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三月中旬,刘奉春去泊里镇西小滩村发放法轮功真相小册子,被该村村民李燕平发现,将刘奉春发的十四本小册子收集交到村委,村委又将小册子交到泊里镇派出所。派出所通过调取监控录像,于三月二十日下午去刘奉春家非法抄家,抄走打印机、笔记本电脑、法轮大法书及其它个人物品。当时家里只有他一人在家,他妻子外出办事。抄完家,就将刘奉春绑架至胶南看守所。
随后泊里镇派出所将刘奉春非法起诉到黄岛区检察院,四月二十日刘奉春被非法批捕,八月底家属接到黄岛区法院九月六号开庭的通知。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刘奉春在青岛西海岸行政执行庭被非法庭审。开庭过程中刘奉春为自己做了无罪申诉,并让法官可以找来《转法轮》这本书看看,里面都说了什么。律师为其做了无罪辩护,要求当庭释放当事人。法官曹旭晶当庭未宣判。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刘奉春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款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