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五月二十六日李兰强被房山检察院非法批捕,十月十三日被房山法院非法开庭。
李兰强当庭依法要求公诉人张君回避,理由是坚持无神论信仰、身为共产党员的张君,参与审理信仰神佛的法轮功学员,影响司法公正。
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上午,房山法院再次临时开庭(开庭前只通知了辩护律师文东海)宣布李兰强的回避请求被驳回。李兰强当庭申明自己要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开庭结束,等待返回看守所时,负责传唤李兰强的一个象个干部模样的人(秃顶)要求李兰强不要讲话。
李兰强问他:哪条法律规定的不让我说话?此人当场高声叫嚣“别给我讲法律!我就是法!”李兰强说:你这样说,我就没啥可说的了。
随后,此人自觉无意中暴露了如此流氓、可耻的思维逻辑本性,恼羞成怒,指使几名法警用电棍猛烈电击李兰强,导致李兰强被电晕摔倒、头撞在墙上出血、右胸部等处被严重电伤。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
至三月二十一日文东海律师会见李兰强时,李兰强的伤痕还明显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