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当时四十八岁的何忠武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以下是何忠武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的事实:
我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 按照师父教导的“真善忍”理念做人,身心得到了巨大改善。因严格按照“真诚、善良、容忍”的信仰要求自己,我变得更善良、更加宽容、更加真诚,得到熟悉我的人们的好评和尊重。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迫害运动,对法轮功学员实施了灭绝政策,导致我遭受到了如下迫害: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一下午四点,我在汉中市医院麻醉科接夜班,当时急诊手术接台、同台到次日晨八点都没完。我极度困乏、饥饿刚回家,科主任电话让我到医院加班,途中遭到两个不明身份的陌生人劫持,也未出示任何证件,拦截出租车到汉园宾馆,一群人不间断的轮番辱骂、威胁一天多,长时间不能睡觉、饥饿困乏的我说话都无力。
第二天,我被劫持到汉台区看守所。到看守所首先被抢走所带物品,包括衣裤,被换上大床下积存的发霉肮脏的中山装,上面人为撕开几道口子,他们称“战斗服”。白天有不停的提审,还要擦地板、给别人洗碗,天天夜里后半夜还要值班,要求站军姿,不标准或困乏眯眼就遭毒打,没有说话、喝水、上厕所、走动、打盹的权利,否则就是毒打。
我从宾馆到看守所,在铁门内近半个月我都没有直过腰,只准弯腰爬着走路、干活,除了值夜班能站直外还有一次,两个在押人员把我大字型抵在水泥墙上,一个在押暴徒用足了劲向我胸前猛击一拳,虽然我竭尽全力撑着,但还是昏过去了,接下来几个月痛的不敢自由呼吸,胸骨肯定骨折了,这是最严重的一次,他们所说的“红烧肘子、飞毛腿”之类就是轻的伤害。近半个月不许到水池边用水龙头,每天别人大小便完了,我去冲洗干净再用沙袋堵上,放些水用擦地抹布洗一洗脸。阴暗潮湿中我除脸外浑身长满疥疮,奇痒无比。
被非法关押长达一年多后,我被汉台区法院非法判刑九年。非法庭审时,家里借外债请了律师,结果开庭时,公诉人几乎代替了律师,我的陈述几乎全部制止。法官最后宣布该日宣判,书记员的记录没让我看就急忙喝令让我签字。几天后听看守所警察议论说我案公诉人出车祸,腿断了,他家人伤的更重。
二零零五年五月,我被劫持到汉中监狱入监队,每天被逼干活、训练、背监规,在烈日下水泥地面上走步伐还要自己叫口号,从早晨八点到下午六点,除外上厕所和吃饭不许停,在屋檐下的罪犯看着,狱警不规范就打骂。我的双腿肿胀,右腿几乎拖着走困痛发麻、头昏。
二零零五年冬天,全省男性法轮功被集中到另一个重刑监狱——渭南监狱。二零零六年夏天,监狱成立“转化”小组,指派犯人迫害法轮功学员。我们被关在一个破旧的库房,一天坐十几个小时,坐不直要暴力惩罚,呼吸声大了、咳嗽了、叹气了等一切都可遭到随意暴力惩罚。我因血压高不时吐血,看东西经常是彩色的,每一次呼吸都要竭尽全力,浮肿的大肚子像个孕妇,麻木的腿肿的看不清关节,走路象踩棉花。
以后几乎年年都有专项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迫害,每次都是恐怖而让人崩溃。二零零六年冬天,“转化”小组安排在工区水池的过道,过道口没有门,外面下着大雪吹着风,水龙头天天冻着长长的冰柱,现在是巩固转化成果,组长他们坐在里侧有火炉,我们用包过棉花的塑料裹着,组长不许我们动,上厕所要打报告经他批准,我坐在最外边,靠外的右侧小腿被冻烂发痒,每年春夏都出癍糜烂奇痒,手抠后血肉模糊直到秋冬天寒,到现在还没有彻底根治。
这场迫害使我的亲人们也遭受到牵连,妻子顶着压力抚养孩子、照顾老人、还房贷;母亲因我弟弟的被害离世,两次被送医抢救,冤案与痛苦让她有点痴呆。儿子被判重刑,乡邻怕受牵连,嘲笑、怨骂声使父母从此很少出门、言语。
我于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出狱。出狱后我要求上班,单位说我被开除公职了,不是单位的人做临时工都不行。我只好打工养家活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