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多次到法院查询,发现该案根本未被列入案件管理系统,案号等都查不到。律师指出,当局指控刘桂英的这个案子,在事实和法律上根本无法成立。如今更是严重超出审限的超期关押,程序已严重违法。依据《刑诉法》第九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当局应立即释放刘桂英。
律师已向相关部份反映,并要求对当事人予以释放。
女高工“诉江”被绑架
刘桂英,五十六岁,是电子工业部二十九所高级工程师,单位的技术骨干,曾因工作业绩突出,被单位上报,晋升正高,即教授级高工,但,却因为她对真善忍的信仰,已经送到上级部门的申报材料被单位取回,不仅职称晋升被突然莫名中断,刘桂英还遭到非法拘禁四个月的迫害。
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鉴于当局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立案登记制,刘桂英就自己因坚持信仰而遭受的非法劳教、酷刑摧残、任意拘留等一系列残酷迫害,向最高检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简称“诉江”)。
刘桂英在诉状中写道:“在人生路中,在耗费脑力的科研工作中,我的身体逐渐变差,特别是偏头痛和睡眠带来很大痛苦,口腔溃疡和感冒经常发生,精神不好,脾气控制不住,家庭争吵不断,我不知人活着为什么?”“而我一走进法轮功,就深切体会到了这个法轮功是高德大法,也明白了法轮功是佛法修炼,很多人生中的疑问和难题在法轮功著作中都解答了。很幸运遇到大法,我的人生不再迷茫。我知道了人生的真正目的,我的身体被净化了,那些缠绕我的多种疾病消失了。我按法轮功提倡的“真、善、忍”修炼心性,重德重心性的修炼,工作中生活中充满了积极向上的精神,工作更加勤奋,成绩显著,乐于助人不求回报,由于自己修炼提升了道德境界,在社会和工作中的良好表现得到公认,一九九九年四月被成都市金牛区评选为‘百佳文明市民’。”
因为“诉江”,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金牛国保及茶店子派出所警察胁迫物管出面,以查水表的名义敲开门后,冲入刘桂英家中,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将刘桂英夫妇绑架,并抢走家里的大量私人物品。
冤案不能成立 律师多次递交法律意见
刘桂英被绑架后,其辩护律师多次与每个阶段的承办人沟通,而相关承办人大多都以各种理由推脱。茶店子派出所办案警察甘一伟表示,这个案子是区上和市上在“管”,他只是助手。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律师向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指出,依据新的法律规定“取保是常态,羁押是例外”,对于刘桂英这种知性女性、温文尔雅的知识分子,应当予以取保。而分局不予答复。
第一次退侦后,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律师又向金牛区检察院递交了《不起诉刘桂英法律意见书》,提出不起诉的依据理由是:事实不清楚,“辩护人认为本案(时间、地点、情节等)这些要素均不清楚,均不明确。”
律师还指出,本案中,对在刘桂英住所查获的物品所做鉴定单位“防邪总队”,不具备资格,所作的“说明”,没有人签字,没有“认定”标准。不具备合法性,不能采用。
第二次退侦后,辩护律师继续向金牛区检察院递交了第二份《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二》,强调说,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达不到起诉条件。检察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公诉科承办人任立君面对律师的据理分析,无力反驳,只是一再推说,这是他们“集体决定”的。
冤案滞留法院十一个月 程序违法 律师要求立即释放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案子从金牛检察院移交到金牛法院,滞留十一个月,当局仍没有给任何说法,案子严重超出审理期限,刘桂英处于非法拘留状态。
律师多次到法院查询,发现本案并没有登入案件管理系统,在诉讼服务中心查不到该案,没有案号。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律师设法找到承办人吴瑶,被告知案件向成都中级法院请示,再决定立案开庭事宜。律师当即口头提出这是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被对方告知,这是特殊案件。
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辩护律师再次到诉讼服务中心查询,仍无结果后,联系到新的承办人李力,询问立案开庭事宜,被告知仍在审查当中。
辩护律师在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向金牛法院继续递交一份《取保候审申请书》,至今不予答复。在该申请书中律师表示,对刘桂英的羁押已严重超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不能在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当事人应当应予释放;或至少应变更强制措施。
律师指出,“那种认为涉及法轮功的案件就是特殊案子,需特殊处理的思维,是反法治思维。其行为恰恰是在破坏法律的正确实施,应当受到追究。应当立即释放当事人刘桂英。”
刘桂英在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的诉状的最后写道:
“以上控告的事实中,我没有提及具体参与人员的名字。他们虽然在具体实施迫害的过程中对我及家人带来很大伤害,但我对他们没有任何怨言。因为在与他们接触中,很多人都是善良的,他们只是执行上级的错误政策,承受着高层压力,为了自己的职务、为了饭碗、为了自保,昧着良心给自己造下罪业,他们是真正的受害者。他们不是我要起诉的对象,只愿他们为了自己的未来,真正了解真相,法律不可违,天理更不可违,在这场对法轮功迫害的历史没有结束之前,赶快赎罪,在现实的善恶展现中,做出正确选择,不要失去在法轮大法弘传之时得救的机缘。”
刘桂英的亲友表示,希望所有参与的人能体会到、感受到刘桂英的善良,她的真诚。她真的希望所有的人好,包括那些在“无知中”“压力中”给她带来巨大伤害的人们。即使身陷囹圄,她仍然希望所有参与者能选择善良,拥有美好未来。
刘桂英的冤案没有进入案件管理系统,没有案号,也许正说明,这本来就不是一个案子,本来就不能成立。在撤诉释放的案例已在全国各地大量出现的今天,释放刘桂英其实就是顺势而为。希望相关公检法人员,秉承公正与职业操守,撤销对刘桂英的起诉,释放刘桂英,你们的勇气与善良也将为自己选择好的未来。
迫害责任人:
成都市“六一零”主任:余辉
金牛区检察院:公诉科:任立君(承办人)
金牛区法院:刑庭吴瑶(原承办人)李力(现承办人)
金牛区“六一零”:电话:028-87705679
主任谢乐杰028-87705219、13881913333宅028-87668771
金牛区国保大队:电话:86406297
副大队长陈建华、王平波13982193266
金牛区茶店子派出所: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北街13号,邮编610036
电话:028-87524114、028-87524192
所谓承办人甘一伟
所长彭兴梅、副所长朱兴旺
小区片警朱莉丽13408001081
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176号,邮编610000
电话:028-86406210,028-87635110
局长周国军
副局长:毛议、黄兵
金牛区检察院:
公诉科人员任立君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营康西路496号,邮编:610036
电话:028-7551800转
所长毛嘉艺
副所长陈鑫
书记姜道安
副所长张国庆
科技处处长张毅
空间行波管研发中心王刚
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星科路3号邮编610031
电话:028-87611300
举报:87610326
值班室028-87620535、028-87621383、
传真028-87620552
检察长连小可
副检察长:朱昆、崔峰、秦宗龙
办公室:主任姚太勇87620535
批捕科:科长张宇(女)传真028-87620552(涉案人员)
侦查监督科:科长王燕87620823
公诉科:科长廖殿雄87626855
监所检察科:科长吕健87620631
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谭伟峰87622023
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邓中文87627693
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窦静华87621332
驻北改街道检察室:主任饶华69264719
检察院其他人:蒋远君、史丽花、魏勇、高洁、王帅文、张欣、仕立君、王聪、张跃、张志成、赵正、谢坚、徐理、孙毅
金牛区公安局
地址:成都金牛区交大路176邮编:610031
金牛区公安分局局长:王峰、徐晖、毛议、彭代康、黄兵、宋文
国保大队:陈国华、陈建华、刘亚波、代勇、何国华、王平波、何波涛、赵浩然、文建平、刘永华、王草冬、毛先军、侯世平、杨育滨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7/8/24/1651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