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六十二岁的哈建华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 以下是哈建华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的事实:
五年内十几次被绑架关押
一九九八年底,我开始修炼法轮功,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下午,南苑学校校长韩善光、副校长李中年、陈福科等按上级的密令将我非法日夜拘禁在学校中,不让回家,二十二日下午三点,强迫我观看中央电视台栽赃陷害诬蔑法轮功的电视报道,还逼迫我写不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并上交与法轮功有关的一切物品,一直关押了我五天,榨取了我五百元的现金和三本大法书才让我回家。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我与其他四位同修进京上访,说明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在天安门被绑架。三十一日下午,潍坊驻京办事处将我们五人绑架到驻京办,把我们铐在院子中间的铁柱子上,他们吃完晚饭后,这群警察开始对我们疯狂暴打,他们拼命打我们的双腿和臀部,劈头盖脸的击打我们的头部和胸部,然后又把我们带进屋里,再次殴打,用竹竿猛抽我们的双掌,直到竹竿打劈,碎竹将我的手指刺破了,鲜血直流。第二天下午,潍坊南苑街办派车将我们押回南苑街办,南苑街办党委书记赵杰让手下绑架所有的法轮功学员,来观看对我们的批判会,当众用中药和人尿、酒炮制的脏臭的东西,强行灌入口中,他们四、五个人摁着手脚头,捏鼻子,用螺丝刀撬开嘴,结果满身都被湿透,好长时间身上有这种味道,赵杰一边指挥一边大叫:“这回用药酒破你的法轮看你还怎么炼?”此后他们将我们扒去棉衣、鞋子,用胶带反绑着双手,让我们坐在院子里受冻,当时正下着小雪,寒风刺骨。晚饭后他们十人一组,将我们围在圈中,拳打脚踢,又把我们绑在树上,武装部长王庆贵,对我们逐个殴打摧残……就这样不断殴打摧残十几天后,被强迫交了两千元钱才被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五日前的一天晚上,南苑派出所警察在村委人员的带领下,闯入我家,把我绑架到村委,后来又把我绑架到街办,街办书记赵杰强迫我写不修炼的保证书,一直关了五天。
二零零零年七月,赵杰又把我们三位当教师的法轮功学员绑架到街办,铐在水泥电线杆子上,让太阳晒,给我们灌白酒,逼迫我们吃生辣椒,往脸上抹辣椒……
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六日,我的父亲、叔父、姑母来家探亲,街办政法委书记刘军又把我绑架到街办,问我三位老人是干什么的,还把我关在街办,不断强迫我放弃信仰,后来三位老人多次去找赵杰求情,赵杰还是不放人,后来我父亲和叔父苦苦哀求,用两条老命担保,才把我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秋后,我与其他三位同修又被绑架到街办,虐待几天才放回。
二零零一年四月份,街办五六个人到我家非法抄家,并把我绑架到街办,拳打脚踢,后来又把我和其他俩同修送到潍坊市“六一零”洗脑班迫害,我在洗脑班呆了四十多天才让回家。
二零零一年夏天,街办又把我绑架,赵杰等人对我严刑拷打,追问大法资料是哪里来的,两腿上部被他们打成了黑紫色,肉都打烂了,其中一位同修被当场打晕死过去,他们怕出事才放回家。
二零零一年九月,街办不法之徒政法委书记刘军带人到我家抄家,再次把我绑架到街办,恰逢中秋和十月一放假,街办又把我们送到拘留所拘留十五天,十五天后刘军又把我们送到“六一零”洗脑班,说不“转化”就劳教。他们还伙同南苑学校校长潘春德非法注销了我和裴永美的工资,潘春德因做恶太多遭恶报死亡。我们在转化班遭受了二十多天的迫害才放回家,我们的工资直到二零零二年三月份才恢复。
二零零三年三月三日,街办又企图要迫害我,我只好流离失所。
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下午,我在街上被绑架,被送到潍坊市看守所,在看守所绝食四天他们第三次把我送到潍坊“六一零”洗脑班,由于我绝食,洗脑班头子付进宾找医生护士给我做插管,在洗脑班被迫害二十多天后被非法劳教两年半。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到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这段时间主要是由南苑街办对我有长达五年的残酷迫害,十几次被他们非法关押,三次被送到潍坊市洗脑班,一次治安拘留,一次刑事拘留,五年中的节假日敏感日我不是在街办被关押就是在学校被关押,每次时间持续一周到两周,
七年内两次被非法劳教
二零零四年八月底到二零零六年一月,我在潍坊市昌乐劳教所被迫害一年半,提前一年放回家。在一年半的劳教中,我受尽了各种折磨和痛苦,如:三天三夜不让睡觉,然后每天睡一个多小时,持续十几天,头脑整天昏昏沉沉,一年半的时间经受了精神和身体的巨大摧残,包括用鞋底打头,扇耳光,用木板、竹板毒打,用木棍打手心和脚心,不让大小便,强制劳动等。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我遭奎文区国保警察谷志勇等人绑架、抄家,第三次被关进看守所。我的孩子几次找谷志勇要人,谷志勇说交上三万块钱就放人,否则就劳教。后来被敲诈一万五千块钱,关了近一个月才放回家。
二零一零年八月,南苑派出所警察又闯入我家行凶,幸亏我不在家,避免了被绑架。
二零一一年九月,潍坊坊子区恒安派出所和南苑派出所闯入我家企图绑架,他们把我骗到派出所后第四次把我送进了潍坊看守所,一个月后又被非法劳教一年。我在山东省第二劳教所被劳教期间,八天八夜不让我睡觉,迫害我看污蔑诽谤法轮功的光盘,长时间坐小矮凳子。劳教所八大队教导员李公明、张玉华多次毒打我,这一年来几乎是天天被折磨。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八点,奎文区国保警察谷志勇又闯入我家将我绑架到派出所,并抢走大量物品,谷志勇企图再向我儿子敲诈勒索。由于上次的教训没有让他们得逞,谷志勇恼羞成怒,编造了许多罪名将我起诉到奎文区检察院,检察院认为罪名不成立,立即无罪放人。
经济迫害
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每次发给我一百五十元生活费,此后基本一分钱不发,完全由南苑街办书记赵杰一人决定。从二零零二年三月到二零零三年二月,拿了一年的工资,其它时间没发工资,生活费只拿了几个月,并被迫交保证金和罚款三千五百元。
我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份退休,至今已足足一年半了,退休还没有办下来,一分钱也没领到。现在我既不属于退休人员也不属于在职人员,工资没有着落,原因是我修炼法轮功,潍坊奎文区人社局将我从二零零六年以来全部每年领发的工资全部销掉,近几年涨的工资也不给涨,并按90%的标准来计算我的退休工资,我多次反映情况均不理睬。奎文区“六一零办公室”有文件只给我发每月四百六十元的生活费,其它全部扣除。十六年的迫害我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仅按我实发工资计算加上罚款,就已经损失了不低于六十万元。
我的家人也因我被迫害而受到牵连,我的两个儿媳妇,结婚都五、六年了,户口仍不给安置,我的两个孙子户口也无法落户,社区主任张国标对我村干部说:“她不是炼法轮功吗,就不给她落,就治她。”
基于以上事实,江泽民在至今长达十六年对法轮功的迫害,罪恶累累,触犯了几乎人类社会的所有法律,天理不容,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根据我以上的陈述的事实,被告人江泽民对法轮功、法轮功创始人、法轮功学员犯下了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滥用职权罪、诬陷罪、诽谤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等,为此我以法对被告人江泽民提起诉讼,追究江泽民的全部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