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琼芳女士在《刑事控告书》中说:“我被非法关押期间,八十多岁的婆母和我的母亲体弱多病,难熬时只是以泪洗面、无人照顾,望穿了双眼的母亲、婆母都分别离了世。”
以下是林琼芳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的事实:
一九九七年四月,那时我患有多种疾病,月子病、妇科病、失眠、贫血、胆、胃、鼻、肝等病,拖垮了家庭,全身疼痛得打滚,真的生不如死,人活着干啥呢?母亲见我就哭。
一九九七年四月,我开始修炼法轮功,只几天时间,一身十几种病不药而痊愈。是法轮功救了我。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为什么不让我们炼?为什么不让说这个功法好?要禁止?这不是要我命吗?我必须去告诉政府,法轮功就是真理,就是好,我就是活证据。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去北京上访,被绑架到天安门派出所,后被关押到四川驻京办,五天后我从驻京办跑出来,又到天安门,又被绑架到天安门派出所,再被驻京办关押八天,被当地政府接回遂宁,非法拘留十五天,合计二十八天。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八日,当地政府人员强迫我和其他几位法轮功学员叫到镇上听污蔑、诽谤言辞,并从中敲诈钱财。交伙食费在外,另要每人多交一百元。二天放回家。监视居住。镇干部在节假敏感日就来过问,有次深夜一、两点钟来敲门,破门而入,翻箱倒柜找证据好敲诈钱财。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第二次去北京上访被绑架,关进延吉看守所,两天后把我们用卡车拉到北京郊外赶下车放了。我们连夜步行回到天安门,又被抓进朝阳看守所,遭殴打、提审、刑讯逼供。有一天,来了七、八个人审我,四个人轮流污蔑、谩骂不让睡觉,精神折磨。逼我说出我所在地,意思是要罚地方政府的款、撤职、罢官,修炼人是为他人着想的,不让别人遭此责难。层层官员都是这场迫害运动的受害者。在这里我被非法关了二十多天。后又送驻京办关押8天,后被铐上手铐押回遂宁,非法关押在吴家弯看守所。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我们四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一起拉去游街、示众、开宣判会,进行羞辱、污蔑、诬判。我被非法判刑一年,被非法关押在资中楠木寺劳教所。在里面遭打骂、屈辱等。我不“转化”,又被非法加判半年。
二零零二年七月,镇派人来接我回家,向我勒索五百元汽油费。我说;“我没犯法,要关我、劳教我、还要向我要钱,哪有那么条法律”。镇领导说;“不给再关”。我说;“凭什么”。结果他们向我母亲勒索了二百元钱。在我被非法关押时,家里没人,镇干部一伙人把我家门锁敲烂,非法抄家,一片狼藉劫走了四十八元收藏币和收录机。还说;“穷得啥都没有求得。”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六日,我去丈夫单位所在地广元市,我出去贴“法轮大法好”的粘贴,被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抢走了大法书和一千元钱,被非法关进旺苍看守所,遭受严刑拷打,吊、蹲、站。一警察用条湿毛巾从我两手铐中穿过,扭紧,我也两手抓住毛巾,他用劲扭几圈,胳膊扭反起了还扭,嘴里直骂,又往地上摔我手铐,双手被卡子卡到肉里很深。我被连续提审,多种酷刑折磨七天,合计关押十五天。警察还向我丈夫勒索五百元现金。
后我转关到广元看守所,数月后,我被非法判刑六年。在成都龙泉驿女子监狱,我没犯法,所以不背监规,不说报告词、拒穿囚衣。他们把我关特号严管、包夹、监督监视、不写“三书”,狱警用全监室的人,都不准吃饭,都来骂我、欺负我。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我出狱回家,仍被控制人身自由,户口簿注上暗记,受尽种种行为限制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