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法院5月26日就将传票发给了被告云南省社保局和第三人云南大学。社保局的律师也在当天就向法官朱蓉递交了逾期提交证据的申请,借口是之前的资料已经归档,无法立即调阅,需要时间。马玲6月22日亲自打电话给法官朱蓉询问开庭时间以及被告的证据目录是否提交,法官回答说开庭时间已定,但是被告的答辩和证据一直没有提供,她也一直在催促,被告社保说马玲的案子太复杂,并说云南大学和云南省社保局将在第二天6月23日专门就此开个会。
社保理亏 惧提“养老金”三字
6月23日下午,法官朱蓉打电话给马玲,说她的起诉状要修改,诉状中不能提养老金,不是养老金,被告社保说了,判刑以后的叫“工资待遇”,刑满回家以后的叫“生活补贴”,不能提养老金。然后说被告之所以迟迟交不出答辩和证据目录,是因为马玲的起诉状中有多个(被告的)行政行为,让马玲撤诉,从新去立案,每个行政行为立一个案子。她也说她自己多年来都是民事法官,这个案子是她接的第一个行政案子,她也不懂(行政案子),对马玲这个案子本身也不清楚,因她太忙,每天都在开庭,还没时间看马玲案子的相关资料。
马玲回答她说自己在被非法抓捕前就已经是退休人员了,已经拿着养老金了,养老金本质上是公民的私人财产,不是因为被捕了就取消退休人员资格了!社保局说是工资待遇、生活补贴,叫他们拿出法律依据来!
法官听后也说,她也觉的是玩文字游戏,明明打出来的银行养老金账户上的名称就是“养老金”。之后她也不再提叫诉状不能提养老金了。
社保向法官施压妄想马玲撤诉
6月23日朱蓉在电话中还说被告社保局之所以迟迟交不出答辩和证据目录,是因为马玲的起诉状中有多个(被告的)行政行为,他们无法答辩,让马玲撤诉,从新去立案,每个行政行为立一个案子。
马玲的行政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一、确认被告扣发原告服刑期间以及出狱后的养老金(含应上涨部份)无法律依据;二、请判令云南省社会保险局依法履行给付职责,依照2015年至2019年每年云南省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要求,足额补发原告从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本案提起诉讼时,共47个月的养老金共计金额246043.44元(计算公式及依据见后);并自补发完毕后,按月足额支付原告养老金。
这其中,被告社保局做出的行政行为其实就只有一个——非法剥夺了马玲的养老金。基于同一事实(服刑,我们称冤狱)、同一法律依据(原劳动部、人社局或者人社厅的文件,都是非法的)、做出的同一行政行为(非法剥夺养老金。有的时间段,一审刑事判决下达后至刑满出狱是全部剥夺;有的时间段,出狱后至马玲起诉云南省社保局,法院立案前是部份剥夺;在法院立案后是全部剥夺),这在法律上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这是一个“诉”,不能分开。
马玲当时就在电话中对法官说撤诉是绝对不撤诉,瘟疫当前,天有不测风云,而且这个案子的过程经历的太多了,马上要开庭,我们不可能撤诉。朱蓉说那么就要修改起诉状,只能保留对一个行政行为的起诉。其实她的意思也就是要按照时间段,强行将一个行政行为拆分成三个,即:1、一审非法刑事判决下达后至出狱前,社保全部剥夺养老金,也就是完全停发养老金;2、出狱后至2019年11月,在马玲向五华区法院起诉云南省社保局之前,每月社保局发2002.76元,社保剥夺部份养老金;3、五华区法院立案后,2019年12月至今,社保局打击报复,完全剥夺马玲的养老金,也就是彻底停发。要求马玲做出选择,只能三选一,要么就撤诉,从新再立三个案子上来,一并审理。
6月24日,马玲及家属到了官渡区法院见到了朱蓉,朱蓉还做了笔录,说明当日原告到法院,她告知要修改起诉状内容,并要求原告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好的诉状递交给她。同时将开庭传票给了马玲。她的意见仍是只能选“一个”行政行为诉,其它的行政行为从新去立案,如果不修改诉状的话,就审理不了,一个起诉状只能诉一个行政行为。而她直到当时连自己也说不清楚到底这个案子社保局有几个行政行为。
马玲女士,于1974年12月参加工作,退休前为云南大学图书馆副研究馆员,属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12年10月办理退休,并于2012年11月开始每月领取养老金。2014年4月19日马玲和女儿在朋友家吃饭被以非法聚集为由绑架、非法判刑四年。自2015年1月起,云南省社保局停发了马玲的养老金。2018年4月20日马玲出狱回家后,5月起,云南省社保局每月只发放马玲被停发养老金时最后一个月养老金金额的一半。马玲女士2019年12月向五华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省社保局的违法行为。12月3日法院立案后,从当月12月开始,云南省社保局彻底停发了马玲的养老金。
关于马玲女士遭受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马玲起诉云南省社保局 遭报复被停发养老金》《云南省昆明市马玲、张稷母女遭迫害经历》《云南大学参与迫害拒认错 副研究馆员提申诉》等。
官渡区法院 综合审判庭 朱蓉 联系方式:0871-67275813
云南省社保局局长 叶建梅 联系方式:0871-63635361 家庭住址:昆明市五华区瓦仓庄121号4栋一单元101号
社保局工作人员 向云民 电话:0871-67195805,13508717682
云南省社保局委托的律师:张容华 电话:13008680055,15198815314
何杨 电话:18987053799
云南大学委托的律师:王晓芸 电话:13987133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