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辛敏铎妻子与母亲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目前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将迫害元凶江泽民告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江泽民疯狂发起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性政策,致使亿万修心向善的民众及其家人被卷入长达十七年的浩劫之中,众多法轮功学员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并造成现在社会道德急速下滑,社会秩序混乱,经济下滑,尤其是司法系统的混乱黑暗。
自1999年4月27日至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以及中国刑法第247,232,248,254,234,236,237,238,297,399,263,267,270,275,245,244,251以及第246条,构成了如下多项犯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抢劫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搜查罪;诽谤罪;侮辱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故意伤害罪;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渎职罪;徇私枉法罪;故意杀人罪;破坏法律实施罪,等等。
在这场长达十七年的迫害中,在父母心里的大孝子,亲友、邻居及同事公认的好人辛敏铎,与妻子鲍俊岑及母亲寇有媛(原辽河油田医院药剂科主管药师),都遭受了惨无人道的迫害。下面是辛敏铎妻子与母亲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份事实:
一、辛敏铎妻子陈述的部份事实
1996年我经别人介绍开始修炼法轮功。作为法轮功修炼者,我变得更善良、更加宽容、更加真诚。在工作中按“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尽职尽责;也感觉到了修炼中的美妙。未修炼之前我体质很差,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几乎天天都在吃药;自从修炼法轮功以后,快二十年了,我从未吃过一片药,身体却一直很好。
(一)我在看守所被监管期间遭到了以下的酷刑虐待
在看守所,为了抵制非法、无理的绑架迫害,我绝食抗议。绝食第六天,即2005年8月8日下午六点,盘锦市第二医院(看守所定点医院)的“大夫”来给我们下鼻管灌食(另外还有两个法轮功学员也在绝食)。有三、四个狱警和狱医在旁边观看,其中一人拿着照相机照相。狱警让在押的几个十几岁的年轻人用手铐把我的两手铐在暖气管子上,把脚铐上,和定位环铐在一起,把整个身体拉直,几个人按住我的头部不动,让大夫强行从我的鼻子下管插到胃里。插不进去就拔出来重插,插进拔出。他们下管时,我呕吐干咳,把嗓子咔破了,鼻子疼痛难忍。我嘴里喊着:“你们迫害我!”。名叫隋继伟的狱医弯着腰得意的说:“我们不是迫害你,我们这是在救你”。“大夫”一直把管从鼻子下到胃里,用胶布在鼻子下方把管固定住,让人用针管往鼻管里灌食。当时正是仲夏,监室里关押着二十七、八个人,人挨人的,睡觉时都得互相头脚颠倒的侧身睡。我被定位在监室的过道上(两边各一大铺,中间走人),动不了。插管碰的鼻子和胃疼痛难忍,深夜本能的发出呻吟。监室值班的两个在押人员很反感,不让我出声。有一个人说我把她吵醒了,气愤的过来打我的腿和脚,嘴里不停的说着脏话。这人打完不一会儿,就开始肚子疼,疼的直打滚,把整个监室的人都惊醒了。有人说:是不是打法轮功打的,现世现报了?
我被连续定位一个星期,白色的食管拔出来时都变成黄黑色的了,手脚不能动弹,胳膊被铐的从暖气管子上拿不下来了,后腰被地板磨破了,整个人根本动不了。第三天又继续给我重新下管、定位灌食(每次定位七天)。共被野蛮定位灌食至少五次。
1999年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及其修炼者的迫害开始后,我因坚持信仰,多次被迫害:
1999年10月18日我为法轮功及其我们学员受到的不公正对待去北京上访,被北京公安机关非法抓捕扣留3天。单位去人把我接回后,我本应正常上班,但因我不放弃信仰,医院的保卫科长把我非法送入辽河油田拘留所关押10天后,被单位保释回家。中心医院院长,以99年10月18日至99年11月12日我被公安机关扣留、拘留和旷工累计25天为由,在既不通知我,也不通知我父母(我父亲是辽河油田中心医院职工,母亲是辽河油田中心医院的退休职工),更不经过辽河石油勘探局和任何上级劳动人事部门批准,于1999年11月15日,擅自单方面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并印制80份通知全院职工。在解除我劳动合同的“决定”上只有辽河油田中心医院的一个印章。当时是一位好心人把这通知给了我父亲一份,让我父亲保留好,说以后有用。我这才知道我不能上班了。17年过去了,尽管我多次据理力争,想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的工作却一直没得到恢复。
然而就在我被中心医院解除劳动合同后,中心医院居委会、医院保卫科长却非法扣留了我家的户口本和我本人身份证长达5年之久。
1999年12月下旬我的母亲被居委会找去“谈话”。下午5点半左右我正在家做饭,居委会人员打电话到我家,我正接着电话呢,派出所来人到我家以核实材料为借口将我骗到派出所。在派出所里,我看到了母亲。派出所警察问我们:“还在炼法轮功吗?还去北京上访吗?”因为我们不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当天我们母女就被送至盘锦市拘留所。
那天晚上午夜十二点,派出所才通知我父亲,说我们被关押在盘锦市拘留所,但不告诉我父亲拘留所在哪儿。那时正值冬季,路上没有路灯。父亲只身一人夹着被子、骑着自行车摸黑寻找拘留所,几经周折才找到。
我们在拘留所吃的是夹生的、发霉的粗玉米面窝窝头,重盐腌的咸菜(每次用水冲洗时,盆底下都留有厚厚的一层盐),没有一点油,喝的是生自来水,冰冷的监号每天半夜都能把人冻醒。年关到了,派出所问我:“你家有没有钱?一人三千,两个人六千,交了就回家过年。”不准家人看望,却多次上我家找我父亲。后来告诉我:“找不着你爸,你就别回家过年了。”2000年我和母亲是在拘留所里过的。监号里,只剩下两个人。我和母亲被分别关押着,那个监号里也只剩下两个人。年后,派出所来人提审,我才第一次见到了父亲。这期间,他们非法、连续给我和母亲续发了7次拘留票,非法拘禁了我们三个多月。年后,派出所通过医院保卫科向我父亲施加压力,逼迫父亲拿钱,要不就在父亲的工资里扣。父亲害怕了,说家里没有那么多钱。最后讲到4000元,交钱就放人。我父亲被逼无奈去银行取钱。那时路面积雪很厚,行人稀少。在从银行回家的路上,父亲刚从银行取出的5000多元钱又被歹人给抢劫了。承受着巨大的精神打击和经济损失压力,父亲被迫借了4000元钱给了派出所,我们才被放回家。
然而,我的不幸生活由此更加动荡不安,时时刻刻处在被监视之中。每到所谓的“敏感日”,派出所就不断的来人上门骚扰我家。
回到家中仅两个月,2000年5月19日派出所无故骚扰我家,要非法抓捕我。我和母亲蒙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被迫流离失所。这期间,我父亲一人在家,在承受着孤独、恐惧的同时,也如实、一一记下了派出所警察和医院保卫科上我家非法骚扰的时间和企图:
2000年7月20日,派出所来人上门骚扰,要抓我。
2000年10月1日,派出所来人上门骚扰,要抓人。
2000年11月3日医院居委会人员上我家骚扰,告诉我爸让我去盘山开会(其实是要布局绑架我)。
2001年元旦,派出所打电话骚扰,要抓人。
2001年除夕,派出所通过医院保卫科,打电话告诉我父亲,叫我别去北京,说北京要有流血事件(后来果然在大年初一,即2001年1月23日发生了所谓的“法轮功学员天安门自焚伪案”)。
2001年7月19日派出所来人拿着批捕单子让我父亲看,要抓捕我。他们走后没多久,油田公安局和医院保卫科又来一拨人要抓我。期间,医院保卫科长多次配合公安机关要非法抓捕我,甚至一天中就有十多次的电话打入我家。
2001年8月份,医院保卫科长带着一名科员亲自驾车到我辽阳老家的亲戚家去抓我,但未得逞。
我被迫流离失所六年,有家不能回,在外面和母亲租房子住,担惊受怕,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中心医院曾2次停发我母亲的退休金。2002年11月到2004年4月医院停发我母亲的退休金长达16个月,2004年11月到2005年9月又停发我母亲的退休金长达10个月。医院非法、单方面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剥夺了我的医院职工身份,却又紧密配合公安机关把我当作他们的人来进行迫害,多邪恶呀!而这仅仅是因为我不放弃信仰。
2001年12月29日晚上十点半我家居住的单元楼被警察、警车包围,楼上、楼下、每层楼都站着几个警察。十多个警察跑上楼,砸我家的门。我们不开门,他们就拉下我家的电闸,企图绑架我。我父亲急了,打开门要去找医院领导,并将门快速关上。警察蜂拥而上将我父亲的双臂扭到背后拖至楼下塞进警车,要带走他,还遭到他们的殴打。我父亲拼命喊:救命啊!救命啊!他们把我父亲的胳膊拧伤了、手打伤了、羽绒服拽破了。警察打电话叫来了他们的指导员,这群人态度有所缓和。屋里的门没打开,后来就都撤了。
2002年3月8日两会期间,晚7点左右,派出所警察又到我家来,说执行上级的任务,要绑架我。我父亲说:“执行什么任务?!你们竟抓好人,吃喝嫖赌你们不抓!杀人放火你们不抓!滚!我不欢迎你们到我家来!以后再不要来了。”他们走了。
所有这些人在这样做的时候,不出示任何手续及证件,肆意妄为。
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我与丈夫在同日但不同地点被绑架。国保大队警察拿着从我丈夫辛敏铎身上抢走的钥匙在没有我们夫妻和任何一个家人在场的情况下把我家中的电冰箱、洗衣机、一万二千多元现金及我公公的五千元存折和他们认为值钱的东西洗劫一空,然后把我的家给封了。国保抄家时抢去的东西当时并未写在清单上,而是几天后造完假他们自己填上的,笔迹颜色和笔体都不一样,诸如存折、现金等就是在家属指问后填上去的,但现金数额与实际差的太大,只填写为4765元。而屋中根本就不存在的法轮功物品倒是填了一大堆。当我婆婆质问他们清单和实物不符合时,他们说当事人辛敏铎签字了。婆婆一看清单上的签字不是儿子的笔体,当场揭穿他们在造假。
我在看守所第一次被定位灌食期间,兴隆台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来人告诉我:“你被宣捕了”。第二次灌食期间,区法院就给我下起诉了。九月十二号上午九点,托管突然告诉监室里人给我拔管,才知道是让我们去开庭受审。监室里的人都说这样怎么去开庭?托管说:抬去。法院未提前通知开庭日期,就强行把我抬上、抬下警车去兴隆台区法院非法开庭。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兴隆台区法院内外戒备森严,警察林立。我们几个法轮功学员被拖着、架着、抬着进出法庭。有一位法轮功学员在开庭中途出现了生命危险,匆匆抢救后仍被继续非法开庭受审。法庭上,审判长只允许你对他们的问题,回答“是”或者“不是”,别的话不准说。连辩护律师也被要求如此,并且开庭前不准律师会见当事人,不准做无罪辩护,只准协助国保给法轮功学员定罪。法院给我指定的辩护律师没有会见过我,根本不知道我的情况,却按照法院已经捏造好了的“犯罪事实”代替法官问我。我当庭拒绝律师为我辩护,要求自己为自己辩护,但被拒绝。
兴隆台区国保副大队长黄××等对我进行栽赃、诬陷,无中生有的说我家中有1100张光盘,作为他们所谓的犯罪证据;公诉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不知在何处伪造来的一些照片给我看,我马上指出:“这不是我家,我家地板不是这样的。”被揭穿后,他立刻把造假的照片本拿走了,不再让我看了。
所谓的“开庭审讯”进行不下去了,草草收场。一个星期后法院给我下了判决书(其实,在我们被抓之时,盘锦市政法委(610)已经内定好了我们的刑期,法庭只是在走过场),判我12年徒刑。
我的家人不服判决,开始请律师。那时我因绝食、被灌食已经无法行走,每次都是监室里的在押人员背着我去见律师。
上诉期间,盘锦市中级法院又来提审我一次。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日托管拿来一张纸让我签字,说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发回重审。
过程中,我的家人一再劝告办案单位没有证据就不要再起诉了。可是,侦察机关还继续企图给我罗织罪状起诉我。2006年元月,再次给我下了起诉通知。起诉书上漏洞百出,这次声称我攻击国家领导人,把我手写记录的历次迫害我的事实证据以及迫害真相作为我的犯罪事实。律师再三反复的了解情况后,确认我是被冤枉的,最后决定为我做无罪辩护。
2006年2月20日区法院重新给我非法开庭。公诉人念其中的一封信,前半部分都是教人向善的内容,后面没敢念。后半部分是江泽民利用手中权力如何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内容。他们只让我扫了一眼第一封信。我问:不是说还有一封信吗?那一封让我看看是什么?公诉人拿来另一封信给我看。上面记录了振兴派出所警察这几年来多次上我家骚扰、让我们家人好几年不能团聚的恶行。我让他们当场念出来,他们没敢念,就急忙收起来了。审判长说:你连续被抓了七次。我说:首先这抓捕本身就是违法的。我九九年底是被振兴派出所以“核实材料”为由骗去的,没有任何理由就被非法拘留,然后就因为没给他们所要的钱而用连续给我续票七次的手段非法拘留我三个多月,现在又按这违法的拘留说我被抓七次。审判长问:那个时候你怎么不上告呢?我答道:“当时我不懂法,就没有告;你们现在拿出来就更不合适。”
2006年2月20日开完庭的第五天,检察院最终撤回起诉。但是兴隆台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仍然将我继续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长达八个月。最后国保大队没有达到给我判刑的目的,怕给我赔偿损失,被清算,不甘失败,绞尽脑汁,以非法劳教我一年(监外执行)的方式,又勒索了我家8000元钱,最后放我回家。
(二)辛敏铎遭受的迫害
我丈夫辛敏铎曾三次被非法抓捕,被非法拘禁在劳教所、看守所、被非法判刑13年,关押在监狱,最后被锦州南山监狱迫害致死。我及家人遭受了极大的精神摧残、肉体折磨、名誉玷污和重大经济财产损失、家破人亡。
1、辛敏铎生前曾经的自述
我叫辛敏铎,在父母心里我是大孝子,又是亲友、邻居及同事公认的好人,从未做过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学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工作兢兢业业,很出色,领导也说我不计名利,在矛盾面前宽容大度。但就因我修炼法轮大法,坚持自己的信仰,一夜之间成了被管制的对象,曾三次被绑架、关押,遭受非人的折磨,被残酷虐待。现被非法判刑13年,为了讨回公道,依法提出上诉。
2001年6月29日我在办公室上班,不知为何突然被抓,夺走了我买来不到半年的笔记本电脑(价值一万七千元),说里面有法轮功内容。就这样我被他们非法关押到辽河油田拘留所,当时我很迷茫:《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中国公民难道没有信仰自由了吗?想不通我就绝食了。
在绝食这段时间,我承受了难以忍受的折磨。他们给我野蛮灌食:让一群犯人死死按住我,用铁勺子撬嘴,把牙都撬歪了,满嘴是血。后来又插管,从鼻子里反复几次才能插进去,口中用夹子撑着。有一次插管灌食,人多按得太死,我无法喘气,既不能说话,也不能动了,要憋死了。医生发现异样,才让犯人松手,我才活下来。我真正感受到了人被勒死的痛苦。10天后我开始呕吐,他们就不插管了,用硬物撬开嘴,直接往里灌面糊加盐。牙也撬松动了,嘴也撕裂开了,呛得直翻白眼,差点呛死。父母花钱托人见到我,差点晕过去。经他们劝说,我结束了36天的绝食。
2001年8月16日,我被非法处以三年劳教。在盘锦市劳教所期间,他们以暴力逼迫我写“三书”(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诽谤法轮功的“揭批书、”“悔过书”),骂大法。我说不愿做昧良心的事,拒绝写。为此警员陈长力在操场上对我拳脚相加,打倒后,用皮鞋踹,再抓起头往面包车上撞,直累得陈长力呼呼直喘才住手。当时目击者近百人。然后拖进屋里再打,打得我大小便失禁。那时,我停止绝食才10天,身体非常虚弱。大队长唐小彪,让我背监规。我不背,他们就打。唐小彪还把我关进小号,吊起来,用电棍电,每次半小时左右,电了多次。一些劳教人员受唐小彪的指使,不分时间、地点,对我随时掐、拧,把我吊着不能动。吊得时间长了,腿、脚肿得吓人,双手也不好使唤了。唐说:你差得远了,××那时吊得脚后跟都看不着了,他们专门朝人的小便、小腹部位猛踢猛打,打倒后用脚踩。有一次唐小彪穿着皮鞋踢我的脸、一脚就踢下一块皮肉,现在还留有痕迹。
后期对我的体罚是坐塑料板凳,一坐长达十八个小时,不准活动,屁股都坐烂了,淌黏液。劳教所规定一天只许上两次厕所。我尿频,多去一次回来就是一顿毒打。为了人生理本能的需要——上厕所,我不知挨了多少次打。
经过11个月的非法折磨,我已奄奄一息。2002年5月28日,盘锦市教养院打电话让我保外就医。那天,29岁的我,让60多岁的父亲抱回家。当时家人看到我的样子都失声痛哭。我遍体鳞伤,满身电棍的痕迹遮住原来皮肤的颜色,有的伤口还没有愈合,体重80斤,舌苔全部脱落,嘴烂的张不开,不能动,不能说,不能睁眼,只有微弱的呼吸,还有满身的疥,痒得难以忍受。就这样盘锦市公安人员还多次骚扰。要开“十六大”了,听说公安局又要抓人,身体还没有恢复的我,无奈的流离失所了。
唐小彪不仅对我进行肉体折磨,还在精神上摧残,进行人格侮辱,把黑板擦上的粉笔灰抹在我的脸上,往我后背上写骂人的话,往脸上吐吐沫……。
蹲完了小号,又来人非法提审。一次来一屋子人,都是盘锦市公安局的。他们威胁我说:“你还有事,改判送监狱。”说完就用电棍电,警棍打,不知打了多少下,我疼得受不了,本能的用手挡,一棍下去,连手带胳膊全紫了。我说:“不是不许刑讯逼供吗?”一个警员冲上来,边打边说:“谁逼你了?”
2003年4月2日,我第二次被绑架,被送到盘锦市看守所。他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违法。非法搜走了我身上带的一千二百多元钱,两部手机,一串钥匙。当我父母去跟兴隆台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张润秋要钱时,张说:“搜到一千二百多,但你怎能证明是你儿子的?”去了几趟都没要到任何东西,现在两年多了分文没还,也没给个说法。我没有地方讲理,又开始绝食。同样遭到野蛮的灌食和惨无人道的定位折磨28天,出现生命危险。
2003年4月29日,国保大队副大队长刘敬雨给我们家打电话,让第二天拿二万元到国保大队来。父母问为什么?刘敬雨说:“明天你来就知道了。”30日上午,父母去国保大队,刘敬雨说:“你儿子身体不好,为了救你儿子,取保候审,拿保金二万。”父母说没那么多钱,一万行吗?刘敬雨说:“不行,不救你儿子就算了,明天我们放假了,你儿子死活你们自己负责。”父母又问这钱具体做什么用,大队长张润秋说:“先把钱交了,回来告诉你。”就这样父母回家凑钱。下午去交钱,交完钱后张润秋说:“这案子没完,回去养身体,随叫随到,一次不到扣七千,你这点钱三次就扣完了,跑了再抓再罚。”父母问保多长时间?张润秋说:“再说。”取保为什么不给我们定时间,无限取保吗?取保须知明文规定:一般案二月结案,复杂案六个月结案,疑案十个月结案。此案为什么2年多不结?既然你要没收这二万元保证金,为什么不签发《没收保证书》?2个月后,刘敬雨、宋波拿个本子到我家问这问那,父母也不懂法。他们自己做笔录,然后让我父母签字。一年后父母去要钱,刘说:“没收了,你能把儿子交出来吗?”案子两年多没结案,也不给个说法。
把钱交完后父母去三所领我,在大门外急切的等着我出来,等了好长时间,大黑门终于开了,他们都惊呆了:我斜着身,右肩肿得象个大皮球,骨瘦如柴,上身穿着犯人的一件破衬衣,下身穿一条破毛裤,脚穿一双不一样大的拖鞋,蹒跚着挪了出来。(我告诉他们200元的皮鞋、皮带都被扣下了,夹克衫被打破得不能穿了,走时还被扣了210元号服钱)。回家后全身一次次剧烈地疼痛,坐不住,躺不下,折腾三天三夜没合眼。上肢全失灵,躺、坐、翻身全不能自理,手不能拿东西,连手纸都不能撕,养了一年多,上肢才能抬到胸前。
在投诉无门,又随时可能被抓回去遭酷刑折磨的情况下,我被迫流离失所。
在盘锦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队长周来新的直接密谋策划下,兴隆台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事先采取定位监控、跟踪、蹲坑、秘密拍照等非法手段,蓄谋迫害盘锦市和辽河油田的法轮功学员。
2、绑架判刑十三年、迫害致死
2005年8月3日,辛敏铎再次被绑架。那天上午,他骑自行车在乔家汇美家私城马路上行驶,突然就被人打倒在地,与此同时跑过来五个人,把他往一辆车里拖。这些人没穿警服,也不出示任何证件,强行绑架。过路人都以为是拦路抢劫,多亏他喊:“法轮大法好!”行人才恍然大悟:“是法轮功的被抓了。”
我与丈夫在当天但不同地点都被绑架。同日还有其他七、八个法轮功学员在不同的地方也被非法抓捕。抓到这些大法弟子后,国保大队许浩等人得意忘形,说这是东北三省(法轮功方面)最大的案子,当天下午他们就到省里邀功请赏去了。
国保大队警察在将我和丈夫都绑架后,拿着从辛敏铎身上抢走的钥匙,在没有我们夫妻和任何一个家人在场的情况下把我们家中的电冰箱、洗衣机、一万多元现金及我公公的五千元存折和他们认为值钱的东西洗劫一空,然后把我们的家给封了。盘锦兴隆台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几年来对我及家人进行敲诈,非法搜查、抄家,抢走现金和东西折合人民币五万多元。国保抄家时抢去的东西当时并未写在清单上,而是几天后造完假他们自己填上的,笔迹颜色和笔体都不一样,诸如存折、现金等就是在家属指问后填上去的,但现金数额与实际差的太大,只填写为4765元。而屋中根本就不存在的法轮功物品倒是填了一大堆。当我婆婆质问他们清单和实物不符合时,他们说当事人辛敏铎签字了。婆婆一看清单上的签字不是儿子的笔体,当场揭穿他们在造假。
2005年9月12日兴隆台区法院对辛敏铎非法开庭之前,千方百计封锁消息,既不通知被非法庭审的家人,也不告知庭审日期。却放风造谣说:法轮功要抢人。亲朋们多方打听才得到消息,但开庭时,想旁听受到阻挠,被要求出示身份证并经正面录像才能进去。致使许多人不能入场旁听。国保有人在法庭院子里不停的录像,并恐吓说:“谁闹事,一起弄车里”。法院大院里停满了警车,站满了警察……国保大队的许浩、张润秋、宋波等人在法庭门前四处扫视张望。
上午九点左右,警车发着刺耳的呼啸声开进法院。辛敏铎被两个警员架着胳膊拖下车,往楼上拽,脚上没穿鞋,双腿蜷缩着,不能伸展。
其实“庭审”就是走过场,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决早已内定好了。当天被非法庭审的四位法轮功学员分别被非法判刑15年、14年、(辛敏铎)13年、(我)12年。
2006年2月20日,区法院对我二次庭审后第五天,检察院最终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撤销对我的起诉。兴隆台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仍然将我继续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长达八个月。最后他们没有达到给我判刑的目的,又怕给我赔偿损失,被清算,不甘失败,绞尽脑汁,以非法劳教我一年(监外执行)的方式,又勒索了我家8000元钱,最后放我回家。而我丈夫与我“同案”,却一再被兴隆台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人员诬告、构陷,被“维持原判:徒刑13年”,直至被迫害致死。
辩护律师是法院指定的,不准为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律师庭审前不准与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接触。但辛敏铎的辩护律师不惧压力,为他做了无罪辩护。事后国保许皓找到该律师:“案子是哥们办的,请高抬贵手,留点面子。”律师说:“我要忠于法律,按法律、按证据办事。”许皓听后勃然大怒:“你等着瞧,看你犯到我手里,整死你!”
在法庭上,当公诉员公诉完时,辛的律师问辛:“你家里有1100个光盘和3个母盘吗?”辛答:“根本没有,也没有母盘,母盘的概念是什么?”审判长马力没等辛说完就不让说了。律师又问:“清单上你签过字吗?”辛回答:“从绑架到现在没写过一个字。”这时一个警员拿来了清单让当事人看,辛说:“这不是我写的字。”又拿了一个彩色照片的本子,说上面拍照有光盘的证据。辛看了说:“我家是瓷砖地。这些光盘是放在木地板上的。”国保的造假被当庭揭穿。庭审当天没有宣布结果。
2005年9月15日区法院给辛敏铎下了13年徒刑的判决书,但不告知家人。五天后,家人9月20日辗转知道判决结果后马上上诉到盘锦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于2005年11月9日将辛案驳回到区法院。区法院把案子推回区检察院,区检察院推回原办案单位区国保大队。区国保大队则继续编造证据。
2005年11月25日经过进一步造假后,兴隆台区国保大队又将案子重送给兴隆台区检察院。2005年12月12日开庭时,盘锦市大部份律师事务所都派一名律师前来参加旁听,除了辩护律师外共有九名律师。
开庭过程中,公诉员王剑波与一审公诉员裴光颜一样在念公诉状时语无伦次,几次将造假的材料念错。法庭上的人有目共睹。辩护律师及辛敏铎本人义正辞严、有理有据的一一驳回所有的指控。 公诉员、审判长及国保警察丑态百出。在场的旁听者及众律师们,在庭审的过程中对同行律师及当事人的正义辩护几次报以掌声。辛敏铎最后陈述说:“我无罪”。庭审结束时,人们说:“太精彩了”、“太漂亮了。”然而人们却听到兴隆台区国保的警察们在门后小声议论:“20天前就定案了:维持原判,辩护也没有用”。
对辛敏铎的第二次非法审判,国保找了六个所谓的“证人”,但只有苑英华以根本无效的组织名义(社区居委会)作证,其他五人都与辛案无关。并且六个“证人”(包括苑英华)都没有到场。同2005年9月12日那次一样,只有书面“证实材料”;法院拒绝了让证人出庭的正当要求。
开庭前20天,盘锦市政法委内定对辛敏铎维持原判13年徒刑。法庭当庭没有宣布结果,草草结束。
12月16日,庭审四天后,区法院将“维持原判”的判决书交给辛敏铎。律师把判决结果告诉了我婆家人(当时我还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辛的家人再次上诉。12月26日律师写好上诉状后,去盘锦市看守所见辛,让他签字。去后才知道判决书在12月16日就给他了。12月21日辛敏铎没能等到律师,向看守所要了纸和笔,开始自述。律师在此基础上写好上诉状,于12月26日再次递交到兴隆台区法院。
区法院此次在市、区政法委、610的操纵下,根本不依法办事,不重证据,无视律师的辩护,不正视当事人所阐述的事实,于2006年1月26日下了裁决──维持原判。
为了给亲人伸冤、要求释放被无辜关押迫害的亲人,家人在盘锦市跑遍了相关单位、找遍了相关人员,均遭到蛮横对待。盘锦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杨振福在家人找到他时,态度恶劣,不让家人说话, “得,得(别说了的意思),辛敏铎已经构成犯罪!”
2006年2月21日,辛敏铎被秘密送往辽宁省锦州南山监狱非法关押。一入监,就被扒光衣服,进行录像,不从就打;自带的衣服要扣个“犯”字。辛敏铎认为自己没有犯罪,坚决抵制这一迫害。24小时有两个犯人包夹看管,上厕所,睡觉都被看守着。每天还要强迫听污蔑大法的宣传,写思想认识,不允许炼功;任何正常的要求都要受到无端的非礼、辱骂、威胁、恐吓。不允许同犯人自由交谈,犯人也不敢同他接触,孤立他。狱警都说,在这里对待法轮功不仅仅是失去自由的问题,比这要严酷的多。辛被非法关进监狱,近两个月都未曾靠近过窗户,窗外什么样都不知道。
辛敏铎家人想继续上诉,要求跟辛了解事实情况,监狱不让见人。
据当时同被关在锦州监狱中的法轮功学员讲:辛敏铎拒绝认“罪”,5月末开始绝食,要求无罪释放。狱警将他关小号,野蛮灌食。
2006年6月中旬,锦州南山监狱突然来了四个人(狱政科刘志国、十监区大队长赵立新、小队长张凡宇、盘锦监狱狱警)到我公公家,说“辛敏铎正在绝食,如果这样下去就要给他转到沈阳或加期。”我当时要求去锦州见我丈夫,他们不允许我去。说:“你的情况我们全都了解。你也是炼法轮功的。你被劳教一年,是院外执行,现在还没到期。”直到丈夫被迫害死我都没能见到他。7、8月间,家人多次与狱方联系要见辛敏铎。狱方多次答应家人可以探望,但当家人顶着酷暑烈日赶到监狱时,又不让见。
辛敏铎年迈的父母和岳父,多次去监狱要求探监,问谁都碰钉子,在监狱门外打转,还受到狱方的威胁。狱警们蛮横地说:“家人写恐吓信,又曝光,把我们头惹着了。你们整吧,死了也不放人,找谁也不好使,找国务院也白搭。”家人跟监狱协商保外就医,小队长张凡宇满不在乎的恶狠狠的说:“死不了!欢着呢,还能刮胡子,监狱里办法有的是,不会饿死,你放心吧”,“想绝食出去,不可能”。当时辛敏铎已绝食抵制迫害达三个月,身体非常虚弱,狱警仍不让家属接见。
2006年9月1日星期五,辛敏铎被迫害致死,年仅三十三岁。
其实,他的母亲和姐姐当天、当时就在锦州南山监狱与监狱方联系要求探视,受到狱警刘治国的无耻戏弄和百般刁难,一直等到四点多,监狱方都没有让见,无奈离去。
当晚八点左右,他母亲和姐姐接到锦州监狱的电话,批准他父亲来锦州。其实,在这之前,锦州南山监狱赵立新在9月1日下午3点15分到4点左右,已经连打了三、四个电话给我在盘锦家中的公公,让他去锦州。并威胁老人:“不许告诉你老伴和女儿,不许告诉其他人,否则,连你也不让见”。
老人到锦州中心医院后一见到儿子这样,大脑一片空白,什么也不知道了,也听不清医生究竟说了些什么。后经监狱同意,才给老伴和女儿打电话告诉她们来锦州。她们赶到锦州中心医院七楼医务室。室外走廊内布满了警察,有人拿着摄像机录像。辛家人心急如焚只能隔着玻璃窗在外看着。他母亲和姐姐要见主治医生,回答她们的是警察:“医生家里有事回去了”。主治医生竟然不在抢救现场!病历记录等也不让看。问锦州南山狱警几点送人到医院的,有说1点、有说2点、有说3点的。辛敏铎家人再三强烈要求,辛的姐姐才被允许进去。辛敏铎的姐姐进去凑近辛敏铎耳边叫他:“敏铎,姐来看你来啦!”发现他没有反应,抹了一下眼睛,却没有闭上,掀开被单,见他一丝不挂。等再想细看时,被警察强行拽走。同时医院这边“撤走”了抢救器材。
八点半左右,监狱急着让家人给辛敏铎穿衣服,说再晚尸体变硬就穿不上了。从病房推出到穿衣服也就半小时时间,可辛敏铎家人穿衣服时发现身体已经冰凉、僵硬。监狱方到场的有狱政处长苏某、十监区大队长张小平、副大队长赵立新及狱政处刘博等,包围着辛家人。晚十点多监狱方匆匆将辛敏铎遗体送往锦州殡仪馆。
晚上,辛敏铎家人被监狱方安排在锦州市顺鑫旅社。旅社周围布置了警车,布满了警察,二十四小时监视、跟踪家属的一举一动,楼梯上都站着警察。来往行人逐个盘查:与死者什么关系,在哪上班,有的还要查身份证等等。晚上,大队长张小平、赵立新等人都住在辛家人住的房间对门。
辛敏铎的同事、同学听到此消息从盘锦赶来想安慰老人,与辛遗体最后道别,张小平在走廊把他们拦住,要查身份证,并威胁道:“我一个电话打到单位就让他免职,火化时,有一个人来,领导就得处分”。
9月2日晚,锦州南山监狱十监区大队长张小平、副大队长赵立新与辛家人正式交谈,丧葬费、住宿费由狱方负责,支付家人路费二千元。张小平代表监狱给辛家人道歉:“管理人员工作不当,致辛敏铎死亡,给辛家人造成痛苦,需要教育。” 在锦州中心医院里,张小平满口答应辛敏铎家人提出的要求:1、要求看医院病历。2、看锦州南山监狱医生对辛敏铎的治疗记录。3、辛敏铎写给家人的最后一封信。然而这些要求仅过了一天,张小平却不敢承认了,打电话说自己不在医院里。开始时,他说7天内火化就行。半天过后,他说4天内。过了几个小时,他说必须明天火化。
9月3日早,辛敏铎遗体被锦州南山监狱强行火化。遗体火化完,监狱才把死亡证明给辛家人。辛家人发现死亡日期写错了,写的是二零零六年九月二日,死因:休克。他们拿回去修改。家人等了两个多小时,锦州南山监狱的人才又把辛敏铎的死亡证明拿给家人。死亡原因由“休克”两字变为一堆:离渗性脱水、休克、肾衰、贫血、代谢性酸中毒、呼衰。医生签字:朱回伟。
辛敏铎生前给家人写了四封信。第四封信锦州南山监狱至今不给家人,张凡宇说等上面同意,张小平说没有这封信。
二、母亲寇有媛陈述的部分事实
我于1997年元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在没修炼之前我身体条件很差,每年都要多次住院医治,花了很多的医药费。自从修炼法轮功之后,我身体健康起来了,十八年来从未吃过一粒药,从未打过一次针,精力充沛。在日常的生活中,能按照大法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做个好人,也感到了修炼中的美妙和殊胜。
但是从99年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之后,我们失去了正常、和平的修炼环境。出于对政府的信任,我99年10月18日去北京上访,去反映真实情况,在北京被非法抓捕。后被我们当地公安、本单位人员接回。
2000年元旦前,警察为防止我再去北京上访,于1999年12月29日由当地振兴派出所、医院保卫科、医院院办、居委会联合诱骗我去医院居委会,问我“还炼法轮功吗?还去北京吗?”叫我写“保证书”不再修炼。我拒绝放弃法轮功信仰,被公安人员带走送入盘锦市拘留所非法拘禁长达100天,不让我回家过年,导致我两个年(元旦、皇历新年)都是在拘留所里度过的。我的女儿也同时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100天。我的三口之家有两人被非法拘禁在拘留所,年关时只有老伴儿一个人孤零零在家,还要经常遭受公安骚扰。公安人员时常到家找老头要钱赎人,不交钱,就不放我们母女回家。这期间,他们非法、连续给我和我的女儿续发了7次拘留票,非法拘禁了我们三个多月。年后,公安通过医院保卫科向我老伴儿施加压力,逼迫他拿钱,要不就在他的工资里扣。老头害怕了,说家里没有那么多钱。最后讲到4000元,交钱就放人。老头被逼无奈去银行取钱。那时路面积雪很厚,行人稀少。在从银行回家的路上,老头刚从银行取出的5000多元钱又被歹人给抢走了。承受着巨大的精神打击和经济损失压力,后来老头被迫借了4000元钱给了公安人员,我和女儿才被放回家。
回到家中仅两个月,2000年5月19日派出所无故骚扰我家,要非法抓捕我女儿。我们母女蒙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被迫流离失所。这期间,我老头一人在家,在承受着孤独、恐惧的同时,也如实、一一记下了派出所警察和医院保卫科上我家非法骚扰的时间和企图:
2000年7月20日,派出所来人上门骚扰,要抓我女儿。
2000年10月1日,派出所来人上门骚扰,要抓她。
2000年11月3日医院居委会人员上我家骚扰,告诉我老头让我女儿去盘山开会(其实是要布局绑架我女儿)。
2001年元旦,派出所打电话骚扰,要抓人。
2001年除夕,派出所通过医院保卫科,打电话告诉我老头,叫我们别去北京,说北京要有流血事件(后来果然在大年初一,即2001年1月23日发生了所谓的“法轮功学员天安门自焚”伪案)。
2001年7月19日派出所来人拿着批捕单子让我老头看,要抓捕我们母女。他们走后没多久,油田公安局和医院保卫科又来一拨人要抓我们。期间,医院保卫科长多次配合公安机关要非法抓捕我们,甚至一天中就有十多次的电话打入我家。
2001年8月份,医院保卫科长带着一名科员亲自驾车到我辽阳老家的亲戚家去抓我们,但未得逞。
我被迫流离失所六年,有家不能回,在外面和女儿租房子住,担惊受怕,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1999年11月15日,辽河油田中心医院非法单方面擅自解除了我女儿的劳动合同,使她失去了医院的工作,没有了经济来源,直到今天16年了;然而却一直没有停止把她当作医院的职工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她进行迫害。中心医院曾2次停发我的退休金。2002年11月到2004年4月医院停发我的退休金长达16个月,2004年11月到2005年9月又停发我的退休金长达10个月。
2001年12月29日晚上十点半,我家居住的单元楼被警察、警车包围,楼上、楼下、每层楼都站着几个警察。十多个警察跑上楼,砸我家的门。我们不开门,他们就拉下我家的电闸,企图绑架我们。我老头急了,打开门要去找医院领导,并将门快速关上。警察蜂拥而上将我老头的双臂扭到背后拖至楼下塞进警车,要带走他,还遭到他们的殴打。我老头拼命喊:救命啊!救命啊!他们把我老头的胳膊拧伤了、手打伤了、羽绒服拽破了。警察打电话叫来了他们的指导员,这群人态度有所缓和。屋里的门没打开,后来就都撤了。
2002年3月8日两会期间,晚7点左右,派出所警察又到我家来,说执行上级的任务,要绑架我们。我老头说:“执行什么任务?!你们竟抓好人,吃喝嫖赌你们不抓!杀人放火你们不抓!滚!我不欢迎你们到我家来!以后再不要来了。”把他们骂走了。
我仅仅因为坚持在中国宪法中都是受到保护的、合法的对法轮功的信仰,就受到上述各级各类领导及公安人员的犯罪对待,并且16年了无处伸冤。
以上控告事实中所涉及到的单位与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都是在江泽民授意指挥下的迫害政策所造成的。无论从事实还是法律方面来看,真正的罪魁祸首是江泽民。所有参与迫害的人都承受着来自高层的压力,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好人,为了升迁、为了饭碗、为了自保,昧着良心犯罪,也将面临正义的审判。我目前只把江泽民列为控告对象,是想给还有可能改过的人留下希望与机会,其实他们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