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梁远胜上诉补充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上午,茂名法轮功学员梁远胜家属聘请的律师到茂名第一看守所会见梁远胜,梁远胜身体状态稳定。
同日下午,律师去茂名市中级法院找负责梁远胜所谓“案子”的法官李楠交涉。法官李楠去学习了,她的助手梁接待了律师。律师向中级法院递交了《梁远胜上述补充》材料法律文书。文书中写到:“本案程序严重违法。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案有违反回避制度;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等情况,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请依法立即无罪释放本人。”
二、朱石雄申诉受阻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上午十点半,律师会见完梁远胜后,并告诉看守所的工作人员,要会见朱石雄。看守所人员说,我去看一下。一去好久没有出来。出来后说:“朱石雄不在东中二仓,调仓了,要查名字。”律师又等查名字。等了一段时间后,看守所人员说:“朱石雄调到劳动仓了。”看守所人员又进去找。过了好长一段时间回来说:“找不到人。又查电脑,说劳动仓没有朱石雄的名字,要过几天才能查到名字。”折腾来,折腾去,律师从十点三十分一直等到中午十二点下班了,都没有见到朱石雄。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男仓二十个左右,找一个人还不容易吗?就是一个一个仓口喊也会很快找到的。
同日下午,律师来到茂名中级法院找负责朱石雄所谓“案子”的法官李楠。李楠不在,律师向李楠法官的助手梁递交三份朱石雄的申诉材料,但是,他没有接收,并告诉律师,申诉材料要五份才行。
三、曹君艺家属控告法院违法
曹君艺的家属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聘请律师申诉。七月二十六日,律师到广东省女子监狱会见曹君艺,狱警不让,并说要律师拿委托书给他带进去给曹君艺签字同意才能会见。狱警过一些时间带回委托书,上有曹君艺签字是不同意会见。
七月三十日下午,律师到茂南区法院阅卷,遭到法院档案室组长(女,大约四十岁左右)的百般刁难。最后,在律师的坚持下才完成阅卷。
律师在审阅卷宗中,发现茂南区法院有严重违法之处:茂南区法院在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一审开庭后,于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将本案所有材料移送给茂名市中级法院要求批复。在一审判决未出来之时,还刚开庭才一天,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就将本案材料全部报送二审法院,这是严重违反独立审判制度的。
于是曹君艺的家属对茂南区法院、茂名市中级法院提起控告,要求处分相关人员。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下午三点,家属和律师来到茂名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递交控告材料,信访办没有开门,旁边办公室的人说,信访办的人去乡下了。
律师和家属又来到茂名市纪委监察委接待室控告。律师向办理人员说明情况后,办理人员说:“有个前提,不在我们受理范围。”家属问:“是你说的前提?还是法律说的前提?”办理人员不吭声。律师说:“你叫什么名字?手机号码是多少?”办理人员转身就走。律师说,你们不受理,那我们就往上控告。办理人员甩了一句话:“那你就告。”
随后,家属陪律师又来到茂名市中级法院找负责曹君艺所谓“案子”的法官,法官不在,工作人员给法院领导电话,律师和法院领导通话时,律师告诉他,你们在曹君艺“案子”中有严重违法现象。对方说,这种事在全国都有啊。
律师由于忙,于下午六点就离开了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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