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害流离失所 宁夏王玉香退休工资遭停发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宁夏报道)近日得知,二零一八年九月份,宁夏银川市老年法轮功学员王玉香女士的退休工资遭人社局停发。王玉香女士因信仰真善忍,不断遭中共人员骚扰,已流离失所两年多,公安通过胁迫人社局停发工资,对王玉香实施进一步的迫害

王玉香,女,今年六十六岁,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后,因不放弃法轮功信仰,曾遭中共绑架、抄家、骚扰、非法劳教等迫害。

二零零九年三月,王玉香的弟弟王玉柱,在宁夏石嘴山市平罗监狱,被非法关押期间,狱警搜出他持有的电子书和《转法轮》手抄本等物品,向公安诬告。石嘴山市平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张仙蕊等指使多个警察,将王玉柱从监狱劫持到大武口市一座宾馆后院的住宅内,打上“背铐”,一夜不让他合眼,他打盹,就被警察推醒,逼迫王玉柱供出这些东西的来源。

二零零九年三月七日早上,张仙蕊带着一伙人,将曾经到监狱探望过王玉柱的人全部绑架、抄家,包括他的姐姐王玉香,还有他的哥哥王玉周、他的前妻潘艺元。王玉周被劫持至洗脑班拘禁数日。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银川市法轮功学员徐润叶、谭秀霞等八人遭绑架、抄家、拘留、关押等迫害,银川市国保人员依据调取的监控视频,骚扰王玉香。二零一六年年底,王玉香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一七年三月前后,银川市公安部门在网上非法发布对王玉香的“通缉令”,二零一八年九月份,公安再胁迫人社局停发王玉香养老工资。

二零零一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复函(简称劳社厅复函),主要以“不当得利”为由,追回服刑人员已经领取的养老金,各地执行的就是劳社厅复函及依此制定的一些文件。

近些年,宁夏社保系统在宁夏各级政法委、“六一零”的操控下,非法阶段性或长期停发法轮功学员的工资,并强迫返还服冤刑期间已经发放的养老金,不返还,就持续停发;公安、办事处、居委会人员动辄以停发养老金胁迫老年法轮功学员;公安企图通过停发工资,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进一步迫害。

目前已知,宁夏被停发养老金的有蒋红英、罗新平、马雄德、郑凤英、郑永新、宋来平、王玉香等七人,其中马雄德、郑凤英夫妇从监狱回家后,被迫返还共四万六千多元已经发放的养老金。

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在家庭中、社会上都在做一个好人中的好人,他们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条款,只是江氏集团和中共为了手中的权力,违法、违宪打压这一群好人,以非法判刑,关押在看守所、监狱等形式企图迫使他们放弃信仰。而中共各级人员在这错误的迫害之上,又以各种形式,为了自身利益,加重这种对好人的打压迫害。

如果说,宁夏人社部门停发法轮功学员蒋红英、罗新平、马雄德、郑凤英的工资依据的是劳社厅复函。那么,停发以下法轮功学员的工资,依据的又是哪个文件呢?

1、被绑架 工资即遭停发

二零一八年四月中旬,宁夏盐池县法轮功学员宋来平先生,因散发资料遭绑架关押,七月,被盐池县检察院非法批捕,十二月被诬判一年半。但是,盐池县社保局在国保大队、政法委的授意下,五月中旬(被绑架的次月)就停发了宋来平先生的养老金。难道,盐池县社保局人员能够未卜先知,笃定宋来平会被非法判刑?即使依据劳社厅复函,也应该从判刑之日起再停发工资,为什么在宋来平尚未批捕时就停发工资呢?!

2、骚扰未见到人 工资遭停发

法轮功学员郑永新先生,今年六十三岁。因不放弃信仰,先后四次被绑架关押,坐冤狱八年多,失去工作,妻离子散,居无定所,年迈的父母替他缴纳养老金多年。二零一六年,郑永新办理的退休手续。二零一七年“敲门行动”及此后的多次骚扰中,公安的有几次没找到郑永新,即胁迫人社局在二零一八年停发了他的养老金工资。

3、以停发养老金胁迫 企图进一步实施迫害

王玉香女士为了躲避迫害流离失所,公安停发了她的工资。

上述法轮功学员工资被停发和劳社厅复函及依此制定的文件没有任何关联。

公民的养老金,是公民的劳动所得和合法财产。这部份劳动报酬仅由社保机构代为管理,人社局无权扣发、停发,更无权要求返还。

近年,许多地区的社保收支严重失衡,加上中共官员全面贪腐等等因素造成财政亏空,穷凶极恶的中共将黑手伸到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身上。

《九评共产党》里说:盗跖被认为是强盗的代表,但他却对喽啰说:“盗亦有道。”并解释说当强盗也要“圣、勇、义、智、仁”。也就是说,即使为盗者也不能胡来,还是有规矩要守的。人社局作为中共的政府机构,仅仅是代管养老金而已,没有权力停发养老金,公安部门更不能将停发工资作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手段。

劳社厅复函及依此制定的一些文件违反了《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立法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规定,剥夺了法轮功学员基本的生存权,违背了依法行政原则,严重地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参与者也犯下了江氏集团的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希望人社局人员能够体恤民情,坚守做人的良知,尽快弥补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