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黄林华,2009年4月11日农安县国保大队把我家抄了。抄走的物品有:法轮功真相光碟300张,磁带28盘,宣传单及照片2368张,《九评》及法轮功书籍269册,贴图等,贴物2876张,印章1枚。
在我家搜走的物品及现金如下:人民币7110元,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存款单1张,内存人民币6000元,佳能打印机1台,创维29寸彩电1台,电脑1套,4个mp3,录音机1台,优盘1个,手动切纸刀1台,彩色打印机1台,新科DVD1台,打印机墨粉7瓶,一米长李老师画像1张,钉书器3个,打印机墨水12瓶,打印纸1箱。《九评》200本,法轮功光盘1020张,大法书34本,《洪吟》3本,法轮佛法书11本,《转法轮》4本,等等。当时国保把我家翻了个底朝上。国保把我女儿弄到派出所,一顿审问,给孩子吓坏了,回家以后不敢回屋,害得我家孩子这些年心里出现抑郁的心理疾病。
当天警察把我丈夫抓起来,当时就打了两个嘴巴子,并把他带到农安610国保大队,审讯逼供,坐老虎凳,用电棍电,戴手铐,把手脖子都铐坏了。当时打得都尿裤兜了,打得遍体鳞伤,国保怕家人看见,结果非法拘留我丈夫15天,并恐吓我丈夫说,如果我回家就得举报,否则就是窝藏犯。并挑拨我丈夫和我离婚,让我什么家产都捞不着。
当时我在外面流离失所两年多,害得我有家不能回,丈夫一人在家带孩子做生意。
在2011年9月6日,因为我张贴法轮功宣传单,被气开分局四联大街派出所的警察抓住,当时一个警察打了我一个嘴巴子,还逼供我,四联派出所警察上我租房子地方搜走我所有法轮功书。警察逼供问我这些东西是哪儿来的。并把我送到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之后送劳教所劳教1年。
我在劳教所呆了七个月,农安县公安局、检察院把我带到农安看守所呆了八个月,在德惠又呆了5个月。在看守所里,吃的饭菜都很贵,鸡蛋2元一个,一只鸭子30元,菜都带泥,后来农安法院判我7年刑期。
在监狱里,警察让我们说自己是罪犯,不说就不让上厕所。警察让我们坐小板凳,不让动弹。我坐半个小板凳面,坐的骨头疼,就想蹲一会,这下他们就一直让我蹲着,从早上5点一直蹲到晚上12点,才能上床,中间就让上一趟厕所。就这样蹲了3天,警察还怕监控看见,就让我在水泥台底下蹲。警察不让我用碗吃饭,用塑料袋吃饭。我的脚腿都蹲肿了,狱警让我用热水烫脚,结果两个刑事犯赵兴梅、魏晓密把滚开的水,放了不点儿凉水,就让我把脚放到盆子里,我说烫脚,她们就用手一下子把我脚按进去了,脚烫得红红的。
赵兴梅看我不转化,用拖鞋打我的头部。这些都是因李明华说我假转化造成。因我在日记本上写了“人心生一念,天地尽皆知,善恶若无报,乾坤必有私。”李明华就说这是法轮功的东西,我说这不是李老师写的,李明华就说我假转化。李明华对法轮功学员可狠了,作业写不合格就撕本子,不按她的写就一遍一遍地重写。让我们写反省,不哭不合格。
她们不让我盖被子,让我盖棉花套,说是你们师父不是能保护你们吗,不让我上厕所,说是师父能在另外空间拿走的。长时间憋尿,导致我患病:肾炎、膀胱炎、尿不净、尿频、腿肿的连穿裤子都挺累。她们还让我们喊报告词。
每天晚上都得10至12点睡觉,反复的写,反复的骂,不骂就是没转化。我在里面也造了很多的业。她们还强迫我们反复的反省,不反省哭了不算完。这些都是李明华干的,她家在延吉,她母亲、姐姐、姐夫、对像都炼法轮功,她本人没炼几年,对大法弟子比刑事犯都狠。
我在外面流离失所两年多,在劳教所7个月,看守所13个月,监狱4年多,总共在外面9年多的时间没在家,在这9年多的时间里,我家的孩子一个人在外面无家可归,没人管孩子,使孩子心灵、身体造成摧残。我丈夫一个人在家干啥都赔钱,现在家里外债几十万。家人精神上的痛苦更是无法言表,我母亲更是以泪洗面,想女儿,盼女儿,身心都受到煎熬。
我今天写这些并没有什么恨心,只是可怜她们迫害大法弟子给自身造下罪业,真心希望她们能够悬崖勒马,停止做恶,给自己及家人留下一个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