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美钗被拘留关押五天后回到家,其户籍所在地的闽清县政法委要翁美钗在空白的纸上签字,并扬言如不签字,强行押到闽清县关押十天。
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非法拘留黄碧仙,没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黄碧仙于十二月六日被非法拘留十五天期满后,警方不通知黄碧仙的家人,直接由黄碧仙户籍所在地的闽清县政法委、闽清县坂东镇政法委、坂东镇派出所劫持到闽清县坂东镇“金太阳养老院”内,派两个人日夜看守单独关押,非法拘禁,逼迫黄碧仙在放弃修炼的“保证书”上签字,和踩踏大法师父的画像。遭到黄碧仙的严词拒绝并以绝食抗议。
这些人恐吓黄碧仙说,要先关她十天看看她是否“转化”(背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如果她不“转化”的话,要判她三年。黄碧仙坚决不予配合。
十二月十六日黄碧仙家人到闽清接黄碧仙,闽清政法委欲再次阻挠,其家人坚持不同意。黄碧仙于当天下午回到福州的家。
迫害人责任人:
福州市台江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刘子明 副大队长:郑有(音)
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洋中派出所:林香(音)
闽清县政法委:陈文光
闽清县坂东镇政法委:黄道开、朱惠娇
闽清县坂东镇派出所:江安(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