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佐福的儿子周志斌,被非法劳教一年半,遭受了严重的迫害,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于2005年5月14日含冤离世,年仅31岁。
周佐福,1950年出生,瑞昌市麻纺厂职工,身患难言之疾,尤其是妻子徐莲姣身患胃癌晚期,医院说她只能活三到六个月。这是其周围人所共知的。徐莲姣一九九七年二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几个月后完全康复。当时23岁的儿子周志斌身体也不好,见法轮功奇效,也跟着父母一起修炼法轮功,后来成了法轮功义务辅导站的辅导员。
一、多次遭非法关押,被非法劳教
1999年7月20日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后,周佐福受中共恶党人员迫害,先后八次遭瑞昌市“六一零”和公安局绑架、抄家、关押、洗脑、劳教迫害,前6次共被非法关押3个月。
周佐福的儿子周志斌,当时任瑞昌市范镇镇财政所所长。自1999年4月开始,单位领导多次找他谈话,要他放弃修炼法轮功。1999年7月21日,周志斌、朱贝淑、曹路玲、柯映春等12名法轮功学员進京上访,被公安局一科恶警徐尤池、何少锋、高某某非法押回,并分别非法关押5—15天,每人被勒索人民币一千元。周志斌被非法拘留15天。
1999年12月下旬,周志斌、朱贝淑、曹路玲、柯映春分别進京上访,被公安局一科恶警徐尤池、彭经才等人押回,关在市看守所,在关押时徐尤池逐人搜身,将这四人身上的现金1100元全部塞进腰包,并强行每人罚款3000元,关押看守所40多天后,分别送南昌女子劳教所和九江市马家垅劳教非法劳教。周志斌被非法劳教一年半。
2000年7月14日,瑞昌市公安恶警周佐林、范康、范毓方、徐尤池;湓城分局恶警徐梦林,还有其他派出所片警协同非法抓捕周佐福、王东姣等17名法轮功学员,非法拘留15天。
2001年1月26日至4月28日,周佐福第七次被非法关押在瑞昌市拘留所进行洗脑迫害,长达三个半月。当时公安一科恶警劫持周作福、朱水霞、王冬娇等近二十名法轮功学员办洗脑班进行迫害。
周佐福坚持修炼法轮大法“真、善、忍”,继而被非法劳教三年。2001年4月28日,周佐福被瑞昌市610办主任、公安局副局长恶警周佐林、市政法委干部送九江市马家垅劳教所。在这期间桂林派出所到他家非法抄家二次。
法轮功学员朱水霞被非法关押109天后,送九江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半;王冬娇被非法关押100天后送九江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
二、在劳教所受尽折磨
周佐福在九江市马家垅劳教所受尽折磨,脚镣手铐伴随着他度过了700多个日日夜夜,体重由原来130斤下降到80斤,骨瘦如柴,两手腕疤痕累累。
2001年4月28日被劫持到劳教所当天,周佐福被关在二大队三班,随即被二名吸毒犯人看管(即为包夹)。包夹立即要他写所谓的“三书”:即不炼功、不洪法、不违反所规队纪。周佐福立即拒绝。包夹要他背80条劳教人员行为规范,也被他拒绝,就罚周佐福在车间里蹲腿(即两脚拉开,大腿往下蹲不能与下面小腿接触,中间是空的),手拿80条自己读,周佐福一直没有读,这样被折磨了3天,最后班长脚穿皮鞋将右脚抬起使劲踩周佐福的双脚十几次,后又用脚搓他的双脚趾头数次。
大约过十多天后,恶警要周佐福学白皮书,其后多次强制性要他学白皮书、多次强制性看污蔑大法电视录像,多次强制性让犹大做所谓的“谈心”,要他“转化”(放弃信仰),都遭到他的拒绝。回到三班,周佐福在号子里坐着,被班长、包夹用脚后跟蹬、用拳头打,身上打肿了就用手指钻,天天搞,周佐福的腿天天肿。这样的折磨约持续半个多月,周佐福肿得最大时腿和长裤腿一样粗。
劳教所为了强制转化、强制劳动。在7月中、下旬对周佐福进行了两次吊铐,两次都是恶警田本贵(教导员),恶警邓安安(副大队长专管法轮功转化的)指使吸毒犯周光华等包夹实施,把周佐福吊起来,脚大拇趾着地,还把地上打了蜡,有时浇水,使大拇趾都点不住地。
周佐福生前说:“第二次刚吊上不久,恶警邓安安到场察看说还要吊高,恶人周光华随即加高,我的脚大拇趾几乎不能着地,靠一只大拇趾点着,另一只拇指休息,来回轮换艰难度过每分、每秒,手铐全卡在两手腕肉里面。从晚上7点30分到第二天7点都在呻吟着,解铐放下,我两手疼痛难忍,手铐全陷在肉里面,特别右手都变形了,手腕处铐子几乎看不见了,松开时出了一些血,恶警邓安安见此情况说:‘快拿一块布来,把手盖上,别叫女子大队他们看见了,说我们太残忍了’。”
到了车间,周佐福看见手铐周边起了许多大泡。但回来后又被上铐再吊。八月底这些恶警还指使包夹对周佐福进行六天六晚不准睡觉的迫害,后白天奴役劳动不算,晚上还要奴役折磨。
九月中旬,周佐福从二大队被调入一大队,一去就给白皮书让他看,不看,就一个人硬性读着,两个人围着不让他走动一步、让他听。这样搞了好些天,周佐福不听。他们就放污蔑法轮大法的录像看,叫犹大劝说等办法进行所谓“转化”。
由于周佐福坚持表示“法轮大法是正法、法轮大法好”。劳教所邪恶之徒对他的迫害逐步升级。他们从吸毒犯人里挑最恶的人做“包夹”,其中李春伟是全劳教所最恶、最狠毒的人之一。吸毒犯李春伟对周佐福说:“吕教导员(吕任奎)说谁转化了你,给我们三个月减期,人家都转了你又何苦不转呢?不说你,所里干部见我都让三分,我打人有的差点打死了,送到医院去抢救,有的打断了几根筋骨。我要叫你周佐福不敢进这个班、睡这个床,见了就有恐惧感。”
恶警吕任奎(教导员)有一次找周佐福谈话说:“我转化了三、四十人也没遭报。”又一次说:“从现在开始你别怪我们不客气了。”(意思是要实行酷刑迫害了)。在恶警钟嘉福(劳教所政委)、吕卫平(管教科科长)、吕任奎(二大队教导员)等恶警指使下,吸毒犯李春伟还有其他恶人是这样对周佐福进行打压折磨迫害的:
2002年7月至12月,恶人李春伟担任周佐福的包夹,特别是后三、四个月,几乎天天折磨周佐福,强迫他在铁架床上平躺着,脚是肿的,用手铐将双脚铐死,卡在肉里面一部份,用绳子或用另一副手铐悬空挂在床头横铁杆上双手从头边由栏杆伸出后上铐子卡死,然后李春伟用双手压周佐福的手铐若干次。大约这样压一星期,下星期就是一只脚踩周佐福手上的手铐,也是一星期;最后是双脚踩,整个李春伟一个人全部踩在周佐福手上的手铐上。连续20天左右,每天进班,上铐这样压、这样踩,直到周佐福头上、身上出汗或快要休克才停止。但每天铐子是不松开的,最少要铐到晚上10时半,有时到深夜,有时到天亮才松开。
一个吸毒犯看到这折磨情形时,对周佐福说:“别说这样铐着你,还要踩、还要压,就是一只脚铐死悬空着也难受,你不如死了算了。” 周佐福说:“我们是捍卫法轮大法,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它要怎样搞是它的事,我不会自己去死的。”
当在每次对周佐福实施这样的酷刑的过程中,吸毒犯李春伟都要问:“你受得了吗?”那意思是受得了就要加大、加强、加长压、踩的力度与次数;受不了就写转化材料。周佐福每天都不理睬它。
周佐福生前说:“有一次,把我双手铐卡死,用另一副铐子将手上的铐子拴在窗子铁柱子上,犯人李春伟把我的头往下压,把身子用力往前拉,并用力摆动,我疼痛难忍,发出呻吟声,犯人李春伟用臭袜子塞我的嘴。我的手被磨得血肉模糊,鲜血滴在窗台上、墙上、身上、地上,这才停止。”
由于天天折磨、铐子把周佐福的手卡出血、出水,伤口霉烂的面积也逐步扩大。恶人李春伟有三次在周佐福的双手伤口(两手腕处铐子磨伤没有皮肤约3.5厘米长2厘米宽)还没有愈合的情况下,将铐子卡死,嘴里说看你转化不转化。
恶人李春伟见周佐福学法,李说读出了声,用两手指并拢戳周佐福的喉部,连续20来天,几乎天天戳,致使周佐福喉部肿大。恶犯李春伟除折磨外,还强迫周佐福把口张开,把地上吐的痰与灰尘搓成条塞进周的嘴里,并说这是在侮辱你知道吗?
周佐福生前说:“恶人李春伟在恶警的指使下,我被罚站、蹲几天;有时他们将我的手脚铐上再把我抱起往地上摔;用力猛打我的嘴两次,每次约打一小时;打的鼻子出血两次;经常用拳头打我致命处,如两腋下空腹处、腰、太阳穴;用宽胶带封我的嘴,(从嘴到后脑绕圈封)无论在号子里还是在车间,在众目睽睽之下都经常这样搞;有一次犯人李春伟拔我睫毛、眉毛、头发,我太阳穴处扯下一大块皮后, 李春伟就扯下自己几根头发时说好痛啊,并问我你怎么就不痛呢?”
“在号子里及车间里对我进行其它形式的吊铐、打骂等无所不为。还有其他犯人对我的折磨迫害:犯人张朝辉在晚上打我的太阳穴打肿为止,天天打或隔天打,连续打了7-8天;用铐子打头的正中心并出血一次;用拳头打我的胸部、两腋下的空腹处、腰部约30下,有一次车间停电(约晚上9时)犯人张朝辉趁机用拳头打我腋下数拳,还用小竹棍打我(双手反铐)的手指节骨头,直到打肿,约打两小时,连续打三天。犯人张朝辉与其他犯人经常用各种形式吊铐我,其中吊铐有两次休克,暴打的过程中有一次昏倒。晚上睡觉都是铐着铐子,手脚各铐在床两头的铁柱上,有时单手、单脚铐,有时双脚各铐一副铐子全卡死。连续15个月(从未间断),即从2001年12月至2003年4月止。”
还有许多法轮功学员遭受严重迫害,都是劳教所整条系统,由劳教所政委钟嘉福从马三家学来的迫害毒招,由管教科科长吕卫平负责全面铺开,由各大队队长、指导员、警察共同指使吸毒犯大打出手。在恶警吕任奎、田某的唆使下,狠心的吸毒犯为了达到减刑的目的,对周佐福长时间吊铐,有时连续折磨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导致他休克两次,晕倒两次。有恶警撑腰,吸毒犯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2002年11月中、下旬,为了提高其“转化”率,劳教所欲将周佐福送进精神病院,就用不明药物掺入食物中进行毒害,12月初周佐福被送至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病院)迫害(当时劳教所骗他,说是给他检查身体;他也不知那是精神病院),医院拒收,只好再押回马家垅劳教所。自此,周佐福不但身体极度虚弱,而且精神异样。
三、父子相继含冤离世
在九江市马家垅劳教所期间,周佐福遭受长期严刑摧残,身心受到极大伤害,身体极度虚弱,2001年4月28日进劳教所时体重是一百三十三斤,2003年4月7日出劳教所时体重降到八十斤,人已变形了。
自劳教所释放回家后,周佐福精神失常的状况日趋严重:晚上整夜站在三楼顶上不睡觉;天气冷时,在室内整夜面壁而站,就是睡觉也不上床,卷曲在地上睡。后来一些日子,一天只吃一餐,食量又很少,且专挑馊饭、剩饭吃,日常生活全反常。尤其是2005年5月14日,其儿子周志斌含冤离世后,对其精神打击很大,终于2007年3月6日六时含冤离世。
周志斌被非法关押在九江市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多,遭受长期迫害,身心受到严重损害,违心的表示放弃修炼。2002年3月,突然得了一场大病,入院治疗无效,经过法轮功学员和朋友帮助,逐渐清醒,又从新修炼法轮功,很快病就好了。可是他修炼的阻力和干扰太大,单位日夜监控,不让炼功、学法看书,一次单位发现他看《转法轮》,把书抢走。在家里,有反对他修炼法轮功的姐姐和姐夫(柯瑞海)管着,更无法学法炼功,旧病复发,最终还是在南昌一医院住了数月,于2005年5月14日下午六时含冤离世于病床上。
周佐福父子显然是被中共邪党迫害致死的。但是当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造谣惑众,称是“炼功炼死的”。周佐福的女婿柯瑞海当警察,他在任公安湓城分局局长时,曾说其岳父炼法轮功影响他升官,在中共邪党株连九族的胁迫下也参与了对周佐福的监控、拦截進京上访和拘捕;在周佐福被迫害去世后,他也谎说是“炼死的”。
周佐福和妻子、儿子,三个人一比较就可以明显看出:周佐福由于遭受那样残酷的精神和肉体迫害,致使精神失常而不能炼功,所以身心所受的伤害无法恢复;周志斌由于“610”和公安的严密监控炼不了功,以致旧病复发而无可救了;徐莲姣原是医生判定只能活三到六个月,后来十多年来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摧残情况下,一直坚持学法、炼功,身体健康。
四、九江市马家垅劳教所的残忍迫害
九江市马家垅劳教所是江西省非法关押和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集中营”之一,迫害手段卑劣残酷。周佐福为争取炼功的自由,被恶徒反复吊铐,持续几个月之久。一次在一大队操场上,周佐福要求炼功,被包夹分拉两手悬空而起。
1、吊铐摧残
对法轮功学员用长时间超极限的吊铐,双手垂直吊在窗栏上或双手拉平与身体呈十字架型,脚尖点地,马家垅别称“挂腊肉”。即使大小便也不将人放下来,有时长达几天几夜。
劳教所用此恶毒酷刑以肉体难以承受之极限摧垮学员意志,逼迫写“转化书”、“揭批书”,声称:“不写'揭批'不下铐”。恶警以各种“理由”对法轮功学员滥施刑具,被吊铐的“理由”可以任意拈来。有的学员要求炼功自由、有的学员抵制穿号服即施以酷刑,以致强迫逼写“保证书”。有时恶警故意当面辱骂师父,激起法轮功学员的义愤,当学员与其辩驳时,就以对方的“语气”和“态度”为借口对法轮功学员施以吊铐。
九江市66岁法轮功学员毛儒伦,2001年3月份被非法劳教两年。九江市马家垅劳教所恶警田本贵(教导员)将毛儒伦吊了三天三夜,没吃没喝,之后又改双手反剪吊铐,致使他双手腕严重受伤。毛儒伦被劳教所折磨的身体一直不好,2004年2月11日含冤离世。毛儒伦老人生前揭露说:“我只有两个大脚趾点在地面,被悬空吊起来三天三夜六七十个小时,还不准睡觉,小便拉在身上,裤子全部尿湿了,两个脚脖子破皮烂肉,两个手腕只剩肉,没有皮。到了第三天晚上,田本贵这个邪恶之徒又派了五个吸毒恶犯把我反吊,让吸毒恶犯用锤子砸我的脚趾,敲我脚杆、螺丝骨。下半夜,又把我双手反铐在铁架上,背朝天,面朝地,腰又伸不直,痛得人受不了,手又痛,全身都受不了。当时人痛得神志不清……”
2002年恶警吊铐法轮功学员旦小玲时,旦小玲反迫害大喊:“不许栽赃陷害大法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放我下铐。”恶警周静便叫吸毒犯把肥皂塞进她口里,用脏抹布堵住她嘴。吸毒犯抓住不放,把旦小玲往死处整,将头摁住往铁栏杆上撞、用手抠挖她的腋窝骨,旦小玲的惨叫声惊醒了马家垅的黑夜。
2、凌辱女学员,江小英被摧残得精神失常
逼迫法轮功学员穿号服,对坚决不从的女学员,指使毒犯扒光女学员的衣裳侮辱,并下流恶毒的语言凌辱。
2004年,法轮功学员江小英在马家垅劳教所被吸毒犯用恶毒方式对其折磨摧残。在她昏迷期间,恶徒把她浑身掐得青一块、紫一块,皮肉被掐破,乳房被掐得皮开肉绽,血水把衣服和破烂的皮肉粘在一起,揭都揭不开。吸毒犯说她是假昏迷,用针刺她的手指。醒后她的手上满是针眼,江小英向狱警反映,狱警人性全无的说:“你不是昏迷了吗?你怎么知道别人刺你?”恶徒还用开水烫她,整整一瓶开水浇在身上,被褥全部淋湿,事后还不允许其晾晒,要她躺在湿被褥上。
江小英被毒犯打得浑身是伤,卧床不起,骨瘦如柴,生活不能自理。由于怕恶行被曝光,恶警不敢带她去医治。拖了两个月后,因伤势严重,带她去瑞昌医院检查,查明肺部感染。恶警又以治病为由,指使同房间吸毒犯晚上趁她熟睡时向她注射不明针剂。江小英在马家垅被摧残得骨瘦如柴,精神失常。
3、罪恶的“主攻房”,火烧阴毛
劳教所不法警察利用吸毒犯整治法轮功学员,对于坚决不肯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安排3-5个不等的吸毒犯监控,参考司法部编的如何转化法轮功学员教唆吸毒犯“唱红脸的唱红脸,唱白脸的唱白脸”,想尽各种阴损的招术折磨法轮功学员。
在女子四大队所谓的“主攻房”,有一次吸毒犯在恶警的教唆下整一名女法轮功学员,用打火机烧她阴毛,用肘部狠击她的胸部、背部,不许她睡觉;又一个吸毒犯掏出自己下身带血的卫生巾逼迫她吃下去,并用手指掐住她两腮,让她嘴巴张开。
在男子大队,有一名法轮功学员被四个吸毒犯轮流值班日夜不让其合眼,深夜罚他在墙边站着,七天七夜,迫害其放弃信仰。
4、以减刑刺激吸毒犯折磨法轮功学员
马家垅劳教所毒打、体罚法轮功学员,花样百出,以此作为强制法轮功学员转化的重要手段。恶警以减刑刺激吸毒犯殴打和体罚法轮功学员,对他们认为“干得好”的吸毒犯予以奖励,奖分减期,发香烟给她(他)们抽。吸毒犯张群勤、冯芙蓉、黄信群、张莉、姜青萌就因虐待法轮功学员而被提前半年释放。
2002年底,七、八个吸毒犯围聚殴打法轮功学员旦小玲、胡美珍,值班警察一直悄悄站在窗外目睹全过程。恶警奚辉称:“思想工作不是万金油。我让你们转化你们不听,我让她们不打你,同样她们也不听。”常见的体罚有头顶墙或顶别的硬物;长时间弓腰,背上还放一杯开水;罚站、罚蹲或用绳索捆绑法轮功学员。
邪恶之徒残酷折磨法轮功学员葛玲,把她的左右手分别轮流反绑脖子上,另外还要吊四块湿砖头,后来增加到六块。恶徒们强迫法轮功学员夏翠兰头顶钢床圆柱一天一夜,让她脚尖着地,全身重量几乎全在头顶上,造成她头顶下陷,头发几乎脱光。
5、野蛮灌食
法轮功学员黄永贵被非法关押到马家垅,绝食抵制迫害,被灌食一个月左右,一二天强行灌食一次。灌食时几个包夹(毒犯)用力按住手脚,狱警将输管由鼻插入胃,有时呛咳出血斑,破刺炽痛。黄永贵被折磨得眼窝深陷,人形消瘦。就是这样长时间未进食的情况下,狱警迫使其走路。
6、精神摧残,强制灌输谎言
马家垅劳教所大搞所谓“封闭管理”:不准法轮功学员互相接触,即使是对望一眼都是被禁止的;“三互小组株连”:当法轮功学员不配合邪恶时,同时也惩罚另二人。隔离手段使得疯狂迫害的人可以随心所欲,而不易被知晓。同时不准法轮功学员接触法轮大法书籍、经文,不准许炼功,甚至不准谈有关于修炼方面的内容、故事、知识,如发现就用长时间罚吊,不让睡眠等手段迫害。
一大队所谓的“转化班”强制灌输洗脑谎言,逼看诋毁法轮大法的书籍、录像,逼写揭批材料,还要录音下来,有时利用毒犯、犹大帮凶转化,用谎言诱迫学员就范。对外美其言说“教育挽救”,实则是精神迫害。
法轮功学员费卫东不听从邪恶要挟其看揭批书籍,被包夹吸毒犯强制双膝跪在钨丝隔板上,吸毒犯徐某不准他去大小便;白天被迫做高压生产任务,还连续两晚被迫立墙、双脚并拢,不让合眼,包夹轮流盯着,稍有不如意便招来怒骂呵斥。
7、超负荷体力劳动
马家垅劳教所用超负荷,超强度的体力生产劳动折磨法轮功学员。通常是清晨5:30起床开始,一直干到深夜12点以后,中午不能休息,最严重时每天只能睡一、两个小时,不完成“任务”不许睡觉。平时法轮功学员被迫长时间生产,得不到必要的睡眠休息,即使老年的法轮功学员,也必须完成任务。许多年纪大的法轮功学员因长时间生产,视力下降,双目红肿,几近失明。
法轮功学员范路杰就因完不成生产高压任务而被体罚“贴壁虎”:双臂平伸、全身面墙紧贴;体罚折磨长时间双臂麻酸痛难忍,是相当难受的。
殷育才2001年初被劫持到马家垅劳教所,遭受了高强度的劳苦奴役(做彩灯、装配石英钟机芯),还有没完没了的心灵伤害和人格侮辱。七十多岁的殷育才本可以早释放,劳教所一再拖延,延期释放,历经了整整三年的迫害。
殷育才 |
8、生活虐待、超期关押
马家垅劳教所禁闭关押女法轮功学员,平时除上厕所和早晚洗漱外,不许迈出房门半步,一举一动皆由包夹或值班人员监视;打饭、打开水皆由包夹吸毒犯代理,大小便须由包夹带领上厕所,并在其注视下进行。包夹在警察暗示下虐待法轮功学员,用不许上厕所、不给喝开水、不让洗澡等,用不许买小货、打菜等手段,处处刁难,以达到洗脑转化。
劳教所对坚决不肯“转化”的法轮功学员普遍超期关押。法轮功学员胡业国临放时少了一个什么单位公章,被不法人员卡住又非法关押了一两年才放人。
九江县团结乡法轮功学员张毛新,2001年秋去北京上访,被绑架回来后,被直接劫持到九江市马家垅劳教所,警察什么也没问,就拿电棒电他,用脚踹他,往死里打,把他打得全身青一块、紫一块,还有电棒电的红点、红块。警察不给他吃,不给他喝,却说他绝食。过了几天,劳教所一姓谢的警察叫人给张毛新灌食。灌食的管子就从张毛新的鼻子里往里插,再往里灌,那管子里装的什么东西也没人知道。本来张毛新的身体就已经被折磨得极度虚弱,这一灌就灌脱了气,他当场死亡。
据明慧资料馆数据不完全统计显示,江西省经明慧网报道的受迫害致死或含冤离世的法轮功学员人数至少66人,其中南昌市23人、九江市22人、宜春市1人、上饶市1人、抚州市1人、余江县1人、赣州市2人、新余市2人,樟树市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