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闯入家中抓人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中午十一点左右,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法轮功学员李大尧在家正准备吃午饭。有人来敲门,李大尧去开门,几名身着警服的人就拥进来,有没穿警服的便衣人员,还有特警,进屋就用手机拍照。
“不许拍照,你们是在侵犯人权,把你们的手机收起来!”家属严厉制止。
一名警察说:“李大尧到公安局去一趟!”家属说:“有什么话就在家里说,谁信你们?不去!”
话没说完一群警察和特警蜂拥而上就把李大尧架着拉到警车上带走。门外布满了警察、警车。
二、执行上级的口头命令
家里还有一些警察和特警没走,要逼着家属把四楼打开,说有搜查证,随后拿出一张纸条,字条上既没有“搜查证”字样,也没公章。
家属说:“你们还在跟江××走,到现在还在参与迫害。”
警察说:“是执行上级的命令!”
家属说:“拿文件来看?”
警察说:“口头文件。”
三、限制人身自由
警察强行将李大尧的太太控制在三楼沙发上,四个特警包夹坐着,不准走动,不准上厕所,也不准喝水。
到了下午四点半钟,到了外孙女幼儿园放学时间,家属要去接孩子,他们还派两名特警跟着,家属不同意,怕吓着孩子。最后他们还是跟着。
四、带锁匠强行开门
他们带来锁匠强行的把四楼的门撬开。这时来的人更多,数也数不清,还带来搬运工,就把屋里的打印机、电脑、u盘、移动硬盘等等一切财物洗劫一空,翻得底朝天。没有列任何财物清单,一直折腾到下午五六点钟才离开。
五、迫害所触犯的法律
根据上述发生的事件,所有参与的人员及单位的违法行为及触犯的法律:
(1)、违反《宪法》
①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
②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
③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
④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2)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3)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有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4)触犯《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五款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5)触犯《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或错误命令的,依法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与迫害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员
监利县公安局:
局长兼政法委书记:吴建宏0716-3320550
政委卢国华:13807266173 0716-3323982 宅电0716-3323899
副局长:李任喜13972161111 0716-3323933
副局长:何鸿湄13908616215 07163323929
监利县610:主任潘可13872274321 07163322959
副主任姜昌洪13697266111
科长陈铨南13367166179
监利县国保:队长郑继元13797509201 0716-3322333
监利县国安:解队长13607211880
容城派出所:办事员段中华18062351666;0716-3189247
张作珍0716-3854688 颜建华13907214302 ;07163276776
公安局特警队:待查
李大尧单位人员: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