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王桂珍老太太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江泽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疯狂发起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在其“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抄家、抓捕、拘留、判刑、劳教、酷刑、活摘器官等迫害,导致近一亿人遭受不同程度的迫害,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经济上的崩溃、道德的急速下滑、司法的混乱和黑暗。
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目前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将迫害元凶江泽民告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
下面是王桂珍老太太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份事实:
我叫王桂珍,是湖南郴州市空调设备厂的一名退休职工。我和丈夫崔焕明是一九九四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法轮功)的,修炼大法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好处。我多年的头痛病好了;丈夫严重的肾下垂、痔疮都好了。
我儿媳罗娟(又名罗婷),是湖南郴州市卫生局的职工。二零零三年正值“非典”传染病流行期间,她亲眼目睹一亲戚因患严重的肺结核和双肺积水被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无效的情况下,选择修炼法轮功半个月的时间就康复的过程。她深受震撼,也渐渐走入修炼大法的行列。炼功后,儿媳明白了许多做人道理,脾气、性格改变了很多。以前性格比较内向,不爱与人交流,性子倔,和领导同事的关系处得不是很融洽。炼功后性格开朗了,喜欢跟人交往了,主动的去关心别人,真心的愿意给别人提供帮助,对待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也看淡了许多,不去和人争高低、计短长了。同时她的身体状态也有了很大的变化,以前的顽疾无影无踪了,身体棒棒的,神清气爽。
我儿子虽然没有炼功,由于受家庭环境的影响,心地善良,孝顺父母、岳父母,善待朋友,看到街上挨饿受冻的乞丐,多次给他们送去被子、饭菜、面包等物品。我们全家福益于大法,按“真、善、忍”做人,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前总书记江泽民,因为小心眼妒嫉,一意孤行利用整个国家机器发起了对法轮功的迫害。我的家庭被迫害的夫离子散。丈夫崔焕明已撒手西去;儿媳罗娟还被囚在湖南省女子监狱,备受煎熬;儿子在经受半年牢狱的耻辱后,再不忍家中的凄凉,满怀悲切背井离乡。
下面是我一家人受迫害的具体事实。
(一)被绑架、非法关押、劳教迫害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我被厂里管事的、工会主席骗去开会。燕泉派出所警察把我叫到派出所非法审问三、四个小时,要我保证不去北京上访。我没有表态,就把我以所谓的“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名非法拘留十天。我抗议迫害绝食八天放回来。
有一次过完元宵节不久,我跟湘潭、长沙的功友打电话说到她们那去。晚上要乘火车,一出门就被厂里书记、雷姓年轻职工和司机拦住,绑到文化路派出所被市公安局陈兵志、吴志强陈刚等非法审讯。把厚厚的外衣都脱光搜身,没有搜到他们想要的大法资料,搜走了钱(不记得数了),被非法关到拘留所十五天回家。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三日,我在资兴市新区发真相资料,被资兴市公安局绑架,资兴市和郴州市公安局联合在我家抄家,具体抄走什么东西不详。我先关押在资兴拘留所一天,而后关押在资兴看守所,被强制劳动,背诵监规。后来被非法劳教一年半。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被劫到湖南株洲白马垅女子劳教所。在劳教所关押期间,每天由两人夹控,连上厕所都由夹控人员跟着,完全失去人身自由,每天强制劳动,搞军训,站军姿。大冷天,有时深更半夜把我拉到外面坪里挨冻。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五日上午,我上社区居委会办点事。女主任朱英源一听“王桂珍”的名字,先是一愣,随后马上装着一副笑眯眯的样子说道:老人家,你这个事需要我们领导盖章的,章子被我们领导带走了,您先喝杯茶,我去找领导。说完就走到走廊打电话。不一会的功夫就来了两个协警,又马上叫来一个特警,三个人拖的拖,拽的拽,抬的抬。我坚决不配合,我两手臂,双脚被多处抓伤。
我被硬塞进出租车送到北湖区党校洗脑班。我坐在洗脑班走廊外的小凳子上盘腿发正念,大声诉说他们对我家的迫害。义正词严的正告他们,必须在下午六点之前放我回家。我边讲边喊:“法轮大法好!”他们就赶忙叫出租车把我送回了家。
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下午五点左右,我在东风路发真相资料时,发到公安车上,被警察绑架到人民西路派出所一晚。我不配合警察说名字、地址、照相等,只喊“法轮大法好!”就回家了。
(二)丈夫崔焕明被迫害致死
由于我丈夫拒绝放弃修炼,被绑架、关进了郴州市看守所迫害。在大冬天被人浇冷水、威胁、恐吓,整个人折磨得变了样。女儿被要求缴纳二千元取保金,到现在都未退还。
丈夫被放回家,回来后,身体越来越不行了,加上警察不断上门骚扰,心情忧郁,最终于二零零五年含冤离世。
(三)儿子被劫持当作人质半年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一日上午,湖南常德市“六一零”办为了抓捕当地大法学员袁东兰,上报省“六一零”办成立“专案组”驻扎郴州。袁东兰租房住在儿子家隔壁,袁东兰遭到以常德国保大队吴希勇、黄军华、王永康为首警察的暴力绑架时,他们又闯进我儿子家抓人并搜家。《九评共产党》书、速印机、电脑3台、银行卡、摄像器材、出国护照等都被抢走。
儿媳罗娟反抗抓捕撞车,在医院治疗时乘机走脱,被迫流离失所在外。警察二十四小时守在我家门口,致使我有家不能回,在外躲避一段日子。
儿子崔菊五被当作人质关进郴州市看守所半年。警察为了逼问所谓的罪证,把他双手反背铐吊起三天,手铐卡进肉里。
亲家、女儿到郴州市政法委、“六一零”办、国保大队等处不停地奔走。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儿子才释放回家,家里花费十几万元钱(一万取保金、有十三万元没有开收据、还有请客送礼的钱没具体算数),儿子还要被公安监控三年。
(四)儿媳罗娟被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六日深夜一点多,云南省昆明市五建区莲华派出所到旅店以查身份证之名,把到昆明旅游的罗娟绑架。罗娟被野蛮搜身、采血、照像、限制上厕所、睡觉等,当天下午强行铐上手铐送入昆明看守所,后来劫回郴州市看守所关押。
罗娟绝食抗议迫害。看守所将她铐在床上、强行灌食、打针,致使罗娟出现生命危险,警察死死的掐住罗娟的人中,二十多分钟后才有知觉。
五月十七日,郴州市“六一零”指使市北湖区法院、检察院秘密开庭,诬判罗娟六年。家人听闻消息后,马上找郴州市“六一零”主任张和平。张含糊其辞,问法院相关人员:这么大的事为什么不通知家属?法院称:罗娟已是成年人,她不愿提供家里的电话号码。审判的主要责任人是侯勋。
我们要求重审,花钱请来北京辩护律师,律师说罗娟的一切行为没有触犯法律。而他们就是不重审,于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把罗娟强行送往湖南长沙女子监狱。
湖南女子监狱近十年来内设洗脑班,使用高压和酷刑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儿子曾几次到监狱看望罗娟,每次都被狱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探视。面对一个支离破碎的家、社会上各种压力,儿子的承受到了极限,想以离婚摆脱。十一月儿子以离婚的理由才见到罗娟,隔着玻璃,拿着电话,两人嚎啕大哭。儿子看到罗娟的侧边脸上还有青紫的瘀血痕迹,很显然这是被殴打或撞击致伤的。
儿子接见回来抱头痛哭,用啤酒瓶砸在头上,啤酒瓶粉碎。他说:再逼下去,想要杀人了,没有活路了。此后儿子离开了家漂泊,空荡荡的屋子只剩下我一个孤老婆子。
十一月十九日,罗娟的父母接到狱方几个电话,要他们就离婚的财产分配问题劝劝罗娟。罗娟的父亲去了监狱,碰巧我也去了。狱警刘芊(警号:4321444)以为我是罗娟的妈妈,对我们反复警告,接见罗娟时只准谈离婚问题,不准涉及其它任何信息,并鼓动我们如何瓜分财产。罗娟消瘦了许多,泪流满面地对我说:“妈,里面很难很难的……”
可想而知,儿媳承受的是何等的摧残。(据明慧网消息,罗娟拒绝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拒穿囚服,遭湖南女子监狱恶警和犯人对她进行毒打、侮辱,把她的衣服用剪刀剪烂,只剩下内衣,双手铐上手铐,恶警用电棍电,将罗娟的脸打烂,全是水泡。罗娟被劫持进洗脑班期间,因反迫害,被单独关在一个房间里一个多月。)
被控告人所犯罪行:
违反《宪法》:
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
违反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
违反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违反第三十八条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违反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触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
以上所述受到的一切不公正的对待,都是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所造成的,因此江泽民应负法律责任。望检察院对江泽民进行立案侦查,为受害的百姓伸张正义,还世间公道。
此致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附件:证据材料与犯罪线索
控告人:王桂珍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