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金志梅被非法开庭

更新: 2018年03月24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2:30,云南省昆明法轮功学员金志梅在楚雄市法院被非法开庭。这是大姚县法院借楚雄市法院开庭。

大姚市检察院公诉人指控金志梅在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在楚雄市桃园湖附近骑电动车向路人散发了两张法轮功光碟,加上金志梅包里搜到的有76张光碟和带字的人民币。建议判处金志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志梅认为自己是法轮功修炼者,自己拥有法轮功的东西不违法。自己原来身体多病,几乎九死一生,脾气不好,常与母亲和哥哥们吵闹。修炼后,病全好了,脾气也变好了,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要求无罪释放。

律师辩护认为:金志梅所持带字的人民币不影响货币面值的流通,不构成违法。关于金志梅的罪名,“两高”新的司法解释体现出修炼法轮功不违法,所以建议法庭对金志梅判免于处罚。

最后法庭宣布结果择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