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律师过程中的教训和反思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在一次营救同修中我们聘请了律师,过程中暴露出我们营救小组的诸多不足,写出来与同修交流,引以为戒。

同修被非法起诉后,我们虽然申请了亲友辩护人,但考虑到承办法官一贯的态度,我们担心邪恶强行指派律师并干扰亲友辩护人上庭,同修们商量后决定还是聘请一名正义律师比较稳妥。外地同修推荐了几个律师的电话,并善意提醒我们,已长期没有和他们接触过了,不清楚对方的情况。我们打出第一通电话,该律师说正好有空,明天就可以过来商谈。我们很高兴,觉的很顺利。同修提醒,公义论坛上有建议跟律师签协议的内容,整理并准备一份,见面时跟律师协商,商议清楚然后签协议。

饭桌上律师吃的少,说的多,说了许多对大法弟子赞佩的话,还说大法弟子讲诚信,所以只要是相关的案子,哪怕千里之外,一个电话就敢去,如果是常人的案子则不然,不预付费用是不去的,谈不好,连差旅费都拿不到,而大法弟子不会这样(我们事后认为这是他有意的说辞)。有的同修用亲身经历给律师讲真相,律师听后眼角闪着泪花,还说自己早年路遇尼姑给他算命,尼姑说他有神圣使命。律师说给大法弟子辩护就是他的使命。

因该律师自称是最早一批为大法弟子辩护的律师,会为同修做纯粹的无罪辩护。明慧网也有许多他的报道。聊天过程中当时我们也觉的律师正义感很强,很满意,所以当律师表示没必要签协议时,我们出于人情角度上的“尊重”没有坚持要求签协议。并且,我们在没有和律师协商好他具体要做哪些事情的情况下,签了委托书并全款支付了律师费。当时由于我们没有按照法的标准来衡量这件事,被旧势力抓住漏洞给我们后续营救同修造成了许多干扰。

律师阅卷

次日,我们陪同律师去法院阅卷,没有受到“备案”等刁难,一个多小时顺利完成阅卷。回来后,亲友辩护人发现律师拍摄的许多照片模糊不清,有的不完整,有的歪歪斜斜。有同修说,律师对待卷宗应是特别认真严谨,这关乎对案情的研究,怎么像是走过场呢?有同修说,律师年纪大了,操作手机确实不太灵活。

当天下午,律师表示要回住处研究卷宗。

对于卷宗,有其他律师说阅卷后会给家属一份阅卷分析意见。个人认为针对卷宗中违法的地方律师应该给家属指出来,并给予一些相关的建议。

但该律师说,卷宗很简单,没什么东西。而我们当时也没有就卷宗内容特意和律师進行交流。

律师会见被关押同修前后

从法院阅卷回来的路上,我们协助律师用电话和网络(看守所要求的指定软件)双重预约的方式预约了会见时间。在会见之前,我们询问接下来应该怎么做。律师表示,会见完再说。

会见当天,我们把师父的最新经文叫律师带進去,找机会念给同修听。律师出来后,我们询问念经文的事情,想着同修一定正念增强了吧?律师不吭声,多次询问后,律师勉强说,念了一点。律师说:“某某精神状态挺好的,乐呵呵的。”这是这次会见给我们留下的唯一有价值的东西。

会见后,我们询问律师下一步我们能做什么。律师没有给予实质的建议,说等开庭。这和我们的想法有所不同,也不符合公义论坛专家同修的建议。

同修提议,阅卷后,能否针对卷宗中出现的问题和违法点,以律师的名义向法院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和其它法律文书,阻止非法庭审,要求直接放人。律师表示没有必要,一切庭上说,现在做这些是提前暴露自己的想法,使法庭提前做准备和预案,反而不利。

同修又提议,律师和我们一起上法院找承办法官面谈。律师表示不合适,说如果法官当面说,你们有什么话庭上说吧,我们怎么办?同修又提议一起去找派出所相关人员从法律角度讲真相,律师表示不合适,说派出所人员不会愿意见律师,他们只要说事情已经不归他们管就推脱了……

我们所有的提议律师都不同意,同修就请律师说说我们接下来应该怎样给法官讲真相和反迫害?律师表示,如果你们有私人关系可以把法官约出来到饭桌上谈。我们没有这方面的关系。律师没有再提其它的建议。

最后我们把之前给检察院、法院发送的各种法律文书包括《控告书》都给了律师一份,请律师帮助指点和给予建议。律师收下后说回去好好看看,找个时间再交流,就回家了。

非法庭审前后

律师回去后我们接到了法院说近期开庭的消息。我们提出想看看律师的辩护词,律师表示不能出完整的辩护词,否则法庭上法官如要求直接提交,就不让念了,而且还说律师在法庭上最重要的素质就是随机应变。此时我们对律师虽然不满意,但仍然是信任的,再加上我们本来也没有依赖律师的想法,就不再催要,各做各的准备。想着他毕竟是多年给大法弟子辩护的正义律师,辩护词不管是否提前和我们交流,问题都应该不大的。事后回想,从聘请律师到开庭前,我们和律师几乎没有任何“配合”,并对此浑然不觉,也许还认为这是我们不依赖律师的正念表现呢。

开庭前两天,律师来了,我们要求律师会见当事人同修,起码告知同修开庭的消息,做好准备,这一点很重要。律师认为没必要。我们只好通过亲友辩护人将消息传递進去。

开庭前一天下午,律师说要准备辩护词,然后从微信记录中找了几段话,修改后拼凑出来一篇《辩护词》,其中有部份内容是给真正的邪教人员的辩护内容,只是修改了名称。《辩护词》内容除了力度不痛不痒,还存在一些不正的因素,如:“非法组织”不等于“邪教组织”,“违反法律”不等于“破坏法律”等,在修改前的内容中甚至有“法轮功在中国虽然没有合法的土壤……”等话。同修们看了律师的辩护词都很震惊,意识到该不该让这个律师上庭都成了问题了。我们留下同修A和他继续交流修改意见,其余同修立即着手准备其它庭上需要的材料。同修A对律师说,我们非常理解您需要考虑到自身的风险,您敢于出庭作无罪辩护,我们对您就是尊敬的,同时我们希望您在自身风险承受范围内,尽可能加大辩护词的辩护力度。同修A给出了辩护词力度的参考文本,是从明慧网下载的一份某律师的辩护词。律师看后,表示可以参考这个辩护力度進行修改,但不是他写,而是我们来写,他修改。我们没有接受这个无理要求。

在协商修改意见无果后,同修要求解除委托,律师不同意退出,以回住处好好改改《辩护词》为由拖延时间,当晚十一点左右,同修去找律师,发现仍然一个字没改,却坚持上庭。考虑到律师多年为大法弟子辩护,虽然可能达不到“正义律师”的标准,起码是正面的,如果开庭现场解除律师,可能会造成不利影响。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主要责任还是在我们自己没有做好把关,马上就要开庭了,我们只能尽量去弥补。最终我们还是同意律师出庭,要求他适时的念我们准备的材料。

在非法庭审过程中,律师依然按照他事先准备的内容在做,亲属辩护人多次提醒律师让他用我们准备的材料念(明慧网和公义论坛的相关内容),但律师没有念。非法庭审结束后,我们听到常人家属对律师不满意的话语。我的直观感受是,如果没有亲友辩护人的补充,这场非法庭审更像是走过场,而不是大法弟子反迫害,讲真相,救人的过程。

反思不足和对同修的建议

因为明慧网有该律师的诸多报道,加上律师在言语上表现得十分正面,对大法和大法弟子也有许多赞美之辞,使我们生出了欢喜心,过于盲目相信律师表面的东西,忘了他毕竟是常人,而常人是有惰性的,是容易变的。这种过分的信任和高看,导致我们对律师的放任和盲目听信,即使有时发现律师好像说的做的不对劲,也没有细想,没有拿法的标准去衡量怎样才是对的。

经过这件事情,同修们在一起交流,我们悟到:任何事情只要和大法沾上边都是非同小可的,一些律师勇于为大法弟子辩护,这很可能是他们史前的誓约和使命,做的怎么样,另外空间也会有神给打分。作为大法弟子,在聘请律师过程中也应该生出为他的慈悲心,要为律师负责,帮助律师完成好他的使命,不能放任律师不去做好自己该做的。

律师是从法律角度帮助当事人同修和家属运用法律手段制止迫害的,同时也是我们救度和负责的对象,关键还是我们自己要走好走正。具体应该按怎样的步骤和标准委托律师,以及同修在各阶段应该怎样和律师配合讲真相、反迫害,明慧网有许多相关交流文章,如:《对刑事案件委托辩护人的建议》、《严肃对待“委托律师”这个环节》,这里不多赘述。补充两个须注意的问题,一个是常人律师在办理常人相关的刑事案件时,开庭前和开庭后一般都会和当事人会见,基本的会见次数,委托前应该和律师协商好;一个是委托前应和律师协商好,《辩护词》词内容需提前和家属沟通并确认,因为《辩护词》的内容直接能够体现出律师是否是做纯粹的无罪辩护。

营救同修的大法弟子,我们应该懂相关法律,知道律师在这过程中应该做什么,哪个阶段能做什么,在和律师洽谈的过程中落到实处。一般情况下,聘请律师应事先协商好具体事项(律师应该做的内容,且愿意做其中哪些内容,包括会见次数,都可以提前商量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共识),付款方式,不能履职全额退款等,并签订协议,彼此履行契约精神。建议同修一定先签定律师需要具体做什么的协议,再签委托书,最好能看看律师之前打过官司的辩护词以及各阶段提交给公检法的法律文书。用法的标准去衡量和执行,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由大法弟子来主导,而不是盲目的听律师怎么讲,不要被人心带动。

我问同修,为什么我们会遇到一个不认真负责的律师?同修回答说,因为我们在营救过程中不认真负责。是啊,明明可以把证实法的事情做的更多一些,更好一些,但是由于各种人心执著,没有真正对自己对同修对世人(包括律师)负责,也愧对师父。

希望同修引以为戒,走好所剩不多的助师正法的路,不留遗憾。

层次有限,不当之处请同修指正。

(责任编辑:林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