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李春秀女士向最高检察院的最高法院控告首恶江泽民,请求彻查江泽民的罪行,还司法公正。还法轮大法清白。以下是李春秀在诉状中讲述的部分内容:
我是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那时我刚结婚一年多,常因一些琐事和丈夫生气,婆媳关系也很紧张,整天又气又恨,活的很苦很累。修炼法轮大法后,我知道了自己以前很多事都做错了,并且开始严格按照法轮大法法理“真、善、忍”来要求自己,坚持学法炼功。就这样,和丈夫与婆婆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和睦了,每天都充满了活力,对生活又充满了希望,每天都开心健康。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开始全国性的针对法轮大法及我们这些学员开始了疯狂地迫害。他制造谎言欺骗民众、诬蔑诽谤法轮大法及法轮大法创始人李洪志老师。我的家庭也因此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出于对外界的言论和压力,我经常被丈夫打骂,逼我放弃修炼。
一、一九九九年七月,我去北京上访请愿,希望向中央向世人讲清事实真相,我及我的家人因此遭到迫害。
1、丈夫因为害怕而烧毁了我一本《转法轮》书籍,因此对大法犯了罪。
2、丈夫被所在单位(葫芦岛市第一高级中学)逼迫,背地里替我写了一份“保证不再修炼法轮大法”的保证书。
二、二零零一年一月我再次进京证实大法,我及家人受到迫害。
1、葫芦岛市驻京办事处警察骗走我身上的二百三十元钱,说替我保管,至今未还。
2、我被带回当地兴工派出所后,派出所所长王强当我亲人面把我铐在地面的暖气管上来侮辱我。
3、非法勒索我二千元钱,说是送我回家的路费,并恐吓我不交钱就扣我丈夫工资,并且没有开示任何收据。
4、我在齐屯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每次家人和朋友来看我,都会被警察勒索二百元,约计一千五百元。
5、在其此间,丈夫被单位(葫芦岛市第一高级中学)停止工作一周,让他回家反省。这是对我家人心理及精神上的伤害。
6、二零零一年六月的一天,兴工派出所警察所长王强及其他警察等人,拿着一张非法判我去马三家劳教三年的纸单直接把我送去马三家教养院,不通知我家人,也非法剥夺了我上述的权利。
三、在马三家劳教所我遭受到的迫害:
1.二零零一年六月—八月,大约二个月间对我强制洗脑,每天比别人晚睡觉,有时被罚站,有时被当众辱骂,最后甚至连续五天五夜不让我睡觉才罢休。
2.二零零二年底,我被强制转化约一个月的时间。期间不许我洗漱、睡觉,大雪天在室外冻我。警察张春光用电棍电我的手,逼迫我连续蹲五天五夜(第四天晚上是吊铐),并被张春光送到“锦州帮教团”强制转化我。一群男警察把我带到一个墙角威逼恐吓我,张春光还把我单独关在一楼仓库打我很多耳光,并扬言:“锦州帮教团”不行,还有别的团。
3.二零零三年初的一天晚上,又单独将我关在一个警察的办公室内,逼我坐在地上,用绳子将我双腿绑成双盘的姿势,再次强迫我“转化”,不“转化”就不松绑。二零零三年初,强制大家学太极拳,我不学就再次被罚站,比别人晚睡觉一个星期。二零零三年夏天,又强制我“转化”,把我单独隔离一个月左右,期间又连续十天十夜不让我睡觉,最后不“转化”还被非法加刑六个月。
4.二零零三年底,我被强制“转化”时,警察王淑铮让我比别人少睡觉,每天约睡四个小时左右,大约持续了十五天,又被警察张春光送去“锦州帮教团”强制“转化”。那群男警察关上门,把电视音量开到最大,拉上窗帘,用电棍电我脸和脖子,用床单把我腿绑成双盘的样子,并威胁我,不转化就一直绑着。每天两个人包夹左右看着我,限制我与别人说话的自由和权利。
酷刑演示:用电棍电击 |
5.因我拒绝参加劳动,约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曾被警察张春光单独关到二楼的一个仓库打了好几个耳光;二零零二年夏天有五天五夜被单独关在一楼迫害我,不让我睡觉,用手铐将我铐住双手挂在床栏上、暖气管上;二零零二年秋天有一段时间不让我吃饱,也不许我去卖点买吃的。
6、在非法劳教期间,我所在单位(葫芦岛市国家粮食储备库)黄了,之后给大家买断的钱,应该给我二千四百六十三元却一分没给。
7、我在马三家教养院被非法关押期间,受到江泽民“经济上截断、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的邪恶指令的迫害。而我的父母及丈夫更是受到了极大的牵连,由于江泽民对大法弟子名誉上搞臭这一点,使他们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他们认为会遭受到来自外界的嘲讽和瞧不起,每日惶惶不可终日。我父母整日以泪洗面,头发一夜间白了不少,母亲抑郁成疾,而父亲更是不敢出家门一步。孩子更是整日只能被父亲带着,缺少来自母亲的关爱。
四、从马三家回来后我所遭受的迫害
1、丈夫经常接到骚扰电话,被警察询问我的动向。
2、二零零八年北京奥运前几天,兴工街园丁社区主任张某带一帮人到我家进行骚扰,问我还炼不炼功了等等。
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公民,我只想按照“真、善、忍”来做个真正的好人,只想说出事实的真相。因此,我要起诉江泽民,把他反人类的罪行昭示天下,还原其灭绝人性的杀戮本性,以及他反社会、反人类的狰狞面目。
因此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提交申诉,我请求法办江泽民,彻查其罪行,还司法公正。还法轮大法一个清白,还李洪志老师一个清白,还我们大法学员一个合理的修炼环境及信仰自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