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致信最高人民检察院讨公道

【明慧网2004年7月2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我叫彭珍秀,今年70岁,家住武汉市硚口区崇仁路集贤村191号,是硚口区荣华街友谊社区的居民,家庭妇女,法轮大法弟子。

我看到新闻媒体报导了以下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今年五月到明年六月,全国检察机关在全国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查办的重点对准5类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虐待被监管人案件”,我在硚口区“法教班”所遭受的迫害属于你们这次专项活动中重点查办的案件。硚口区“法教班”公然违背宪法和法律,私设公堂,对我非法拘禁,乱施酷刑,强迫我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也就是强迫我放弃做好人的权利。

2003年10月15日我正在家里做家务时,街610的杨主任、派出所3个户籍、居委会两个书记来到我家里。杨主任逼我说诽谤师父的话,我坚决不说,他们就将我非法押送硚口区“法教班”。我说,我不进你的“法教班”,那是法西斯班。后来,我在卫生间里不开门,陈户籍就一脚将厕所门踢垮,拖着我走。这时我的女儿上前来阻拦,死死抱住我不放,陈户籍就将我女儿的胳膊使劲拉着往外拖,扬言要把我的女儿一同带走。此时,周围挤满了围观的街房四邻,眼睁睁看着这群不法之徒光天化日之下将我非法强行绑架,没有人敢吱声。我呼喊着“法轮大法千古奇冤”被迫上了车,当晚7点多钟到达额头湾转化班(即法教班)。

转化班先后从区直属单位抽调十个干部作转化工作,当时被关押的大法弟子只有我一人。第二天,就开始放诽谤大法的光碟,对我强行洗脑。王志刚、司马南、何祚庥、蔡朝东等邪恶之人的讲话录像都放过了,他们对师父的讲法断章取义,随意歪曲,企图达到破坏大法的目的。我看不下去,也听不进去,因为我已经修炼了7年,我完全知道大法是真实的,大法太好了,所以,一切的诽谤对我来说丝毫不起作用。4天后,大法弟子桂婆婆也被抓来了,我们俩人白天被逼着看碟子,晚上他们就读诽谤大法的材料给我们听,所有材料根本与事实不符,这一切只能欺骗那些对大法一无所知的老百姓,怎么能欺骗得了修炼7年身心受益无穷的我呢?

从10月16日开始,日夜学这些东西,一直学到11月1日,由于我坚决不放弃修炼,他们就将我关禁闭,关了4天4夜。我仍然坚持修炼。从5日开始,10个干部分成五班,每四小时轮换一次,学习至午夜12点。从6日开始,不允许我坐下,强迫我站着听。天下着雨,刮着很大的风,气温降至3度,他们强迫我站在风中受冻,半个多小时后才把我关进禁闭室,禁闭室里只有一张空床,没有铺盖。7日早晨,不到8点钟,他们就开始罚我站,仍然强迫我听那些东西,由于我坚决坚持修炼,李为三次拖着我,要我自己撞死自己。我说,我不能这样做,因为师父的法理讲得清清楚楚,大法弟子不能自杀,自杀也是杀生,作为大法弟子对这样原则的问题怎能不守师训!当时另有姓林、姓武的两位干部在场,目睹着这一切。由于我不肯跟着干部读那些材料,我被连续罚站6天6夜,连吃饭时也不准坐下。其中有一天,7个人上来把我按倒在地,对我进行人格侮辱。

6天6夜之后,李为见我仍坚持修炼,就将我的双手吊铐起来,长时间的吊铐,使我的臂膀和腰部异常疼痛,可李为却说:就是要你的骨头散架。就这样,将我连续吊铐了2天2夜。

在转化班里,我这个年已古稀的老年妇女在他们全无人性的精神折磨与肉体摧残之下生不如死。时至今日,我心里的创伤与身体的痛苦仍未完全恢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我希望你们对我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并严肃查办,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宪法与法律的尊严。

此 致
       
法轮大法弟子:彭珍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