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丽娟出狱后,仍继续遭当地警察骚扰,令她难以生活。日前,徐丽娟已向司法部门提出申诉,要求追究所有参与迫害她与她的亲人的责任人,并依法赔偿。
以下是徐丽娟申诉书主要内容。
我叫徐丽娟,原是楚雄市政府统计局的一名国家公务员,副主任科员。
修炼法轮功 身体健康道德提升
一九九七年,我有幸开始修炼法轮功。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根本的佛家上乘修炼功法。他不仅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健身功法,又是一种崇高的信仰。对“真、善、忍”的信仰不仅使人有健康的身体,而且使人变得真诚、善良、宽容与忍让。之前我有多种疾病,但修炼后很快我身上所有的病都不翼而飞了。从那时到现在,我没有再到医院看过一次病。
更主要的是我的人生观也发生了根本的改变,身心得到了极大的升华。李洪志大师教我们真、善、忍做好人,教我们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遇到矛盾要找自己的原因,不能找别人的原因,凡事要为别人着想,要求我们要不断的把不好的心、做坏事的想法去掉,最后达到无私无我的境界。修炼后我从不跟别人争、斗,不跟别人计较了,即使别人极大的伤害了自己,也无怨无恨,变得更乐观、豁达、善解人意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相处的很融洽了。
我真心善待每一个人,在每一个角落都是一个好人——作为女儿,我努力当一个孝女;作为妻子,我努力做一个贤惠的妻子;作为母亲,我努力做一个慈母,理智地教育好孩子。在工作中,我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和每个同事相处都很融洽。法轮大法给我们带来了这样的美好——让人们身体健康,心态祥和,整体道德回升。
那时候,在中国大陆,处处可见法轮功的炼功点,法轮功的修炼一切都是公开的,没有组织纲领,没有花名册,只要你去炼功,从不收一分钱,也不强迫任何人,来去自由,真修的人人都自己约束自己的行为,都努力做个自觉觉者,这也正是法轮功修炼人数迅速增长的主要原因。因为人人都想把最好的东西带给自己的亲人、朋友。
众所周知,法轮功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大师从长春传出,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前在大陆是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和支持的。法轮功在北京参加了九二年、九三年两届“东方健康博览会”,受到多项褒奖,多个调查显示,法轮功治病有效率达98%以上;一九九八年,前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组织了对法轮功的调查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目前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也包括共产党执政的朝鲜、越南等国家政府都允许修炼法轮功,都有修炼法轮功的群体。迄今为止,世界各国给予法轮功的表彰已经超过一千多项,李洪志先生从二零零零年起连续四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提名,《转法轮》一书被翻译成三十多种语言文字,全世界修炼者多达亿万。法轮功修炼宇宙“真善忍”,对人身心有益,对人类道德回升贡献卓著,这已是举世公认的事实,这已成为历史的见证:法轮大法是佛法——法轮大法是万古以来最伟大的正法修炼!
个人信仰遭迫害 牵扯领导、同事、亲人、朋友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喉舌电视、电台、报纸铺天盖地的造谣诬陷,掀起了又一场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为了制止这场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者的残酷迫害,我勇敢的站出来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本着对政府的高度信任,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抱着一颗纯善的心,想要把自己修炼法轮功的亲身经历告诉政府,让政府和世人了解法轮大法的真相,还法轮功清白。
二零零零年元月二十七日,我与其他法轮功学员一起踏上了去北京上访的路。可是,我们坐火车才到长沙就被抓了。那里的警察把我们关押在长沙看守所。三天后,云南楚雄的警察和各自的单位领导赶到长沙把我们带回楚雄市看守所拘留一个月,一个月后有六人被送去劳教所,我们其余十余人又被送去收容所关了一个月,然后放回家监视居住。
我回单位上班。我知道,由于上边的“指示”给原统计局局长洪锦标、副局长李文斌、苏梅、还有朱家平、段锐、王佳兰等都不同程度的受到牵连,带来很大的压力。这种压力一直延续到后任局长王云琼。尽管他们不和我一起修炼法轮功,但他们处处关心我,呵护我,因为他们真正接触我,看到我工作勤勤恳恳,为人正直,和每个领导、同事都是和睦相处。让他们看管我使他们很为难、很费解。我个人的信仰就牵扯了那么多领导、同事、亲人还有朋友,也真荒唐。
有一天,我忽然被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两人从上班处带到市公安局讯问关押了整整半天,直到下班他们才把我送回单位,原因是我和运输公司的任本慧通电话,但电话中(电话受到窃听)只说了关于如何做菜的问题,就受到如此“待遇”。
那时我上下班由我的丈夫接送,只要我没在单位或外出办事单位看护我的人都很着急的到处找,这样家里人也跟着着急。我每年年底的公务员评议也只能評基本合格(在评议表格栏里只有优秀、合格、不合格,而没有基本合格)。
二零零一年十月的一天早上,六一零办的人“指示”统计局当时的副局长苏梅传达要把我送往昆明的洗脑班进行转化,我说我不去,但得到的答复是上边六一零说不去不行,中午两点就走,受到这样的威逼我只好离家出走,这样的结果自然是单位领导、家里人着急,这时单位领导只好表示保证不再逼我去“洗脑班”进行转化,只要我安全回来上班就行,这样七天后家里人把我找回来上班,那时我相信他们不再会威逼我了。
然而我想错了,二零零二年二月的一天,我终于被市公安国保大队何勇及六一零办李磊等七、八个人到市政府上班处把我绑架到洗脑班迫害,当时刚好是中午二点多钟刚上班时间,市政府大院有几个工作人员也看到了,当时我听到有人说:“人家徐丽娟好好上着班,这些人一天来骚扰人家,搞什么,真无聊。”
洗脑班的程序是——软硬兼施,强行洗脑,如不服从就直接送劳教。我修炼法轮功是自愿的,从没有人强迫过我,我不知道把我抓去把别人的思想装进我的脑袋里这是世界上的什么逻辑?这是世界上最可耻的事也是不可能的事。不是吗?我被“转化”九天后清醒,我知道“转化”是我的耻辱。楚雄当时有些法轮功修炼者一时迷糊“转化”了,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在摸爬滚打中再次认清了什么是真正的善与恶,最终选择了用善心和人性去衡量现实中的一切,又全部走回修炼中来了,因为修炼“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转化”什么?要把这些好人、善良的人“转化”到哪里去?
被绑架、非法劳改、开除工作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三日晚十一点多,我再一次被州、市国保大队多名警察、六一零办人员、市政府办公人员等十几个人闯进家里强行抄家,把我的坐垫、小放音机、一本法轮功的《转法轮》书、几张法轮功修炼学员心得交流文章抄走,第二天把我关押在楚雄市看守所。
据说我被抓的第三天公安局的就去我爸妈的复印店抄店,而什么也没有抄到,他们一无所获灰溜溜的走了,但对我的父母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我真不可思议怎么连六、七十岁的老人都不放过。当时我未成年的女儿也被叫去威胁、利诱、恐吓,给她精神造成极大的伤害、恐惧。还有我在楚雄二中当教师的哥哥徐兆星他也被骚扰,并取消了他当年级班主任的资格。
在看守所里,六一零办主任杨云叫我出去“谈话”,说只要我认罪就可以放我出去,我没有犯罪怎么认罪。之后市检察院检察员胡海东提审我时也说如果我认罪就可判缓刑出去,不然就判三年刑。
有一天早上九点多,我被叫出去把我关在一个铁笼子里进行审问,我不知道他们来的这十几个人的身份,他们把我回答的问题从头到尾都录了像,其中一个人问我:你对“天安门自焚事件”的看法是什么?我对他们回答道:李洪志大师告诉我们:修炼法轮功不能杀生或自杀,否则就是犯罪。自焚的人不是修炼法轮功的。我真诚的对他们讲法轮大法的美好,讲我在任何时候都不反对政府,不跟政府对着干,我只是本着说真话的原则。整个过程我本着和平、理性、真诚的态度。就这样我关在铁笼子里进行审问的这段录像竟被在楚雄州电视台进行播放,并作为我“顽固不化、痴迷”的被判刑定罪的证据之一。
二零零二年十月九日,楚雄市法院对我非法判刑三年。参与对我进行迫害的有:所谓辩护人孙卫,云南滇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是由六一零委派的,自然不会站在公正公平的角度为我辩护);审判长于文海,陪审员熊文明、郝宝荣;书记员冯素娟。我于同年十月被劫持到云南省女二监一监区劳改。
在监狱我更是被严加看管,监狱警察口口声声说是“三人行动”,实际上是包夹我的俩个犯人每天看管着我所有的行动,包括上厕所,就连晚上睡觉监房看管每十分钟就用大电筒射我看是不是在睡觉,白天我还要干很多的活。
二零零三年一月的一天,楚雄市监察局的吴晴桦等三人到监狱拿一份楚雄市监察局对我无理开除的决定书让我签字,我不签并以我多年的工作表现进行申诉,同年三月我收到楚雄市监察局的答复是:申诉不成立。
狱中遭洗脑、严管、逼做奴工等迫害
二零零三年的二月份,监狱将我关进监狱“转化”班进行洗脑迫害,九天后我依然凭着对真理的坚定信念,没有被又一次迷惑,稳定的走了过来。
然而就这样我被严管得更惨,每天干十六、七个小时的活,不得接见家人,长达一年之久。看管我的狱警干事大声叫道:徐丽娟,你真自私,你为了自己不顾家里的女儿、丈夫、父母,你妈妈正生病住院,你女儿正准备考大学。我对她说:“你们把我放出去,我在家里原本就是我爸妈的好女儿、我丈夫的好妻子、我女儿的好母亲,我在单位是个好公务员,这是单位人人都知道的,我是被人脚镣手铐把我拖进来的,不是我要来的,这是关押犯人的地方,这不是我呆的地方。”她不敢正视我的眼睛,她心虚了,调头走了。
云南省女二监一、二监区相当于一个大型服装厂,每年生产成千上万套的警服和其它服装,我在车间干过剪线头,订纽扣,绣花,干得最长的是在裁剪车间一监区一组收布料,这是个重体力活,每天干十几个小时的活,我收料最终得了严重的腰肌劳损。
这一年里,无论我怎么做怎么说都不得接见家人,不能改变一切,我只有通过绝食,用绝食这种方式,用自己的生命来争取这点小小的权利,在监狱没有人权、人格,只有人格被践踏、侮辱,——他们变换着各种方式对我进行折磨,关禁闭,惩罚坐小板凳,不许洗澡,不许上厕所,不让和任何人说话,不让喝水,每天坐着不许动十几个小时,睡很少的觉等等。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整个监狱被笼罩在恐惧之中,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全部关禁闭高压强制“转化”,有一天,十几个狱警提着警棍叫嚣到:徐丽娟,你不转化你刑满了你也回不去。这话公然是出自狱警的口,她们在执法犯法。我两眼直视着她们,她们出去后留下一个年轻的狱警和我谈话。后来知道这十几个狱警是专门到某基地秘密培训过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他们的手段非常毒辣、邪恶,目的就是想达到精神上搞垮,名誉上搞臭,身体上消亡,然后编个谎言说你是自杀。多么卑鄙无耻!虽然这样,依然迫害不倒心中装着“真、善、忍”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修炼人。
不是所有狱警都敌视法轮功的,有的狱警听我们的话时会流眼泪的,因为她们知道我们是一群善良的好人,不应该被关在监狱这种地方。但她们却无可奈何。
在监狱的每一天,我都在痛苦的折磨中煎熬,我的精神和肉体受到极大的摧残,我就这样坚持着……想起那年迈的父母、为我受苦的父亲老泪纵横的对我说:“女儿啊,我们担心你受不了这苦,这不是人受的苦啊,你一定要活着回来,我和你母亲活着等着你回来……”
还有丈夫、女儿的无端承受,我丈夫,一个人顶着社会的压力,世人的不解,艰难的度日,一人支撑着这个家苦苦的等着我回来,他的承受是世人难以想象的。我那可怜的女儿在高二面临第二年高考之际却失去了母亲,她整日整日一个人偷偷哭泣,一个人历尽千辛万苦跑到监狱和狱警百般磨蹭,才能见到她日夜思念的母亲。她那幼小的心灵受到如此大的打击,她的承受力不敢想象,她对狱警说:“我妈妈是世界上最好的妈妈,她是我的骄傲,请你们不要伤害她,她没有错……”
我真不愿回想这些辛酸的历史。虽然我经受魔难,但我知道因果报应是宇宙亘古不变的理,坏人遭恶报,好人自然有好报这是一定的,我始终坚信各位领导及世人总有一天会明白真相的……
出狱后时时刻刻遭骚扰
我出狱后,没有了工作,也就没有了收入,我姐姐就把她的复印店让给我开,然而楚雄开发区公安分局的警察常常到复印店对我进行骚扰,让我感到极度的压力,我只有离开复印店,和我丈夫艰难的做着桶装水这种在利润边缘上挣扎的生意。无论回到家里还是出外,我都笼罩在被监视的阴影里,我的行踪、我的电话都受到监视、窃听。
虽然这样,对于每一个曾经伤害过我,把我推向深渊致我于死地的人,我从没有怨恨、从没有仇恨,有着平和、向善的心态善待身边的每一个人。如果我不修炼法轮大法,那我绝对做不到。因为我心中牢记李洪志师尊教导的:真、善、忍!
我问心无愧,在强权下,在高压下,我没有出卖自己的良心,出卖自己的人格,敢于说真话,敢于放下生死走出来维护宇宙真理——真、善、忍。我无愧于家乡的亲人,无愧这里的每一位领导。而正因为像我这样的人在中国大陆有数不清的千千万万,才使得真相大白于天下。其实人类道德下滑是引发天灾人祸的根源。具有普世价值得“真、善、忍”已侵入人们的心田。只有人类道德回升人类才有希望。
在中国,央视播放的“天安门自焚事件”、“傅怡彬杀人圆满升天”等新闻漏洞百出,谎言不攻自破,在全世界早已臭名昭著。世人都知道这是颠倒黑白、栽赃陷害,目的是挑起群众仇视法轮功修炼者。
法律是有尊严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殊行为规范,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真正的公正、公开、公平的依法办案就是在维护法律尊严、就是在维护国家尊严。法院应该是通过其《判决书》的形式予以确认其是支持道德、正义、公理而不是支持非法和霸道以及邪恶。
要求追究迫害责任人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我要求检察机关能秉公执法,依法追究或查处以下不法行为:
1、二零零零年一月我上访的行为没有触犯法律,对我的拘留和收容是违法的,要求追究所有参与迫害我的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对我依法赔偿。
2、二零零二年二月,所有参与绑架我到“洗脑班”强行洗脑的相关人员,对我的精神、人身自由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这些人员涉嫌“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我要求追究所有参与迫害我的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对我依法赔偿。
3、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三日晚,楚雄州、市国保大队到我家绑架我之后楚雄市检察院、法院对我的非法起诉判刑,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所有涉及人员均涉嫌犯有“徇私枉法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楚雄州、市国保大队人员均涉嫌犯有“入室抢劫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我要求追究所有参与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对我依法赔偿。
4、楚雄市监察局开除我的工作是违法的,我要求立即恢复我的工作,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5、二零零二年七月份,我爸爸(徐安才)、妈妈(宋竹仁)在龙江路(龙江公园后大门斜对面)开复印店艰难度日,楚雄市公安国保大队闯到我爸妈复印店抄店,对我爸妈精神上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所有涉及人员均涉嫌犯有“非法搜查罪”、“滥用职权罪”。要求对我父母精神赔偿,并公开道歉。
6、对我哥哥徐兆星进行的压制、恐吓这种行为严重的侵犯了他的人权,阻碍了他正常的工作,造成的精神上打击,我要求对徐兆星精神赔偿,并公开道歉。
7、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法轮功被迫害以来,我的丈夫邵文忠几乎和我一起被迫害将近13年之久,是我被迫害的见证人。要求对邵文忠精神赔偿,并公开道歉。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对法轮功进行迫害以后,言论自由被剥夺了。面对谎言的诬陷,为了讲清真相,法轮功学员自觉走出来,用宪法赋予的权利讲述着法轮功真相。因为法轮功学员们无论在行使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时候,都没有使用暴力,没有侮辱他人,没有捏造事实,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是向政府和人们讲述着自己受到的迫害。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不符合事实的诬陷难道不应该澄清吗?所以我们的行为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