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75岁陈以仁被非法判刑七年

更新: 2018年01月19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重庆报道)最近,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南亚小区法轮功学员陈以仁被重庆市江北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罚金五千元。

陈以仁,男,七十五岁,是长江轮船总公司重庆东风船舶工业公司一名退休职工,学法轮大法以后身心受益,深知大法对人们强身健体、道德升华有奇效,是福益个人、家庭和社会的极好功法,并不像广播电视里造谣说的那样。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真相,他向世人宣扬法轮大法,揭露中共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

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下午,有朋友到他家发现门窗完好,窒内一片狼藉,家被人抄过,人已不知去向,学法用的几十本大法书及师父法像,炼功用的播放机,看戏机,现金两千多元,其它一些私人物品均被洗劫一空。

陈以仁老人曾多日下落不明。后来得知陈以仁被非法关押在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江北区看守所。

十二月十四日,陈以仁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庭审中,陈以仁多次强调:“法轮大法是正法”,“自己传播大法是救世人!”“非法审判是对正义的迫害”等,使审判法官无言以对,宣布择日审判。

近日得知陈以仁被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罚金五千元。

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国安、社区警察、社区人员都是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强行进入民宅,闯入后,任意搜查、检查私人住宅,包括录像、照相等。他们的行为已经违反《宪法》第三十九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同时拍照也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

很多法轮功学员的书籍和其它私人财产被非法抢走和损坏,这种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在江氏流氓集团因迫害法轮功正在遭到上天的惩罚的时候,渝北区的国安、610、政法委、公检法还在肆无忌惮地干着这些伤天害理的违法事件,天理难容,看看近年来各地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势头,也该想想自己执法犯法的犯罪行为该收手了。赶快停止作恶吧。再不改邪归正,等待你们的就是天惩,现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那么多高官纷纷落马,他们的今天也就是你们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