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八月,辽宁本溪县社保中心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口头通知张凤云:称曾被判刑,所以停发退休养老金、并要求退还冤狱期间的退休金。
张凤云多次找到本溪县社保局局长孟宪贵,向其讲述被迫害事实真相,并指出社保停发、追讨退休养老金行为违法,但孟宪贵却仍一意孤行,不听劝阻。
为了维护正当的合法生存权益,张凤云对本溪县社保中心的违法行为向本溪县法院进行了行政起诉,希望尽快全额补足被非法扣发的属于自己应该享有的退休养老金、并停止所谓“追讨”。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本溪县法院开庭审理,七月二日作出判决驳回了张凤云的正当诉求,八月三日给张凤云送达判决书(2021)辽0521行初4号行政判决,并称如不服判决,可向本溪市中级法院上诉。
张凤云向本溪市中级法院递交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原判,并判定本溪县社保停发、追讨养老金的行为违法。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本溪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2021)辽05行终169号,上诉费用由本溪县社保承担:
1.撤销本溪县法院(2021)辽0521行初4号行政判决;
2.确认被上诉人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本溪县分中心直接停发上诉人张凤云养老金的行为违法;
3.上诉费用由本溪县社保承担。
在本溪市中级法院作出本溪县社保中心停发退休金违法的终审判决的情况下,孟宪贵却拒不执行判决、不补发张凤云被非法停发的退休金,声称:听本溪市社保的,市社保让发,我才发。并且他亲自去本溪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让撤销张凤云的退休行政审批。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本溪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发出撤销张凤云的退休行政审批的通知函(本溪县人社发[2021]55号)。
张凤云二零零三年五月被非法判刑七年,二零零五年三月(在冤狱期间),由工作单位依法正常办理退休手续,现在退休将近17年了,本溪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却在本溪县社保局局长孟宪贵的要求下,非法强制撤销正常办理了17年的退休行政审批,实在荒唐至极!张凤云到本溪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却没有人处理,找到一个工作人员,说法院都已经判胜诉了,你们依据什么撤销退休行政审批?这个工作人员却说法院管不了我们,就不再理会了。
张凤云找到本溪市社保管理中心主任樊增军,对其讲述事情经过及孟宪贵说要听市社保的。其了解后,说会找本溪县社保局长孟宪贵了解情况。一段时间后,再给樊增军打电话,询问处理结果时,他却说:孟宪贵说已经撤销你的退休,要从新计算退休时间。市、县两级部门来回推诿,法院判决成为废纸,法律成为一纸空文。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医疗及其它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挪用”。
本溪县社保中心主任 孟宪贵 13050284298 024-46831546
本溪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新奎 024-46821239
本溪市社保管理中心主任 樊增军 024-42851157
本溪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024-42808655
局长 邴忠友 副局长 于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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