侮辱我师父、侮辱大法的谎言。我实在看不下去了,就把它扯掉了,结果被加期了三个月。后来他们为了逼迫让我放弃信仰,经常体罚我,让我蹲着,蹲着还让骑马蹲式,就是半蹲着两手往前抻。我不配合,她们就打我,最后没办法。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八日,我被转关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在马三家教养院我又被严管迫害,强行给我戴上手铐吊到警察厕所,脚不沾地,被吊了一天一夜,到了晚上我心脏病突发,心律过速,流泪,脸色发红,血压升高,低压也升高。就这样她们每天安排两个包夹,一边一个,就连夜里上厕所都被看着,每天二十四个小时被监视着。她们把我害的血压升高,几个人把我按倒在地上撬我的牙逼我吃药,每当她们把我迫害的非常严重时,就把我往马三家医院送。记得有一次,我被迫害折磨的后脑勺疼,她们强行把我拽上车,我不去,她们就使劲的扯我胳膊、扯我大腿、抱我的头硬把我抬上车,当时我的眼前一黑什么都不知道了。还有一次,她们把我折磨的更严重,送到沈阳医科大医院检查,回去后,她们说我快要死了,得了不治之症,还有盆腔积液。她们怕我死了负责任,便通知我的家人保外就医,但每个月交三百元钱才放我回家。我说,我没有犯法,我不交钱。她们就威胁我的家人。当时,我的家人真的拿不出钱,她们又反过来骗我说,你的家都没有人要你了,不会管你了。我说,你们把我放回家,我通过炼功学法,加上修心,很快就会好。她们不但不放我,还每天强迫我干奴役活,长达十三至十六个小时,定额不完成就不让睡觉。在劳教所每天都在受尽煎熬,度日如年,往日不堪回首。

我的丈夫也遭到巨大的伤害,每天都睡不着觉,盼望我早日回家,家庭压力很大:他妈妈、姐姐劝他离婚,他坚决不离,并说,人家又不是扔柴倒米,她是学真善忍做好人的,才被江泽民那伙给判劳教的,你们非要逼我离婚,我就出家。婆婆和姐姐谁也不吱声了。

对我的迫害也给我爸爸、妈妈带来巨大的伤害:爸爸因为想我惦记我得了脑血栓、脑出血,整天像傻子不吱声。妈妈心脏病也复发了,天天盼望女儿早日回家,整天以泪洗面,苦不堪言。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日,我回到娘家去看望爸爸、妈妈,当我一进屋,妈妈看我不吱声就放声痛哭起来,爸爸说:警察没把你迫害死,你真是幸运。我只是点头,说不出话来,用手指点头部,这时妈妈更放声大哭,整个屋里哭声一片,谁都吃不下去饭了。

写到这里,我是一边写一边流着眼泪,我没被迫害死,有机会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泽民。江泽民违犯宪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违犯宪法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违犯宪法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违犯宪法第三十八条: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违犯宪法第三十九条:侵犯公民住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我要控告江泽民。希望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将江泽民依法送上法律和历史的审判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