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毅,女,一九五四年出生,法轮功修炼者。她平时工作勤恳努力,为人正直善良,人际关系好。曾被评为校优秀教师。但因为她修炼法轮大法遭受中共迫害。
二零零一年,方毅因为坚持修炼被绑架进洗脑班,出来后长期受到非法监控。
二零零二年二月,因方毅坚持修炼被强行非法拘留一个月。同年六月,因为她不肯放弃自己的信仰再次被强行非法拘留一个月。
二零零三年六月,又因为方毅坚持修炼,被肇庆学院强行取消教师资格,几天后她把自己炼功后身心受益的体会和遭受无理迫害的事实写成传单发给学校里的一些学生和教师,她就被肇庆“610”强行带走。六月底她被非法劳教三年,被送往广东三水妇教所迫害。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十个警察上门非法抄家,抄走一批私人物品,之后又有四个警察上门,方毅在云浮市被恶人绑架,关押在云浮市第一看守所,后来被枉法判刑。
二零二零年底,方毅出狱后,至今没有任何收入。
肇庆社保局电话0758-2829718
广东省肇庆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758-2239715
肇庆学院书记曾恒松办公室电话0758-2716235
校长吴业春办公室电话0758-2715102
副校长林俊睦办公室电话0758-2716006
下面是方毅向申请工作单位发放退休的信:
我在2020年12月31日恢复自由后一直没有生活保障,申请社保局依法发放养老金。社保局回复,按照人社部发〔2012〕69号文件“二、(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检察院不起诉或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被追究违纪责任的,恢复退休费待遇,减发的退休费予以补发。和(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缓刑的)以上刑罚的,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取消我的退休待遇。
但对于“(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这点,辩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中没有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生活费一项,也没有由社保基金发放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生活费的政策依据。”
我要求按照二、(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如已参加养老保险并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其待遇处理办法按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发放养老金。社保局辩称,“由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相关处理办法尚未出台,因此没有执行的政策依据。”
我向工作单位申请发放退休待遇,单位至今没有发放,只在四月份以困难补助方式给予2000元现金。也未给予任何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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