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叙永县社保局对王建胜等法轮功学员的经济迫害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泸州市现年72岁的法轮功学员王建胜,原叙永县商业局商业购销公司业务股长、经理。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被泸州市叙永县、宜宾市兴文县国保六一零合伙绑架、构陷;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被兴文县公检法、宜宾中级法院合伙枉判七年零六个月,随即被劫持到四乐山嘉州监狱(原来的乐山五马坪监狱)继续迫害

二零一九年八月,历经魔难的王建胜冤狱结束回家。九月份,王建胜的社保卡上一分钱都没有。冤狱期间已领取的养老金被叙永社保局诬陷为“不当得利”、“非法所得”,并逼迫一次性退还;否则就要通过司法程序起诉,限制人身自由,监视居住等,或谁领了这笔钱就找谁,扣谁。

社保局局长:我也懂法律, 我们只按“上边”的文件来扣你们的

二零一九年十月下旬,王建胜因退休金被社保局莫名其妙地停发,就到叙永社保局询问。王建胜向姓魏的局长说明:这个钱是我个人的财产。国家实行养老保险时,我的单位垮了,新聘用的单位没给职工买保险,养老保险金是我个人拿钱交的。我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逐月、逐年递交养老保险,交足了二十年零一个月,直到届满退休年龄。我与社保局是签订了协议的,社保向我发放养老金是天经地义的。你们没有理由停发、扣发。

魏局长说,现在我们不跟你谈是你个人交的,还是单位交的。凡是服了刑的都要扣。我们只按“上边”的文件来扣你们的。王建胜向魏局长宣读了相关法律。魏说,你不要跟我念这些。我也懂法律,我们只根据“上边”的文件来办。

社保局袁股长:已领的养老金二十多万元一次性退回

魏局长叫王建胜找社保局的袁股长。袁股长说,不扣你们的,我们的饭碗要抡起(解聘)。王建胜说,我理解你们的处境。但要求每个月至少发给我一千元的生活费,并出具停发、扣发的书面通知。

两个星期后,社保局没有回复,王建胜再次到社保。袁股长的答复是:生活费一分不给。还要把非法判刑期间正常领取的养老金二十多万元一分不少的全部退回,一次性退回!

社保抢劫、掠夺性的决定,把刚从冤狱回家的王建胜,逼上了生活的绝境。王建胜要求社保给自己找个活路,即找份工作,维持生活。魏局长恶狠狠的说,你要找活路,不关我们的事。我没有这个权利来给你安排工作。

有法不依、按照所谓“上边”倒行逆施

王建胜找社保不几日,即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上午,在大桥上碰到奔他而来的一行十二人:社保局的袁股长;城关镇的副镇长,城关镇一个管社保的公务员;叙永镇司法所所长王晴(音)(男的);西城派出所的一个警察(一杠两星);西城社区的书记,宝珠社区的书记;社保局俩仨个女性工作人员等。于是王建胜约他们到西城社区面谈。

一个社保局的女性工作人员桥上一见到王建胜就拍照。王建胜马上制止她说,你不懂法律吗?你侵犯人权;马上删了。到了西城社区,王建胜要求说,刚才拍照的请离开这里,没资格参与我们的会谈。

会谈开始,社保对王建胜说,今天来的目的是解决你的养老金问题;会谈最后,社保局的刘局长(女性)亮出的底牌,向王建胜宣读了社保的决定:王建胜判刑(冤狱)期间已领取的几年养老金二十万零七千多元,是“非法所得”,是“不当得利”,是“侵占”国家资金,必须把全部金额一次性退还。否则,要通过法律程序起诉;要采取措施,如限制人身自由,监视居所;查出谁来领的这笔钱就扣在谁的头上等等。

这些公务人员实在太可怜,他们不知道自己在干着什么,在光天化日下,如此明火执仗的掠夺他人受法律保护的私人财产,是什么性质,该承担什么后果。为了唤醒他们,会谈中王建胜讲法律、讲道理,从方方面面去启悟他们的良知、正念。

王建胜说:“一九八九年,我所在的商业购销公司垮了。国家实行养老保险时,我受聘新组建的商业购销公司没钱给职工买保险。在该公司干到二零零六年退休,都是我自己拿钱给自己买的养老保险。每月缴钱办手续,差几块钱社保都不给办理,一分不少的要你交足。我交足了二十年零一个月的保险金,直到年满六十岁的法定年龄,才正式领取养老金的。”

叙永社保局扣发、停发王建胜及其他法轮功学员王满群、付清明的养老金给出的依据是:川劳社发〔2006〕18号《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这个川劳社发〔2006〕18号“实施细则”是根据国发[2005] 38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川府发[2006]13号《四川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制定的。

国发[2005] 38号文件,这个代表国家政府的最高级别的国字号政令,与川府发[2006]13号这个四川省的省府文件,均没有对判刑人员要停发、扣发养老金的规定。而这个处于下位法的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公然敢擅自越权,非法凭空添加了对判刑人员扣发、停发养老金的规定!很显然,川劳社发〔2006〕18号这个“实施细则”是违法的,是破坏法制的,是欺上骗下的黑文件。

公民的养老金是由《宪法》、《社会保险法》等众多法律共同规定予以保障的。《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第七十三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上述宪法和法律都没有“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的规定。而且,公民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根本没有额外的规定。即公民在服刑期间也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部门规章及政府规章都“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随意增添对判刑人员“停发养老金”的规定,违宪、违法,是无效的。

《社会保险法》已于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开始实施。该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使社会保险事业更规范,更具有法律效力。而叙永社保局有法不依。时光都到了二零一九年了,偏偏要按照某“上边”的意图倒行逆施,去执行二零零六年川劳社发〔2006〕18号这个违法违宪的部门文件。

所以,王建胜对所有在场的人说,你们大部份都是公务员。你们在对着宪法宣誓时,是怎么宣誓的?不是要维护宪法,拥护宪法,依法办事吗?国家成立一个社保机构,专门来管理我们老百姓的养老金。你们只是管理。我们交的钱不差你一分,你们根本就没有权力来停发、扣发我们的。你们这样做:1、违反了宪法;2、违反劳动法;3、违反了立法法;4、违反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5、违反了你们的公务员法。你们在座的都是年轻人。如果你们的家人,你们的父母遇到我这种情况,你们怎么想?

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 被枉判七年半

王建胜是土生土长的叙永人。六六届初中生,19岁不到就下乡当知青。回城后,应县政府劳动部门招聘,七六年成为食品厂下属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八零年企业升级重组为商业局直管的叙永县商业购销公司,王建胜任业务股长;单位垮了,八九年十一月,王建胜在新组建的商业购销公司任该公司经理,至二零零六年退休。

会谈中,王建胜说,检察院人员曾经问过我,你是回族,你怎么去炼法轮功?我说,我在单位上干了一辈子,得了一身病,活得生不如死,单位垮了也没钱治病。我是修炼了法轮功身体才好了的。

一九八九年,当时王建胜所在的公司经济搞得很红火,通过自由贸易很快就积累了七八百万的资金。八九年十月,因企业领导出问题,检察院在办理公司的经济案件中,拿走了公司的全部财产。单位垮了,全体职工失业,大家一分钱都没得到。然后,王建胜受聘新组建的商业购销公司任经理,继续担当业务骨干。

为搞活经济,王建胜废寝忘食、呕心沥血的为企业的生存与竞争打拼了十九年,付出了健康的代价,整出一身病来。他说,心脏病发作时,每分钟心跳达180-200次,手脚冰凉。后来心脏病恶化到了不分白天夜晚的频繁发作,痛苦至极;还有心悸,神经官能症,神经偏头痛等,稍不注意就感冒发病,一年四季身上都是揪痧、刮痧的红斑;还有肩周炎、胃痛、腰部骨质增生等,每天都在病痛的折磨中煎熬。

一九九四年五月,王建胜有幸参加了法轮功创始人李老师在成都的传功讲法学习班,终于结束了这没有尽头的痛苦人生。他说,在班上聆听师父讲法,学习功法,不到十天,疾病全无,一身轻,浑身是劲,身体感到从未有过的舒畅,人仿佛年轻了十岁。

王建胜他亲身证实了法轮大法的神奇与美好,就在当地热心洪法。于是叙永县城里有了多个炼功点,有一两千人集体炼功,仅振东乡就有一千多人修炼。众多的乡亲们确实得到了大法的福泽,获得了身心的健康。王建胜说,我修炼法轮功后二十多年再没有吃过一粒药。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在迫害持续的黑暗中,王建胜坚定信仰,坚持修炼,仍然做为了别人好的好人。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王建胜被泸州市叙永县、宜宾市兴文县国保六一零合伙绑架。兴文县国保警察黄传武在王建胜家中无人的情况下破门而入,非法查抄,没有向谁出示搜查证,抢走私人物品多少也不给清单,还说“不犯法”。

宜宾兴文县国保办案人、检察院公诉人,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堆砌大量与当事人无关的数据进行构陷,蓄意制造冤案。

兴文县法庭公诉人——兴文县检察院起诉科的科长曾学勇,在一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的法庭上,他站起来气势汹汹的用手指着律师彭永峰、李常林,阻挠两律师的无罪辩护。旁听席上的王建胜说了一句:公诉人请注意你检察官的形象。于是曾学勇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此次经办王建胜的案子,便积极构陷。

在非法庭审王建胜的法庭上,中共江泽民黑帮集团操控的法官怕构陷的事实败露,一审、二审均不准王建胜当庭宣读辩护词,生造一个“上交辩护词”的程序,要王建胜上交辩护词,狡猾的取消了当事人自我辩护的程序,剥夺了王建胜在公开开庭的法庭上自我辩护的权利。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兴文县国保,兴文县公检法,与宜宾中级法院合伙构陷,制造了重判王建胜七年零六个月的冤案。

双重经济迫害

中共的黑监狱搞经济,任意榨取法轮功学员的血汗。冤狱中,法轮功学员被迫做奴工。王建胜所在的劳改队,每天做奴工十个小时,有时十三个小时。

叙永县原糖业烟酒公司退休职工,七十二岁的王满群,被叙永公检法与泸州市中级法院构陷,遭诬判三年零六个月。监狱中,王满群反对监狱教育科警察污蔑诽谤法轮功,被严管迫害三个月。白天出工劳累不堪,晚上罚坐到深夜。挨冻、受饿,家人带来的钱故意不给上到账上,有钱也买不到东西御寒,买不到食物补充身体。严酷的严管迫害,王满群的身体被摧垮了。下肢浮肿,吃不下东西,呕吐,出现修炼前的白血病症状。即使这样,白天还被人架着胳膊到车间“搞生产”,为监狱“创收”,直到有一天晚上收工回监室时瘫倒在楼梯间。

叙永县被冤判入狱的法轮功学员王建胜、王满群,及水泥厂的退休工人付清明,在单位工作时,付出自己的劳动,为国家创造了经济价值,是享有国家退休养老政策的纳税人之一。冤狱中,超负荷的劳动榨取,他们创造了大量经济价值,非但没有报酬,冤狱期间原本属于自己的养老金——自己辛勤劳动一辈子获得的法定的个人私有财产,还被强行停发,扣发,被掠夺、侵吞。法轮功学员遭到双重的经济迫害。王建胜被逼拿出二十万;王满群被强抢十万元以上;付清明被冤判三年,遭抢劫经济损失数万元。

养老金成了“不当得利”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王建胜在与社保的会谈中,从各方面讲真相,讲法律,讲道理,讲了很多。大多数人默默的听着,不吭声。这时,那个城关镇副镇长,不知姓张否?态度相当蛮横。他对大家说,你们在这里听他讲了两个多小时了。讲法律,费了我那么多时间。副镇长表达的意思是,最终还是要把钱报到社保局来退了才能了事。

最后,社保刘姓局长,在事实面前,在法律面前,硬将个人的合法的养老金,宣布为“不当得利”,“非法所得”,并逼迫退回,并威胁不退就……

王建胜原单位垮了,受聘于新组建的公司任经理,继续为国家创造经济价值,向国家纳税。但是该公司没有给职工买养老保险,王建胜不得不自己拿钱给自己买保险直至退休,才按协议依法领取到属于自己的养老金。此时,王建胜兜里的钱,这笔法定的私有财产,在遭受冤狱迫害期间竟成了“不当得利”,“非法所得”。

社保局的有人说,他们没有办法,是根据“上边”的文件来办的。有的问,你的钱用到哪里去了?王建胜说,我自己的钱用到哪里去了,还得跟你们说吗? 叙永镇司法所所长王晴说,要扣你五年多哟(七年刑期,提前出狱),时间太长了。意思是这笔钱不是小数目。有的就说,找亲戚朋友借钱吧,把钱给他们抱去交了吧。

王建胜向社保局的袁股长提了几点,1、你们没有通知我,就扣发我的养老金。你们说不扣发你们的饭碗要轮起(被解聘),我理解。但是你们停发我的养老金,必须给我一个书面通知。2、从什么时候扣,到什么时候截止,要给我一个时间表。3、从二零一三年七月份扣起,每个月我领了多少,要扣我多少钱,要给一个明细表。

王建胜还说,这笔钱到时候一分不少的都得归还给我。这个日子已经不远了。你们今天所做的事情,你们最后都要承担责任的。

作恶者罪责难逃

《社会保险法》于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开始实施,更加完善了国家的保险制度。可是到了二零一九年,叙永社保为什么有法不依,偏偏要倒行逆施,要按“上边”的旨意去执行二零零六年川劳社发〔2006〕18号那个与法律相悖的部门文件呢?这个上边是谁?谁有那么大的胆敢凌驾法律,破坏法制,另搞一套?这正是中共江泽民黑帮集团迫害法轮功“经济上截断”的恶行在社保行业的具体实施和体现。

叙永社保要与参保人员谈养老金问题,是以相关的法律为依据就可解决的问题,何以用得着纠集派出所警察、社区书记、镇长、司法所,使用权力、警力大帮哄?大队人马造势,不就是心虚,制造恐惧壮胆吓唬人吗?不就想掩盖对法轮功学员经济掠夺的经济迫害吗?

法轮功学员的养老金,是法定的私有财产,社保给栽赃一个“不当得利”、“非法所得”的罪名,变合法为非法,逻辑荒唐,手段毒辣。用行政的权利来撒谎行骗,强取豪夺,正是中共对付中国百姓惯用的流氓手段之一。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经历种种迫害,遭受了巨大的痛苦和魔难。而社保的经济掠夺,助纣为虐,进一步加重、加深了对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二战结束清算希特勒大屠杀的反人类罪,执行元首命令的不只军官、法官、集中营看守, 就连参与了法西斯大屠杀罪恶的护士都被推上了绞刑架。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违反世界人权公约、反酷刑公约等诸多的国际法,尤其是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恶行径,摧毁人类的道德伦理,泯灭人类赖以生存的普世价值,其反人类暴行激起全球的公愤,江泽民犯罪团伙正在全球正义力量的围剿中,参与迫害的各类官员、人员,陆续被国外制裁。那么只听“上边”(江泽民黑帮集团)命令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经济迫害的公务员又会是什么样的结局呢?社保行业的人员们只有多多了解法轮功真相,认清正邪善恶,才有清醒的头脑,不做不该做的事情,才能免遭清算的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