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五月五日上午十时,苏家屯区法院开庭对兰立华进行非法庭审。到庭人员有:兰立华辩护律师、兰立华家属辩护人;苏家屯区法院审判长曲宁、苏家屯区检察院公诉人李爱成、速记员等法警若干人、苏家屯区国保大队副大队长宋政和等;兰立华的家属及朋友十几人参加了旁听。
开庭前法庭的气氛
有一女法警很嚣张,因旁听的家属有一点说话声,她气势汹汹地说:“你们再说话,马上把你们清出去。”兰立华的辩护律师对这个发飙的女法警说:你只有看押的权利,没有对法庭过程指手画脚的权利。女警无言以对,气呼呼走出法庭。
这时,律师看到法警虽然给兰立华取下了手铐,但脚链还戴着,遂提示审判长,要求立刻去掉脚链,不能戴器具参加庭审。审判长开始不同意,后在律师义普法知识下,法警乖乖为兰立华卸掉脚链。
法官阻挡家属辩护人未果
庭审开始,审判长曲宁因没有看卷中家属参加辩护的相关材料――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亲属证明等,对兰立华的妹妹说:“你不能参加辩护。”兰立华的妹妹说:“我在开庭之前早就把相关材料递交给了法官常景宁的书记员了。怎么能没有了呢?”(因兰立华的办案人开始是法官常景宁,后来移交给曲宁)
对此,兰立华的律师立即表示:如果不让家属辩护,就是剥夺家属的辩护权,可以依法起诉苏家屯法院。后经合议庭合议,家属终于坐上了辩护席。
兰立华:信仰自由、做好人无罪
公诉人读完所谓起诉书后,进入法庭辩护。兰立华为自己进行了辩护,她虽然身体虚弱,声音微弱,但回答斩钉截铁:法轮功不是邪教,是对社会、对他人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功法。我修炼做好人,没有危害社会。讲真相救人,也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
律师:把合法书籍当罪证是公诉人违法
进入法庭质证阶段,辩护律师针对公诉人把法轮功书籍列为犯罪证据,进行了强有力的驳斥: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属令第五十号文件公布:法轮功书籍两条出版禁令全部被废止,法轮功书籍回复合法出版权。既然,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那么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也是合法的。公诉人把国家解禁的法轮功书籍当罪证,此证据是对抗法律,是公诉人违法。
律师:国保大队没有鉴定资格 笔录是编造
针对苏家屯区国保大队对兰立华拥有的电子产品出具的鉴定,辩护律师驳斥:鉴定违反法律程序,因为苏家屯区国保大队没有鉴定资格,他们的鉴定没有法律效率,依据的是国务院、公安部两高关于电子证据的法律法规,做这些所谓的鉴定结论是违法的,没有鉴定资质,办案机关就可以自己给自己鉴定,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份兰立华的丈夫新的证词:新的证词说:当初的证词是在警察的胁迫恐吓下做的,全是警察编造的。完全否定了当初的警察笔录。
公诉人意欲否定新证词时说:既然有新证词,为什么没向公诉机关提供呢?律师回答:这恰恰证明公诉机关没有进行调查,把假证当证据,是公诉人失职。
辩论阶段,辩方以正抑邪
法庭上,公诉人引用的都是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轮功时期的文件、决定。辩护律师指出:今天审理的是刑事案件,要依据刑事诉讼法办案,可公诉人引用的都是过期的法规,没有引用刑法证明他们对兰立华的起诉,根本没有法律依据。另外,法无明文不为罪,是最起码的法律常识,文革期间,计划生育都曾经给中华民族造成了巨大的灾难,根本的原因就是背离法律,只依据领导批示文件办案,到头来参与办案的人也变成了受害者,至今,这场悲剧依然上演。
兰立华的妹妹作为家属辩护人,在庭上指出:因为公诉人的对兰立华的每项指控证据,都没有法律依据,都被辩护律师用法律条文和事实驳斥的没有一点反击的能力。
在理屈词穷的情况下,公诉人又重新申请对兰立华发问。
公诉人:你家的法轮功书籍若干本是干什么用的?
兰立华说:是我自己修炼看的。
公诉人:你家的打印机是用来干什么用的?
兰立华:我的私人用品,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只要不违法。
公诉人:你家的裁纸刀是干什么用的?
兰立华:我的私人用品多了,我拒绝回答你的无聊提问。
兰立华的回答,让理屈词穷的公诉人想要找到一些把柄下个台阶的幻想,又一次彻底失败。
最后辩护律师感慨地说道:“我的当事人兰立华,就是因为在过年的时候,向不相识的人发放一本充满吉祥、祝福内容的‘明慧台历’,而被定为犯罪,请问公诉人:难道让我们过年的时候相互谩骂不成?这种野蛮的行为,只有在野蛮的社会才会发生。”
苏家屯区国保大队派来的副队长宋政和及另一警察,在庭审还没结束就走了,可能觉得太理亏了吧。
违法诬判 迫害者必将受到惩罚
一场正与邪、合法与非法的较量,在法轮功学员兰立华一身正气的陈述、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合理合法的举证、还有家属的有力辩护下,让在场的人们真正明白了孰正孰邪,孰是孰非,明白了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拥有和传播法轮功资料也是合法的。
然而在开庭的第二天,即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上午,兰立华的家属就接到苏家屯法院对兰立华的判决书:对兰立华诬判三年十个月,罚金三千元。
针对这种公然对抗国家法律、拒不接受辩护律师合法意见、执法犯法的判决,兰立华和家属已经上诉,并同时起动控告苏家屯区法院对兰立华的非法裁决。
那些参与迫害不要未来的违法者,必将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历史将宣判他们是真正的罪人。
相关人电话: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国保大队:
电话:024-89820716
教导员刘兴德13940196935
大队长李智庭024-694078
副队长宋政和13940019795
警察甘乃军13940570858
苏家屯区检察院:
收发室:024-29823121
检察长朴明华024-89117711
副检察长代宝军024-29823031
政治处主任慈航024-29823028
兰立华案公诉人李爱成
苏家屯区法院:
院长王文革024-89469999
副院长刘海涛024-89469898
副院长肖传英024-89469988
副院长路斌024-89469990
兰立华案法官曲宁024-89469711
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电话:024-89248048
办公室024-89342960
所长张波涛13940119229
所长郑罡024-8934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