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诉人对她们的指控,律师们一一驳倒,法官宣告庭审结束。就在随后家人等待庭审结果的日子里,尖山区法院做出一个惊人的决定,由法院直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并定于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再重新开庭。
第二次开庭,可容纳几十人的旁听席只允许进去六名家属,上午快10点了才开始。辩护人依然是两位律师和一名家属。
庭上,辩护律师指出,我的当事人没有做过任何违反法律的事,你们怎么能给她定罪呢?两高司法解释根本不成立,破坏法律实施罪更不成立。两个老太太如何破坏得了法律,信仰是无罪的。律师当庭把从法轮功学员家抄走的所谓“实物证据”一一拿出来展示说明,她们的书籍都是李老师教导当事人好好学习修炼用的,怎么能拿出来当“证据”呢?据我了解大法书籍共46本,她这点远远对她不够用哎!《明慧周刊》、《正见周刊》也是我当事人每天对照学习的书籍,这些都是合法的。王玉平家中孩子的、标注高中教学光盘,上次开庭已经被公诉人明确排除,而这次又把这些教学光盘举证,出尔反尔,故意陷害。
吴月霞的儿子,拿着他妈妈的手抄经文说,这是我妈用来背、记的笔记,共75张,你们却当成75册。我妈这些书,上次开庭我不是已经告诉你们在中国早就是合法的吗?你们怎么还拿出当“证据”呢?按刑事诉讼法你们犯了诬告陷害罪。
律师们还指出,今天法院对当事人再次开庭完全是违法的。法官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应该是中国法制的“新”创举。这种行为是和现行刑诉法严重对抗,是违宪,违法的。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查,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检察院负责。审判由法院负责。
面对指责,审判长无言以对,拿出了一份检察院要求延期审理的文书,时间是第一次开庭的时间,11月11日。对此,律师说这是假的,上次开庭自始至终,检察官没有提延期审理。按照法律规定,延期审理是在庭审过程中。上次开庭已经结束,即使提出也违法。法院违法让公安补侦,检察院造假编造延期审理,是法院、检察院联合办案,违法合作。你们公开严重破坏中国法律的行为,是中国第一大笑话,千万可别把这笑话放到卷宗里呀!你们检察院和法院背着律师偷偷研究研究,就跟公安商量给我们当事人补充假证据,这天大笑话可千万别放到卷宗里呀!这对你们可太惨喽!
面对律师和家属的义正词严,法官和公诉人理屈词穷,公诉人直打瞌睡,什么也说不出来。这时尖山法院刑庭庭长高志新、法警、警察和检察院都来了,一个法警上庭给田法官递了个条,想找茬说其中一个律师证不合格,法官仔细看了几遍。没有发现毛病,最后不了了之。
律师们最后陈述,我的当事人没罪,应该当庭释放。我不希望你们今天的所为,最后成为历史的审判。你们还年轻,不希望你们背负着责任,你们干的这一切将负责终身的,希望你们幸福。
吴月霞讲真相被法官打断,王玉平最后说,审判长及所有在座的人,我希望你们都幸福,我没有罪。
法轮功学员吴月霞,女,六十一周岁,是双鸭山市宝山矿语文教师。王玉平,女,六十二周岁,是双鸭山矿务局总务处退休工人。吴月霞、王玉平,都是修炼法轮大法,信仰真、善、忍的好人,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在双鸭山尖山区二马路金隆小区附近被立新派出所绑架、构陷,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被非法开庭,庭审从上午九点三十分至十二点三十分,历时三个小时。两位律师和吴月霞的儿子为王玉平和吴月霞做了无罪辩护,两位法轮功学员声明,修炼法轮功无罪。
关于吴月霞、王玉平遭受迫害的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假证据被律师推翻 公诉人承认“有失误”》《弟弟被迫害致死 黑龙江吴月霞七次被绑架》等。
参与迫害和绑架的有:(区号)0469
参与此案的尖山区法院主审法官田佳莹:17614698488 17614696728
6136061 6136068 6136012
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刑庭庭长:高志新15604690678
双鸭山尖山区检察院
民刑科科长:牟丹0469--6107218
双鸭山立新派出所(0469)
所长:王旭春13904888567
负责此案的办案人是:梁新杰和戴堡裕 梁新杰电话是18145375190 17614690237 13359659799
参与绑架的是孙杨(13796905777)张运哲、王贺祥、于晓乐
双鸭山市尖山分局预审大队:李松茂 4233931
谭振宇 4233931 15204548535 17614690467
双鸭山市尖山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梁振宇17614690126
双鸭山看守所
所长:孙涛0469--6696901 13946668005
副所长:徐恩江13946626165
驻检:刘恩生18646912076 13766675978
张管教(女)18045899826 (吴月霞包间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