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素芳上诉至中院,并每次向提审人员讲法轮大法好,信仰无罪,以及事实经过。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中院终审裁定:“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三月十日,盐城市看守所无罪释放张素芳。
张素芳,今年七十二岁,修炼法轮功后,心态祥和,身体健康,二十年没吃过一粒药。
二零一六年七月九日,盐城市张庄逢节、张素芳等八名法轮功学员去集市讲真相、发真相资料,刚到集市十几分钟,就被张庄派出所警察绑架到张庄派出所。
到那里,警察就搜身,有一个姓仓的警察打了张素芳两个耳光,还用木工用的小冲击电钻通上电,被一个国保大队长阻止。
在派出所期间,张素芳一直向前来的警察、国保大队人员、盐都公安局副局长及“610”头子王继生讲真相,讲善恶有报,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遭恶报。
当夜,法轮功学员潘兆芳、王学兰、魏红亚、吴秀芳被转到艾舍宾馆(洗脑班)。张素芳、孙凤琴、张秀兰、孙秀宽被绑架到盐城私人宾馆约十天左右,张秀兰、孙凤琴转送到拘留所,迫害十五天,放回家。七十八岁的孙秀宽被家人接回家。
张素芳被继续“侦查”,到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下午,张素芳被转送到盐城看守所关押,九月三日,张素芳被盐都公安局批捕。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盐城看守所收到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起诉书,张素芳被起诉。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盐都区法院非法庭审张素芳,张素芳作了自我辩护,她讲了法轮大法好,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宪法规定信仰自由。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张素芳收到判决书,被非法判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张素芳不服,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诉至盐城市中级法院。
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盐城市中级法院到看守所提审张素芳。提审时,张素芳向工作人员讲事情经过,并希望他们公正处理。
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盐城中级检察院到看守所提审张素芳,张素芳讲述了事情经过,并希望他们公正廉明。
张素芳说:“我没有罪,坚定自己的信仰,使自己道德升华,二十年没吃过一粒药。”张素芳并述说张庄派出所警察打人后不承认,那个警察还说“谁打你了,谁看见了,谁能证明?”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中院刑事裁定,三月十三日,送看守所的裁定书上写了“张素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如下:一、撤销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16)苏0903刑初261号刑事判决;二、发回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鉴于盐城市中级法院裁定,盐城市看守所开证明,无罪释放张素芳,张素芳当天晚上回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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