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2017年3月21日下午,法轮功学员赵鸿娥在万达商场门口被不明真相的世人恶意构陷遭绑架。张淑杰看见有警察在抓人,因个人经历不愿看到这个场面,就急速离开,却也一同被绑架到丹东帽盔山派出所,后被冤判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7年12月丹东市振兴区法院声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实际没有通知家属,使得庭审过程中没有一位家属到庭旁听,只通知三人户籍所在的村委、社区来旁听。当庭没有下判决,开庭后非法下判决。丹东市中级法院未经开庭、调查,就非法维持原判。
家属多次找到丹东市帽盔山派出所、振兴区检察院、法院等办案人员说明张淑杰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请求公安以及检察院、法院办案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办案。有关办案人员的答复是按照上级的要求,而不是国家法律。张淑杰是在没有任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被丹东公安局、振兴区检察院、振兴区法院、丹东中级法院立案、刑拘、移送审查起诉、非法审判的。
张淑杰温柔体弱,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从小到大的腿疼病消失了,心地善良的她婚后孝敬公婆,抚育孩子。当今社会世风日下,道德沦丧,丈夫不顾家庭在外另有新欢,张淑杰的公婆知道他们离婚后,难过得流下眼泪,舍不得这样善良的儿媳。张淑杰惦记两老,时常抽空看望年迈的老人。
张淑杰曾被非法判刑7年,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女子监狱,每个刚入狱的法轮功学员都是一样,是封闭的,张淑杰被关在一个封闭的小屋里,平时用于晒衣服,没有监控,狱警用最狠毒的犯人强迫张淑杰认罪、放弃信仰,这些都违反监狱法。随着时间延长,张淑杰被迫白天、晚上罚站,被打嘴巴,沈阳的夜晚很冷,穿很少的衣服,张淑杰本来很瘦,当时晚上出来洗漱时,有人看见她好像随时都要倒下似的,快到7年刑期结束时,已经承受不住每天繁重的劳动,被送监狱医院。
法轮功学员赵鸿娥原是丹东振兴区福春小学优秀教师,因坚持自己的信仰,多次遭到绑架、非法劳教及八年冤狱。张淑杰也因信仰真、善、忍也曾被非法判刑七年。
宪法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希望家属所投诉的辽宁纪检委及国家监察委等部门正义人士,能够排除各种干扰,要秉公执法、严格执法,督促公务人员依法办案,依法撤销对张淑杰毫无法律依据、证据的非法判决。防止滥用职权的不法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尽快释放张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