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绑架、构陷
南昌市法轮功学员刘永英老师,56岁,江西省民政学校教师,一九九六年十月开始炼法轮功后处处以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身心得到了巨大的改善,与人为善,原来的多种疾病都不见了;家庭也和睦了。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半夜零点左右,刘永英被南昌市青山湖区公安分局共七、八个警察非法闯入家中绑架、抄家,警察抢走了电脑、打印机、刻录机等大量的私人物品,刘永英被非法关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至今已四个多月。同年五月十日,家属被告之刘永英已被非法批捕。
当天晚上,法轮功学员温燕、夏明金在外面挂法轮功真相横幅时被便衣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日,南昌市青山湖公安分局的一伙警察,冲进法轮功学员李芬玉的家里。当时还有刘海珍、陈冬梅、胡火妹和徐建飞四位法轮功学员正在她家里学习法轮功著作。警察非法抄了李芬玉的家,同时把她们五个人强行带走,关押到南昌市青山湖公安分局。两天后,李芬玉、刘海珍、陈冬梅和徐建飞四人被释放回家,而胡火妹则被劫持到南昌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南昌县莲塘镇法轮功学员高银花、陈文、胡蜜桃、陈玉莲、郭诚、曹根秀,在家中学法时,被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县公安局警察绑架,并遭南昌县公安局警察非法抄家。
法轮功学员严锦华也在四月中旬被青山湖公安分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
南昌市青山湖区国保警察非法闯入私宅,非法抄家搜找所谓“证据”,捏造罪名,以莫须有的罪名诬陷法轮功学员,然后把编造的所谓“案子”递交西湖区检察院。
二、非法庭审判刑
(一)对法轮功学员刘永英、严锦华、夏明金、温燕的迫害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非法庭审刘永英、温燕、夏明金和严锦华四位法轮功学员。当天原定于十点开庭,由于公诉人的迟到,十一点多才开庭。庭审在一个极小的法庭进行,旁听席上只有七个座位,规定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每家只允许一个家属进去旁听,其余任何人不得进去。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构陷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所谓“罪状”后,四位法轮功学员一致否认自己有罪,并表示不服。刘永英提出警察对她使用了刑讯逼供,庭审未能继续下去,需重新取证。庭审经过约一小时左右就草草结束了。
八月十六日上午十一点十五分至下午两点,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刘永英、严锦华、夏明金、温燕,八位家属旁听。四个法轮功学员都做了自我陈述,特别是刘永英证实了大法在她身上显示的神迹,顽症消失,矛盾重重的家庭得到和谐。刘永英的律师作了全面的、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当时审判长、审判员都很紧张,急忙说,时间紧,要求律师简单的说一说。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八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刘永英、夏明金、严锦华、温燕判刑,其中严锦华五年,刘永英四年,夏明金两年,温燕一年八个月(已回家)。
(二)对法轮功学员陈文、陈玉莲、曹根秀、高银凤、胡蜜桃的迫害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上午十二点,法轮功学员陈文、陈玉莲、曹根秀、高银凤、胡蜜桃在西湖区法院被非法庭审。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上午十一点至十一点四十分,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陈文、陈玉莲、曹根秀、胡蜜桃、高银凤第二次开庭,对第一次做了一点补充。陈文一再陈述法轮大法是正法,于国于民只有百利而无一害,自己没有犯罪;遭到法官不断阻止。
二零一九年十月底,南昌西湖区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陈文、陈玉莲、藤茶花、曹根秀、高银凤、胡蜜桃七人判刑,陈文九年半,陈玉莲八年,藤茶花七年半,曹根秀七年,高银凤五年,胡蜜桃的情况不详。
(三)对法轮功学员刘桃英、胡火妹等人的迫害
法轮功学员胡火妹,家住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是位善良的家庭主妇,被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未经开庭、未通知家属,秘密非法判刑一年半,二零一九年十月刑期已满,直接从看守所被放回家中。
南昌市高新区法轮功学员刘桃英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刘桃英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被高新分局一群警察绑架,警察非法抄走了大法书籍、真相资料、手机、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用品。第二天刘桃英被关入高新看守所。家属去分局要人不让见,说刘桃英不穿犯人服,不配合管理不让见。刘桃英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刚被放回家。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日,刘桃英被高新检察院非法批捕,再次被绑架。
二零一九年六七月份,南昌市莲塘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非法判刑,旷志华(莲塘一中女教师)被诬判七年半,勒索罚金二万,郑银秀(退休女教师)被诬判七年,勒索罚金一万。法轮功学员旷志华、万东南,郑银秀、李均云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在西湖区法院被非法庭审。
南昌市法轮功学员杨德兴、邓桂英、张文涛、张丽仍然被非法关押,具体情况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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