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十点四十分至下午三点半,易县法院刑二庭对法轮功学员李世平、苑红霞进行了近五个小时的非法庭审。李世平的辩护律师黎雄兵、苑红霞的辩护律师李静林在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李世平和苑红霞也为自己做了辩护。
苑红霞在最后陈述中说:法轮功真善忍的法理使我身体健康了,道德提升了,脾气变好了。我没有罪,炼法轮功的人没有罪,是迫害法轮功的人有罪。我要求法庭当庭无罪释放我。
李世平最后陈述说,法轮功是教人做真善忍的好人,我也正是这样做的。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律师黎雄兵向易县法院法官许晓亮递交了补充辩护意见书,要求易县法院应立即依法对李世平、苑红霞做出无罪判决,建议检察院主动撤诉然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处理过程中,为减少对李世平、苑红霞超期羁押导致的人身损害,立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至今易县法院许晓亮一直未给律师答复。
相关信息:
审判长许晓亮 17731207560、151889770088
审判员范玉桐 17731207530
公诉人王国平 13111605168、0312-8221629
诬告、伪指证人 :易县良岗镇龙家铺村邪党支部书记兼村长赵会祥 13930849076
易县法院: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开元南大街33号,邮编074200
院长张士宏17731207501、0312-8875001
副院长赵亮17731207502、0312-8875002
副院长梁正青17731207503、0312-8875003(主管刑事庭的副院长)
副院长李宗成17731207366、0312-8875005
纪检书记耿志芳17731207506、0312-8875006
政治处何秀峰17731207509、0312-8875007
执行二庭:
庭长许晓亮17731207560、15188970088(主管此案法官)
副庭长李惠军17731207561
副庭长张艳宾17731207562
副庭长李树江17731207563
副庭长王永山17731207570
副庭长张艳军17731207571
副庭长钟继红17731207572
审判员杨希彬17731207565
执行一庭:
庭长丁茂喜17731207569
保定市中级法院法院: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天鹅中路1号,邮编071051
办公室3103019、3103000传真3103021
刑庭:0312-7224096
庭长崔曙光15832209966、13032081502办0312-3103101(多年对法轮功学员的二审迫害都经此人)
法官田银娇0312-3103097
院长梁红继0312-3103199 15931266688 3139688(办)
审判员:张彦林、于海
书记员:张哲
办公室3103019、3103000 、3103328(值班) 3103021
副院长高素英3193588 13931692168主管刑事庭
副院长李毅 3103355、13903226100
副院长苑三国 3193588、13931355598
副院长刘文钧 3103398、15903121626
副院长靳小光 3193266、13932253339
副院长刘玉婷 3103186、13001870066
办公室主任孟学会 3103369、13315213618
政治部主任殷文胜 3103339 13731689555
纪检组长徐占军 0312-7225938 3103361、13931258568
办公室 0312-7221253
政治处 0312-7239303
民一庭0312-7239025
民二庭 0312-7223575
审监庭 0312-7227038
行政庭 0312-7223317
执行一庭 0312-7220167
执行二庭 0312-7222230
执行二庭 0312-722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