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防范办(610)、涞水县公安局、涞水镇派出所各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你们好!祝你们新年愉快!
今天,我怀着挚爱和负责的心情和各位畅所欲言的谈谈,希望能得到你们的理解并引起你们深思!
首先我作为一名合法公民要求尽快归还给我被你们抄走的个人所有合法财产;立即撤销对我的非法通缉。
2017年9月20日抄我家东西之事,可能你们还历历在目记忆犹新吧?时至今日已3个多月过去了。今天我必须给你们写这封信,不然我的心不安,也将是我终生的遗憾,因我是按“真、善、忍”修炼的人,我们从不记别人的过错,只珍惜茫茫人海中因此事和你们结下了这特殊的“缘份”,向你们倾诉我的衷肠,表达对你们的挂念。
我知道你们并非坏人!你们为了工作、为了自保、为了自己的饭碗违心的、机械的执行着江氏迫害法轮功的政策,并且是在不了解大法真相的情况下而为。因此对你们不怪、不怨不恨。
人生在世不容易,尤其在当今这个人类道德沦丧、世风日下、社会腐败、人类面临被灾难淘汰的现实社会中行事更难,所以一定要用自己的思维理智的去辨别真假、善恶是非。要清醒的、明白的、真正为自己活着。
一、大法给我健康,大法真的神奇
人活着最基本的愿望,家庭幸福美满、安逸、生活上的富裕、物质上的享受、身体的健康、精神上的充实、快乐,无人不向往与追求,而且人人都在为其而奋斗、拼搏,可是谁又能如愿呢?
我是个平民百姓,别无它求,只愿有个好身体,过个平安日子,但我左右不了自己、主宰不了自己,也无人帮我解除这一切魔难。
我刚刚二十岁出头就得了严重的胃病,吃不了饭,凉、热、生、熟、冷、硬都难以进口,吃饭比吃药还发愁、还难受。永远不叫吃饭都不想的。接着又患上脑供血不足、神经性头疼、失眠症等,真是雪上加霜。虽然不是绝症,但是那种痛苦也是生不如死。吃不了饭、睡不了觉、头疼的撞墙,走路没劲儿,腿都抬不起来,人面黄肌瘦。随着年龄的增长又得了风湿病,心脏也出了问题,后来走哪儿休克哪儿。整天昏迷不醒最后不能上班了,只能专职在家养病。由丈夫陪着,有时有弟妹跟着。大小医院、中医、西医、专家、民间老医生、偏方各种方法都无济于事。
我妹妹也是医生,而且是个技术相当不错的医生。北京、郑州、沈阳等,一直在比较大的医院上班,但她治不了我的病,对我无能为力。我在病痛中挣扎,死神时时伴随着我,丈夫、孩子、亲戚、朋友都看着我发愁着急,但都束手无策。
后来朋友告诉我不行去广华寺皈依吧,做个佛事(他说什么佛事、皈依之类的话我都不懂是啥意思)就是得花钱买供品、买布等物品,少则得几百,唉!只要能好病怎么都行。可是在当天晚上,朋友又来告诉我说,里面有两个住持,他们之间有矛盾,那个人明天也在,不好办,过两天再说吧(按说庙里都是修行之人,是清净神圣的地方,怎么还有矛盾呢?一听这话我的心一下凉了半截)。就在这个等的时间中,有人介绍我炼法轮功,说挺好的能祛病,并给我一本《转法轮》看,一周后教了我动作。
看《转法轮》、炼功后,我的身体长劲儿了、疼痛减轻了、也有了精神,就这样几个月时间我的病不翼而飞,身体彻底恢复健康。几十年被病折磨不知道没病啥滋味的我,今天真正体会到没有病的舒服、轻松、心情舒畅、精神饱满、精力充沛,我又活了。我对生活充满希望、乐观,但是从来没有人向我要过一分钱,我也没给过谁一分钱,更没有去过医院。我又重返讲台,为教育事业尽我的一份力量、责任,我工作兢兢业业,不误人子弟。
我身体的变化使丈夫吴彦水走进大法修炼。99年4月23日丈夫骑摩托车回老家,回来的路上在拐弯处摔倒了。他从地上坐起来脚很疼,一看发现左脚的脚尖向后呆着,没有外伤,一摸是脚脖子骨头整个断了。他趁势用手把脚拧过来,回家后亲戚、朋友、乡亲都来看他,并要他立即去骨科医院。他说他是炼功人,不用去医院,大伙都说伤筋动骨一百天,你整个骨头都断了,这没个好,就是好了也得留个后遗症,也是个瘸子。但是谁也拗不过他,他没去医院,骨头没有对接、没有打石膏、没有输液、打针、用药,就学法炼功,三个月后他骑车到处跑,恢复的和原来一样,一切正常。
我每天上班前放一壶水在蜂窝煤炉子上,下班回来用热水方便。98年夏天一天中午,女儿放学回家,见水开了,她要灌暖壶,水壶大,太重,她还小,拎着费劲,水壶来回晃动,结果把开水都撒两腿上,暖壶也没灌上。我回家她正在哭,我把裤子给她扒下来,轻的地方大泡连成一片。重的地方扒裤子时连皮带肉一块扒掉了,两腿从上到脚都烫的很严重,疼的她边哭边用手去抓、去搓,结果起泡的地方也抓破了。中午我俩学法,她说不疼了,下午照常去上学,课间她和孩子们一块玩儿。两腿烫伤的地方往下淌黄水,有的老师在旁边看着议论说:你看这孩子准是缺心眼,都烫成那样了还玩呢。试想再傻的孩子也知道疼啊!可是通过学法她不疼了。几天时间,她的伤好了,而且没有疤痕,肉的颜色和其它地方完全一样。
二、大法教人做好人
我是本分老实人,不占别人便宜,从不和别人发生矛盾,在利益上吃亏让人,工作上勤勤恳恳,体贴关心学生,在家孝敬老人,所以我曾认为我是个好人。但是学大法后,用大法衡量,自己离大法中要求的好人差之千里。自己认为的好人是用今天人类道德滑下来后的标准做衡量。而大法要求的好人是一个道德高尚,完全为别人的人,是按真、善、忍理念修炼的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遇到矛盾找自己的错,不管怨不怨自己都要找自己的原因。利益上不争不斗,遇事忍让,帮助有困难的人,慈悲善待所有的人。
修炼后,我按大法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更好的人。
99年冬天一天下午我去上班,很远就看见一群人在围观什么,当我走近时,本校一位年轻教师(也在旁边围观)跑过来告诉我,有两个学生在打架,谁也不敢靠近,谁也不敢管,你赶快去看看吧。我想第一首先我是修炼人,第二我是教师无论从哪一方面讲都是有责任的,别人不管我必须得管。我走近一看,是两个五年级的男生在打架,插着架子,各不相让。我上前去拉,但是任何一方都不肯放手,怎么说也不行,问什么话谁也不说。这时我发现其中一个孩子手里拿着菜刀,而且刀很锋利,我拽着他们的手更不敢松开了。因拉扯时间长了,我拽着他俩有点吃力了,拿刀的孩子趁势抽出手,回手一刀,没看见刀砍在哪,也没见另一个孩子受伤。一会儿又一位老师来上班,我俩个这才把刀夺下来,我松了一口气,这时感觉我的右腿乎乎的疼。
我低头一看棉裤被砍了一个大口子,刀夺下来了,但两个人并不罢休,继续打,我说你俩还打?我的腿被你砍破了,他俩一听这才放手。因为裤子是黑色的看不出有血,但是感觉棉鞋里的脚和袜子在一起湿漉漉、黏糊糊的,我们带着两个学生回到学校。校长、老师们都让我赶快去医院,我知道自己是修炼人,我有师父,不会有问题的,在同事们的催促下我直接回家了,我没有去医院。我把衣服脱掉,腿上骨头露出一寸多的大口子。同事、领导都过来,要我去医院,我跟他们说明情况,没有去医院做任何治疗,考虑到怕影响学生的学习,一周后我带着伤坚持去上班了。但伤口很快愈合,没有伤疤,没有不适的感觉。在这一周内双方家长几次来看我,每次都带上礼品。后来他们觉得实在过意不去,通过校长每人非要拿二百元的营养费,都说如果不是你,孩子和学校的后果不堪设想。我是修炼人,钱我是绝对不要的,他们不干,校长把钱收下了。
事后校长问我有什么要求,我说我是修大法的,现在孩子都少,都是宝贝,孩子没出事,没给学校造成损失和影响,我们师父要求我们在哪里都要做个好人,在社会、家庭、单位都一样。我师父要求我做这样的人,只为别人好。我不能因此而在家长期修养,更不能向两家索取什么,我们不求回报,只为别人着想是大法对修炼人的基本要求。后来我从校长那里把钱拿回来买上礼物去回访两家。
现在的人为了钱什么事都敢干,坑人、害人、不择手段。修炼前,丈夫的两个朋友和他商量合伙制造高档假香烟很来钱的,商定后几个人到处找关系,做准备、买机器、买原料、找场地、找销路,实验也成功了。一切准备就绪,马上就要生产了,这时丈夫得法修炼了,他用法衡量自己,说这不符合大法的要求呀,这不是坑人、害人吗?这不是不义之财吗,干不得,我不能干这个缺德事!他撤出来不干了。我们师父说:“现在的人你告诉他干坏事他都不相信,认为挣钱追求钱这就是天经地义的。”真的如果他不学法轮大法,他不会认为这是错的,因为现在社会上靠什么不正当手段挣钱都不为过的。是大法使他归正了为了挣钱去坑人害人这颗肮脏的心。这不是人类道德回升的希望吗?谁能做的到?法律再健全能使人做到这一点吗?能使人心归正吗?难道我们的社会、国家不需要好人吗?
三、丈夫之死
99年7.20江泽民小心眼妒嫉,为一己之私发动了这场史无前例的迫害浩劫。使多少人家破人亡、多少人被迫害致死、多少人被冤枉入狱、多少人失去工作没有了生活来源、多少人有家不能归、多少孩子失去父母没人照管、多少人被活摘器官?我是其中之一。
我修炼后身体好了,又能上班了,丈夫吴彦水肯吃苦能干,一双儿女。生活不是多富裕,但还算过得去,一家和睦相处,其乐融融。
2000年8月30日,丈夫吴彦水被义安镇镇长王金龙、副书记孟晓春、村长吴上荣骗至镇政府强迫洗脑,强迫他放弃修炼法轮大法。有一天由梦晓春跟着从家中要走2500元钱,说是放人,但后来在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人却被转到拘留所关押。12月28日对他挂牌游街后,关押看守所。我时常去探视,但是每次都被拒之门外不让见人,在那里狱警打他、犯人打他、骂他,强迫超负荷劳动,(完不成任务就挨打挨骂)吃不饱饭,经常不让睡觉。强制转化他,让他说不炼了。有一次从电视上看到他被打的鼻青脸肿的,叫他对着电视前的观众说不炼了。(政法委书记孙贵杰说:说了不炼,就放人)。
在那三、四个月内,我奔走于政法委、公安局、纪检委、镇政府之间,要求放人,但是谁也不肯放人。并说要劳教他,最后可能是看人被折磨的不行了才答应放人,在他弟弟去接他的时候又罚款5000元才让回家。回来后,发现人傻了、目光呆滞、眼睛看不清人、心脏衰竭、腿脚麻木、下半身浮肿,自己不能走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概是他们给他用了不明药物人才成这样,那时他的智力不如五岁的孩子。一个多月后49岁的他扔下我们走了,孩子跪着拽着医生的手,边哭边喊:叔叔,你救救他吧!我爸爸不能死啊!我还小呀!我不能没有爸爸呀!
自99年7.20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我们这个家失去了往日的安宁,警察经常上门骚扰,我们不能正常生活,不敢正常在家呆着,听见敲门吓的浑身发抖,听见汽车声心里紧张得不行。我几次被抓,也曾流离失所,孩子没人照顾,丈夫被迫害致死。东大街扩建,我的家被铲平。就因炼功祛病健身、做好人,我被开除公职,为什么?!我们只为有个好身体,只为做个好人啊!别无他求,我们没有偷盗抢劫、没有杀人放火、没有男盗女娼、贪污受贿更不沾边。是江泽民发动的这场荒唐的迫害政策,把我害的家破人亡。
做好人遭这样的迫害,难道这个国家不需要国泰民安吗?只要假恶斗,流氓恶棍存在吗?这个社会正常吗?还有道德而言吗?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中国百姓希望中国的法制能够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都能遵照维护善良、公平、正义,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试想一想:不让做好人、做好人遭迫害、讲真话遭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
四、停止迫害,善待法轮功学员的发展趋势
你们是有良知善念的人、有知识有头脑的人,遇事还是三思而后行,不能盲目的去干伤天害理、害人害己的事。丈夫摔伤的腿、女儿的烫伤、我身体的康复,这是大法在我家神奇的见证。我对被学生砍伤问题的处理、丈夫放弃制造假烟心性的升华,这是大法的威力。这样的功法对国家的稳定、兴旺都有好处,而且是国家法律也不能做到的。
法轮功是佛家大法,是修炼,是信仰问题,宪法规定:信仰自由、上访自由、结社自由,所以我们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因此法轮功学员家所有一切大法的东西都是不违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警察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与财产是你们的职责,你也是有家有口的,可是你们此次行为却给我们家造成精神上生离死别的痛苦与压力,给我们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东西你们抄走了,可是众生却失去明白真相的机会,面临的是被淘汰的危险啊!
让我们在不同的位置不同的环境用我们的良知善念做好各自该做的。请把抄走的所有物品给退回吧,同时撤销对我的非法通缉。因为我不是坏人,我是修炼人,大法真、善、忍的原则是修炼人的标准。我为手无寸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人被通缉而深深的遗憾!请用正义良知面对眼前的这一切,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现在公、检、法、司很多明智的人都在为自己选择未来。北京一位法轮功学员在明慧网自述:二零一六年十一月的一天我向丰台分局警察讲真相,索要被抄家的物品,他们把我的电脑、打印机、平板电脑、手机、u盘等各种物品归还给了我。随着这些物品给我的是一份“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上面写着“其行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予以解除”。这是他们为自己奠定了好的未来。 这足以使你们借鉴。
几年来很多律师也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或参与控告。有个律师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时,有一段话值得深思:“各位法官、检察官、陪审员:我们都是懂法律的,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法轮功辩护,法律依据充分,我为他们辩护时内心坦然。在不久的将来,法轮功必正本清源,还于公道,那时我最担心的是:谁用什么法律会为在座的各位辩护呢?法律已经堵死了你们的路。”
五、相关法律条文,善恶终将有报
你们是警察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在执行任务时不至于做错什么,以免以后受无端冤枉,请了解以下有关法律条文:
1、《中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五款: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2、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政委〈二零一三〉二十七号〕,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这是明确告诫公检法司人员,将来进行的清算不是只对高层的清算,而且还包括最基层的具体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员都在清算范围之内,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终身负责。
3、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讲明了:对不合法的上级命令,警察可以不执行,因为执行了错误的命令将来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公务员法》与“依法治国”、“以宪执政”、“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新政策,明确政法工作的公正取向,斩断了执行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惩罚人员的退路。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习近平政府颁布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新政,这绝不是一句空话。二零一四年一月,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尤为特别:“实际上那些错误执行者,他也是有一本账的,这个账是记在那儿的。一旦他出事了,这个账全给你拉出来了。别看你今天闹得欢,小心今后拉清单,这都得应验的。不要干这种事情。头上三尺有神明,一定要有敬畏之心。”请各位三思。
善恶终将有报,邪不胜正,是宇宙间永恒的真理。对人来说,保持纯真、善良本性,坚守神为人类定下的道德规范、思想品行,从新走回传统之路才是世人能走过生死大劫的保障。古语云:“宁搅千江水,不扰道人心”,就是说,迫害修炼人的罪业真的是太大了,甚至是生生世世都偿还不清。以史为鉴:后周世宗柴荣亲自用大斧子砍毁菩萨像,胸生恶疮而死,年仅39岁。再如:文革前后,追随中共卖力砸庙砸佛像的人没一个有好下场,经历过这些事的农村老一辈都记忆犹新。
你们都是善良之人 ,在善恶是非正邪之间,每个人的态度都决定着自己的未来。选择正义和善良吧,为自己积下厚德,为子孙后代种下福田。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
祝各位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刘玉敏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