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十五日,张爱文被青龙县公安局非法关押到青龙县看守所。青龙县国保大队长李印卿和大石岭乡派出所所长张闻天等人曾几次到张爱文家非法抄家,但从不出示任何证件。
查抄的物品清单没有让家属签字,后来发现在查抄清单家属签字栏目中,在家属在场的情况下他们竟然自己写上拒签字样。
国保队长李印卿、冯奇等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在公安局地下室诱骗张爱文,说什么你的事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多说一些就把你放回家,后来又以威逼利诱的手段胁迫张爱文,你如果不说就把你上学的女儿接回来让她上不了学,我们的车已经去了等话恐吓张爱文(有讯问录像录音为证)。
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构陷张爱文的卷宗第三次被送到青龙县检察院。青龙县检察院刘文昕在张爱文不够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向青龙县法院递交了起诉书。
秦皇岛市政法委李占先下达督办函,其内容是:必须对张爱文一案重判。限期必须结案。在李占先以政法委的身份向青龙县法院下达督办函的情况下,致使青龙县法院上报中院原订不到一年的刑期,突然改判三年的刑期。一审法院给张爱文罗列一些罪名,审判长李莉莉于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当庭宣读了判决书和判决书的清单。宣读表明判决书的清单共有26394件与实际搜查清单约777件严重不符。就算是一千件,26394件减去1000件数据差是25394件,请问如此大的数据差是从何而来?
当天主审法官李莉莉和姜姓法官觉得此事被家属发现后慌忙把送给张爱文的原判决书指使看守所崔姓所长索回。换成了不到1000件的物品清单判决书。(有证据)
现张爱文及家属提出上诉。
这里还要指出,法轮功学员拥有法轮功真相资料本应受法律保护,这是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保障,并且,这些资料内容都是真实而高尚的,是劝人向善的,无论拥有多少数量,都不会对任何人造成任何危害,更不能作为所谓证据给人判罪。中共政法委和公检法司相互勾结,以莫须有罪名对法轮功学员量刑定罪本身就是在执法犯法,更是对善良的迫害,也必将受到人间法律的制裁和天理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