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组长郭红岩还限制王磊所有的人身自由。四月一日下午三点叫到大厅查人数,王磊不去,被霍洪涛队长电警棍电击。
酷刑演示:用电棍电击 |
王磊,因拒绝戴犯人标签、拒绝照相,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被恶警用电棍电击,恶警并对王磊实施严管,由两个犯人看着,还不让买东西,不让买生活用品。
在内蒙古女子监狱,法轮功学员被迫做奴工,被迫从事长时间的超负荷的劳役。也有的法轮功学员时不时的被电击、殴打。王磊一次从车间到监舍一路高喊“法轮大法好”,多个犯人参与殴打、谩骂,并把她捆绑在床上折磨。
王磊女士,居住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原籍内蒙古临河市,是一名精明能干的经商者。一九九六年四月份,时年三十一岁的她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很快明白做人要做好人,无私无我、为他人着想。修炼仅两个月后,为支援贫困失学儿童就学,她通过北京捐助中心,慷慨地向希望工程捐助十万元。
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后,王磊女士遭内蒙古临河区和北京市房山区党政公检法联手迫害,长期被监控、骚扰、恐吓,曾被非法抓捕拘留十多次,非法劳教四次,遭受电击、暴打、野蛮灌食、熬夜等迫害,迫害导致精神失常,长期无法正常经商和正常生活。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北京市房山区的公安、国保一起出动,非法抓捕了十多位法轮功学员。王磊再次被暴力抄家、绑架,胶带粘嘴,关押期间被迫害的精神病复发,经公安医院鉴定为“癔症型”精神病。北京房山区法院违反宪法、刑法和程序法,对王磊非法审判。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房山区法院对王磊进行非法宣判: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王磊不服一审判决,律师李仲伟代理提出上诉,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非法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八年徒刑)。王磊不服终审裁定,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和房山区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法撤销原判,并宣告申诉人无罪释放。
王磊在二零一六年三月初被关押到北京市天堂河调遣处强制“转化”迫害,九月份被劫持到内蒙古女子监狱。律师三次到调遣处和内蒙古女子监狱要求会见,请王磊在申诉书上签字,但是都被调遣处和监狱以种种非正当理由阻止,致使王磊的申诉状至今未能送达法院。
关于王磊遭受的迫害,请参考明慧网报道《内蒙古女子监狱阻挠律师会见王磊》、《近十年冤狱致精神失常 北京王磊又被非法判刑八年》《无私捐助失学儿童的王磊女士遭迫害精神失常》。
呼和浩特女子监狱迫害责任人:
监狱长杨蔚红
副监狱长倪融香0471-2396668
副监狱长:孙玉凤、彭玉梅、袁雨露、
政委室:杨X华0471-2396666
管教科电话:0471-2396581;0471-2396559
管教科科长:张艳
肖梅:13848129240
康建伟:13947125460 13947121546
赵鹏程、白桂荣、崔九菊、等;
白桂荣13847107932
狱政科科长:金凤 0471——2396501 2396557
监狱纪检主任姓刘 0471 —— 2396602
狱部:肖洁、毛敏、刘刚、张杰、王永红等;
监区长:韩晓丽13948117078
董华霞、张宇娟(分管迫害法轮功)、张霞、张艳磊、贾杰、乌日娜等;
五监区:0471-2396730
三监区:0471-2396665
监区长,刘琼
王延文(曾分管迫害法轮功)、崔文军、邰微微(怀孕期间已大肚子了,还用脚踢法轮功学员,三天后脚脱臼,在家歇了好几天)等;
四监区:监区长,帝文艳;
赵坚贞、荣烨(积极迫害法轮功)、王妍;白羽、高金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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