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二道区警察的蛮横

更新: 2018年08月06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人之初,性本善”。正常初次见面的人本来礼貌相待,可是一提“法轮功不违法”、“信仰自由”就翻脸色变,蛮横吼叫,这得多大的冤仇能让人这么失去理性?中共的仇恨灌输害人匪浅。

法轮功学员、软件工程师谢蓉春的律师依法向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分局办案人员递交委托手续及了解案情,结果遭遇了一系列不公对待,威胁、恐吓,手机录像。

2018年8月2日,谢蓉春的律师向长春二道区国保递交委托手续,办案人之一徐义东,以队长孙润先不在办公室为由拒绝接收,并说不知道案情,有事找法制科。

律师来到法制大队,向工作人员刘德金递交了委托手续,开始聊得还可以,当提起法轮功信仰自由不违法时,刘德金立时变脸,问律师上学时学没学过社会主义价值观?要打电话给北京司法部,并轰人出门。

接下来,律师来到二道区检察院案管中心,递交请求撤销对谢蓉春批捕,同时监督查办侦查机关涉嫌违法犯罪情况的文书,案管中心当时值班的五十多岁的女工作人员接过一看,听到是法轮功案件立即推回,脸色难看,拒绝接收,说无权接收,不归她管。

8月3日上午,律师再次来到二道国保大队,找到孙润先,递交委托手续,要求了解案情。孙润先只是说制作法轮功资料,且认为制作不论数量,对于在谢蓉春家安装网络监控摄像头推托不知。然后说罪名就是案情,案情就是罪名,案件保密,全部保密。

律师说起法轮功属信仰自由范畴,孙润先让一国保用手机对律师录像。律师举例国外、香港澳门炼法轮功都是自由的,孙润先蛮横地说,别跟我提外国的法律,这是中国。

律师最后说要递交要求撤销谢蓉春一案并立即释放的律师意见,孙润先说案件已侦查完,不接收,找法制。

律师无奈找到二道区纪检组反映情况,结果,工作人员大喊:这是党的纪检,他们业务上的问题不管。

律师只是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并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第四十七条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况,告知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的辩护律师,并记录在案。

为何律师提到法轮功不违法,警察就变色?或许做贼心虚,需要提高音量壮胆;或许死心塌地随着迫害政策走,不看形势一意孤行。

长春二道区公安表现的蛮横,不知是哪一种,希望他们能真正了解真相,悬崖勒马,为自己和家人做出正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