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三月十日上午九点多,在胶州李哥庄镇,周明兰被四个警察以有人举报她发法轮功资料为由,把她绑架到李哥庄派出所。
下午,几个警察开车说要带周明兰去见她儿子。在车上,周明兰向警察讲法轮功真相,被一个四十多岁的警察扇嘴巴,后来也没让周明兰见她儿子。
酷刑演示:揪头发撞墙 |
当天晚上,派出所警察自己把笔录写好,让周明兰签字,周明兰不签。上午抓周明兰的四个人中的两个人,都是三十多岁,其中一个胖一点,一个瘦一点的打周明兰。因为屋里有监控,他就把周明兰塞到窗帘里面用窗帘挡着,其中一个胖一点的拽着周明兰头发往墙上撞,撞了好几下,周明兰说非常痛,一直到第二天晚上送进看守所,还痛了四、五天。另一个瘦一点的在边上看着,这些警察期间多次对周明兰说:“再不说,挖个坑,把你活埋了。”
紧接着,他们把周明兰拉到一间警察的宿舍里,没有监控,七、八个警察在屋里。这些人要周明兰跪下,周明兰说信法轮功真、善、忍没有错,不跪。有两个人就把周明兰按在地上跪下,导致她的左膝盖到现在还痛。周明兰一说法轮功是好的,他们就有人过来脱了鞋扇周明兰嘴巴,大概有三个人用鞋扇周明兰。他们就是这样,逼周明兰在他们写好的笔录摁上手印。直到第二天三月十一日晚上吃完饭时,他们把周明兰送到青岛市第二看守所。
这期间,从被抓的三月十日上午九点多之后两天时间,都没给周明兰饭吃,只是因为要送看守所体检看周明兰口干的不能说一句话才给了一些水。
这些警察的行为触犯了《刑事诉讼法》:
1、警察多次以周明兰说法轮功好、拒绝在警察事先写好的讯问笔录签字摁手印为由,对周明兰抓头发撞墙、用手扇嘴巴、用鞋扇嘴巴等恶劣方式殴打、刑讯逼供,侵犯了周明兰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也玷污了人民警察保护公民自由的神圣性,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4条,涉嫌侮辱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罪、刑讯逼供罪。
2、自二零一九年三月十日上午到三月十一日晚上被送入看守所,他们未给周明兰提供饮食,甚至没喝水,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保证嫌疑人饮食休息的规定。
责任单位信息
胶州市李哥庄镇派出所:
所长韩佳杰13808970087
指导员宋振前13969896336
李辉 13573899301 (直接办案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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