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为了不让亲人遭受更多的痛苦,被迫在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向吉林市船营区法院交了五千元钱。办案人是李忠诚。
秦秀芝,吉林市水泥厂退休职工,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七日上午,与法轮功学员秦国华在吉林市冯家屯马市集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吉林市国保人员绑架到长春路派出所, 警察非法抄家,将所有的大法书和大法师父法像,还有真相资料书籍等物品抢走,强行将秦秀芝和秦国华送到吉林市拘留所非法关押十天。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早上,家属去拘留所接人,却看见她们俩人被两辆警车带走。家属到派出所要人,得知警察强迫她们签不炼法轮功等保证书,她们拒签。中午十二点多钟警察将她们俩又劫持到吉林市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期间社保养老金被扣发。
非法关押八个月后秦国华(六十五岁)被判缓刑,勒索家属五万元。秦秀芝被冤判三年。秦秀芝不服非法判决上诉中法,被维持原判,二零一九年十一月被送往吉林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秦秀芝继续上诉高法,不承认自己犯法。十一月末家属接到吉林市船营区法院的通知,秦秀芝因上诉高法,加期六个月,并说:交五千元钱就可将后加的六个月减掉。
吉林市船营区法院执法犯法,枉判无辜,当事人不服判决投诉上级法院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可吉林市船营区法院所谓“法官”李忠诚,肆意践踏法律,对不服判决的法轮功学员打击报复,不通过开庭,私自加刑期、勒索钱财,荒唐可笑,也太卑鄙无耻。
在此,正告吉林市船营区法院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所有人员,任何迫害法轮功的所谓法律依据都是编造的谎言,都是违法的。对法轮功学员的定罪处罚,这不是在执法,而是在犯罪。执法者已构成诬陷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这种行为在不久的将来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给自己留条后路。
吉林市船营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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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长:孙东建13704314566焦方印、孙东健、吕叔华
办案人:王雪1504321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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