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公共汽车司机的遭遇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一日】(明慧通讯员武汉报道)武汉市公汽司机舒润国因坚持对法轮大法的信仰,多年来屡遭迫害,于2009年9月被非法判刑四年。

舒润国,男,1963年7月出生,武汉人,武汉市公共汽车三公司531路司机。他为人正直、诚实可信,工作尽职尽责,时时处处为乘客着想,是全公司上下公认的好职工、乘客信任的好司机。然而,这个值得乘客信赖的公汽司机,在恶党迫害法轮功十多年间,却多次遭绑架并被长期非法关押,1999年12月因到公园炼功而被非法拘留15天,2001年10月因发真相资料被非法劳教一年。导致家庭破裂、妻离子散。

舒润国只为坚持信仰“真、善、忍”,2009年9月2日又被汉阳区法院枉判四年,同年十二月中旬武汉市中级法院非法裁定维持原判。

2009年1月5日下午舒润国在汉阳区七里一村108号104室自己家中遭到汉阳区公安分局一科国保大队伙同汉阳区分局琴断口派出所十多名警察的绑架,(同时遭绑架还有另三名法轮功学员)并被非法抄家,抢走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过塑机等私有物品,抢劫走他女儿上大学的学费现金12800元。

在法院2009年9月2日下达的非法判决书中称:2009年8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然而,舒润国唯一亲弟弟舒建国在开庭前并没有接到法庭的任何通知,直到十二月中旬到市中级法院咨询时才知道其兄长被无故判刑。法庭上没有辩护律师作为辩护人,旁听席上没有一个亲属。当舒润国在庭上为自己作无罪辩护时却遭到法官的无理拒绝。整个审讯过程中,完全成了检察院的一言堂。这是公开审理吗?!

当舒润国接到判决书后立即提出上诉。但直到十二月中旬其弟到市中级法院咨询时裁定书还没有下达。

那些迫害他的人,口口声声说要依法办事,取信于民,而实际上却是打着法律的幌子,处处违法,执法犯法。

一、2009年1月5日下午汉阳区公安分局一科国保大队伙同汉阳区分局琴断口派出所十多名警察在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闯入舒润国家中,实属违法犯法-私闯民宅。同时非法抄家,抢走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过塑机等私有物品,劫走他女儿上大学的学费,现金12800元。

二、汉阳区检察院非法指控舒润国的“罪行” 是“破坏法律实施”。讲真相本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一个好公民应对社会尽的义务,更是个人的言论自由,不知哪条法律规定了讲真相是违法的,更不知道讲真相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汉阳区检察院非法指控舒润国“破坏法律实施”,却举不出哪条国家法律的实施被舒润国破坏了,完全是典型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舒润国无罪,汉阳区法院枉判舒润国四年徒刑,这是法律的悲哀,也是中国人的悲哀、耻辱。大法弟子都是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在全世界都是受人欢迎和尊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