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风皓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对迫害元凶江泽民提出刑事控告,她说:“江泽民对这场迫害的发生、推行和延续,有着不可推脱、无法逃避的罪责,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下面是谭女士在控告书中的陈述:
我毕业于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教育专业,于一九九六年大学三年级期间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我患有严重的肾结石,喝过排石汤,做过对身体伤害极大的体外震波碎石,都未能根治。炼功十几天,结石消失,我体会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美妙感觉。身体好了,精力更充沛,学习效率更高。大四时我轻松通过了难度较大的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毕业后于一九九八年翻译一篇英文短篇小说在《百花园》杂志上发表。
修炼大法不仅给了我一个健康的身体,敏捷的大脑,还让我明白了做人的道理,让我在当代物欲横流的现实社会中,坚持用真、善、忍的标准指导自己的言行,尽量做一个对他人、对社会有益的好人。
毕业后,我被分配到万州外国语学校任教,在教授两个班英语课的同时任其中一个班的班主任。工作中,我兢兢业业,努力钻研教学业务,利益上不计个人得失。不少家长想让孩子受到老师的特殊照顾,不止一次给我送钱送物,我都拒绝。一个女生因患肾病综合症,不能吃加了盐的饭菜。我每天把她带到家里,亲手做不加盐的饭菜给她吃,不收她一分钱伙食费。对于两个班上成绩较差的学生,我利用星期日休息时间义务为他们补课,不收任何补课费。为了提高学生们对英语学习的兴趣,我自费购买VCD为学生播放英语教学录像。班上搞活动,班费不够用了,都是自己贴补,从不向学生摊班费。其他老师有事叫我帮忙顶课,只要跟自己的课不冲突,我都尽力去做,从不推辞。家长们都说没见过这样好的老师,其实这全是因我修炼法轮功所致。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一手挑起了对法轮功的迫害。二零零零年七月至八月期间,我被万州区公安局龙宝分局非法刑拘一个月,后被取保候审。不久万州区政法委给学校施压,要求学校送我去所谓的学习班(实质是洗脑班)“学习”,并要求我缴纳三千八百元所谓学费,妄图在对我进行精神迫害的同时进行经济勒索。我被逼无奈离家出走,经校领导劝说后回家,重返讲台。十二月,政法委又妄图强制我进洗脑班,我再一次被迫出走,从此失去正常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达十数年之久。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我被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派出所非法抓捕,被所谓“留置盘查”四天五夜,远远超过法定的留置盘查期限——四十八小时。对超出的期限,公安人员以一纸“监视居住证”掩盖其违法行径,谎称我在被抓捕四十八小时后,继续关押在留置室的期间是所谓的“监视居住期”。其实留置室根本就不是正常的能居住人的地方,里面阴暗沉闷,只有一个水泥台和一个供大小便使用的洞。十二月底的寒冷天气里,我就在冰冷的水泥台上睡觉,五个夜晚没有一夜能够安睡。因为公安人员不给任何被褥,睡着后最多几秒钟就会被冻醒。在办案人员非法提讯期间,我遭到殴打、恐吓及语言羞辱,整个人处于精神恍惚状态。办案人员为掩盖其刑讯逼供的罪行,趁我精神恍惚时诱骗我承认“办案人员没有打我”的笔录属实并按手印。
后我被龙溪镇派出所送至位于两路镇的渝北区看守所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被强迫做劳役并曾被铐手五天。一年后,渝北区法院对我非法判刑四年,我被送往当时位于永川市的重庆女子监狱。
我在女子监狱遭受了被强制洗脑转化,被关禁闭室,被强制穿囚服,被禁止上厕所,被打,被禁止购买卫生纸、卫生巾等女性必需品、被强制劳役等各种残忍迫害,导致在二零零二年精神失常,几乎不能正常言语,正常思维,并持续至二零零三年非典期间才恢复正常。在“服刑”期间,我被万州区教委非法开除公职。
二零零八年四月,我被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派出所非法抓捕,后被非法劳教两年,送至位于江北区石马河的重庆女劳教所继续迫害。
在被非法劳教期间,我遭受了长时间罚站、罚军蹲、不许洗漱、不许与别人讲话、不许购买副食、不许给家人打电话、除过年期间不许家人接见、被胶带缠嘴、被捆绑手脚等残酷迫害。在所谓的整训期间,每天被罚站近二十个小时,脚背、大小腿严重肿胀变形,中间还要穿插军蹲这种非常痛苦的姿势。这种体罚持续了整整八十天。
二零一零年解除劳教时,万州区政府周家坝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把我带到周家坝派出所“履行手续”,强制抽取我的血液存档,为他们后续迫害做准备。
二零一一年八月,周家坝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给我父亲,要求我父亲带他们到重庆找我,配合他们写所谓的保证书,作放弃修炼的表态。他们甚至让我当时年近七旬的老父亲顶着八月的烈日一次一次的往他们办公的地方跑。这种骚扰行为给我年迈的父母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恐吓及身心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