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波的儿子李喆,是一名软件工程师,加拿大公民。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二日与父亲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土门村一起被绑架。四月十六日,被遣返回加拿大。李喆说:“我的父亲李晓波曾遭受了长达八年的非法监禁以及酷刑折磨,至今仍被非法关押在成都市龙泉驿看守所,面临另一个八年的非法监禁。”
二零一五年六月,李喆加入诉江大潮,对发动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提出刑事控告。以下是他在控告书中的陈述。
我的父亲曾担任蒲江县县长,是公认的好县长。一九九三年他弃官从商,后成为房产公司总经理。在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父亲身心获得巨大受益,在短短半年里戒掉了二十多年的烟瘾,暴躁的脾气变的祥和,身体健康,脸色红润。
在房产公司就任总经理时,父亲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秉直公正,以身作则,总是以员工的利益为出发点。在公司高层人手一套或几套豪宅、名车的环境下,我的父亲一直深居简出住在我从小长大的不到九十平米的房子。上下班除特殊情况从不让人接送,步行半小时到公司,在公司受到所有员工的尊敬。曾担任过他多年助理的人告诉我:“你父亲是我见过人格最高尚的人”。因为我父亲的改变,我的姑姑和我父亲的同事、朋友也都开始修炼法轮功。
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出于个人的妒嫉,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建立了凌驾司法机构之上的610办公室,发话对法轮功采取“在名誉上搞臭,在经济上截断,在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的残酷暴力手段进行镇压。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渠道在全国对法轮功进行造谣与对大法师父诽谤。
我的父亲和当时上百万在国内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为了揭露迫害,还大法清白,以不同的方式(去天安门打横幅,在路边贴标语,发送法轮功真相传单,寄法轮功真相信等等)向世人讲述大法的美好以及这场迫害的真相。在江泽民的迫害政策下,上百万法轮功学员在讲清真相的过程中被610及公检法的人非法拘捕、关押、酷刑折磨,其中包括我的父亲。我的继母也被关进洗脑班多次,一度精神失常,后来离开我父亲再没有联系;我的姑姑也被关进洗脑班,遭受强迫灌食等酷刑,被迫害后神智不清,至今不能正常沟通。
一、被非法判刑八年 出狱时左眼已经几乎失明
在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我的父亲被成都610机构绑架关押在郫县看守所长达一年,期间不许任何亲属、朋友探视。他们对我父亲强行逼供,据我父亲说,当时610和看守所的人在逼供前五天禁止他睡觉,在他极度疲劳、意识模糊的情况下用强光照射他并进行笔录。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四日成都锦江法院对我父亲非法开庭,不准他请律师,也没有通知家属,整个庭审过程不到三十分钟,法院以“组织利用×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为由枉判我父亲八年。
在被关押在德阳监狱期间我的父亲遭受了长期的非法监禁、酷刑虐待、强迫劳动,包括:在德阳监狱被关押期间最常遭受的摧残方式就是罚站,从数小时到几天几夜,不准睡觉、休息,直到双腿肿胀疼痛的无法站立。罚站时有打手专门监守,中途不准休息,不准靠扶任何物体,不准喝水,不准解手,不准吃饭等。罚站时,如不服从、不“规范”、不中意,轻则被肆意殴打、辱骂、侮辱、威胁,重则施用刑具,任意施暴。
二零零六年,我的父亲李晓波曾受到严管关在原二监区。房间无窗,只有一个几厘米的小孔透气和监视,铁板门、地铺、无蚊帐,夏季闷热,蚊虫叮咬,一周才能洗一次澡。“严管队”是一个极端虐待和肆意摧残肉体的黑牢,整个白天,除了中午吃饭稍息一小时外,其余时间全在院外的操场上高强度、超生理极限的“罚跑”和“军训”。每天上下午各跑八十圈,每圈约三百多米,一天长跑近五十华里。监狱里的牢饭被“严管队”恶警有意克扣。“严管”期中,除了牙膏、肥皂、卫生纸外,不准在监狱小超市中消费任何食品和物品。
在德阳监狱被关押期间,我的父亲被“学习班”强行洗脑,持续数年,其洗脑方式和内容包括:反复长期高密度的播放诽谤录相; 抄写污蔑大法的文章,强迫’学习,监狱610统一下发的污蔑大法、宣传邪党的材料,并布置大量邪恶的“思考题”,强迫我父亲提交“思想汇报”。德阳监狱教育科科长、监狱610头目吴仰山曾说:“只要不把你弄死,都叫‘学习’”。由于在德阳监狱被关押期间,环境极度恶劣,我父亲的左眼视力急剧下降,出狱时左眼已经几乎失明。
二、再遭诬判八年 被非法关押在乐山市嘉州监狱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二日,我父亲、我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土门村给村民发真相资料时,被当地村民举报,洪安派出所派出三辆警车的警察,强迫我父亲、我和另外一名学员蹲在地上。我父亲不从,警察使用暴力将他推倒在地。警察将车上的真相资料撒在地上,并让我们三人每一个人手指资料并进行拍照。当日下午洪安派出所闯入家中抄走了我们家中所有大法书籍,大法真相资料(包括上百页的纸张、数十个护身符、真相币,神韵光盘等),三台手提电脑和一台台式电脑及打印机。除一台手提电脑已退还我本人之前所属的公司外,其余物品至今没有退还。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龙泉驿看守所与成都出入境将我遣返回加拿大。
从二零一四年四月至七月,我和国内海外的家人、朋友曾多次给洪安派出所的人写信、打电话,以平和的方式向他们阐述法轮功被污蔑、迫害的事实,以及我父亲因信仰法轮功被非法关押,左眼失明急需就医,希望能无罪释放我父亲的请求,但均被回绝,其不让我父亲取保候审的原因,派出所的人曾在电话亲口对我说:“你父亲的案子不够资格”。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我父亲的案子提交到龙泉驿法院,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五年三月期间,案子一直没有被录入案管系统供律师查阅,律师曾四次去法院要求阅卷,均被法官拒绝。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龙泉驿法院对我父亲非法开庭,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公开禁止律师以“信仰自由”为我父亲辩护,屡次打断律师以及我父亲的陈述。开庭前加拿大驻重庆领事馆的官员也在法院要求旁听,但遭法官拒绝。庭审期间律师问及原因为什么公开审判却不让加拿大官员旁听,法官回答:“我们这里有规定。”
庭审从早上十点至晚上九点。在庭审结束后三十分钟法官宣判结果,再次以“组织利用×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判我父亲八年,仅因我父亲向村民们讲清自己的信仰以及被迫害的真相。
二零一五年一月至三月加拿大国会议员向渥太华的中国领事馆写信,要求中国政府立即无罪释放我的父亲李晓波,当地报纸也报道了我的父亲李晓波在中国因自己的信仰而被迫害。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国际人权组织“大赦国际”发表了“紧急行动”呼吁关注人权的人士写信给中国政府要求无罪释放李晓波。
以上所述,我父亲及我本人遭遇的精神、身体、人权等迫害事实。被控告人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的事证及说明详如附件。其行为已涉嫌触犯滥用职权罪等刑法规定,并违反中国所签订之国际人权公约,如联合国反酷刑公约、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群体灭绝罪)公约中群体灭绝罪、酷刑罪,以及国际刑事法中的反人类罪等规定。请求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