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告人江泽民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以来至今利用“610”非法恐怖组织及包括军、警、公、检、法、司、国安、外交、新闻、政法委等各党政机构在内的整个国家机器,一手挑起、煽动、策划、组织并推动实施了一场对上亿法轮功修炼者群体大规模的系统的长期的灭绝性迫害。江泽民一手建立了专门迫害法轮功善良群体的秘密组织“610办公室”,密令对以“真、善、忍”为信仰的法轮功学员群体实施“名誉上搞臭,经济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群体灭绝迫害。
下面是控告人王红霞本人及家庭遭受迫害经历:
我自一九九七年春修炼法轮大法“真、善、忍”后,非常孝敬老人,从来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不行贿受贿。在社会上、单位上、家庭里是出了名的好人,出名的贤妻良母。而多年的病痛全部消除,修大法后真是身心受益,真是修炼前一身病,修炼后一身轻。
可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发动了对法轮功修炼者(这个善良人群)的迫害,为了向政府讲明真相,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底听说省长到当地来视察,我到县政府前面拉横幅,遭绑架被劳教二年,关押于四川省资中县楠木寺女子劳教所。
在劳教所里我受到了非人的待遇,每天被强制干十七、八个小时的苦工,做霓虹灯与选猪毛(猪毛里有毒,有杂案犯皮肤中毒红肿、长疮),还有糊药袋等等,给我们规定了特大工作量,完不成就加教(劳教延期)给我们悄悄延教二个月,有的被延长十一个月之久,我们不放弃信仰的,不配合邪恶的,就无期限的被延长劳教时间,被非法关押不释放。
在劳教期间,男女警察经常拿电棍打我们,还指使吸毒劳教犯对我们拳打脚踢,经常打得我们全身青一块紫一块;吊铐我们,不让睡觉,挨打挨骂是家常便饭。二零零零年上半年被关押在一中队的大法尹华凤曾经被吸毒犯强迫她脱去衣服罚站在镜子面前,嘴里塞了臭袜子,被变态的犯人们打啊,掐呀,猥亵啊,侮辱啊,警察们装着没看见,尹华凤整整被折磨了一整夜,第二天还强拉出去干活。二零零零年五月我们早上在坝子里炼功,被恶警张小芳还有杂案犯们拳脚相加,整个中队被打人的声音淹没了,尹华凤的头发被拽掉好几把。
酷刑演示:拳打脚踢 |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日,成立新七中队专门迫害大法弟子,我与成都大法弟子张世清被吊铐得差点昏死过去,吸毒犯李晓玲专门踢我们下身,把我踢得撞在墙上。吸毒犯李岚清把大法弟子张世清打得昏死过去。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中旬七中队开所谓的揭批会污蔑毁谤大法和师父,我公开站出来反对,被恶警暴打并延教二个月。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上午在全所过年演出后,我在舞台上打坐,公开反迫害,被七中队队长李均把我左手扭伤(很长时间手不能动弹)广元苍溪李光青同修被恶警(男)打昏,台下有十几个大法弟子被打伤。这次我被非法延教四个月,李光青等十几个大法弟子被延教二个月。
二零零一年三月七中队又开揭批会诽谤大法与师父,十几个大法弟子打坐反迫害,我们被一群男女警察用狼牙棒和电警棍一顿暴打,还用皮鞋尖踢我们,我几次被护卫队男警杨××打倒在地,还有成都的大法弟子周慧敏(已于二零零八年五月被成都恶警迫害致死)背被打伤。
二零零一年四月恶警又开大会污蔑大法,我走到讲台上面去打坐炼功证实大法,省上的记者也在场,那个护卫队的袁队长(脸上有块黑疤)当着众人的面对我拳打脚踢,又把我往小间(专门整人的房间)里拖,那个记者说了句正义感很强的话“要文明执法”,然而袁恶警不管这些,他把我拖进小间后抓住我的头向墙上撞,撞得我口吐鲜血,我把门打开大声告诉记者我被打吐血了,袁又把我抓进去毒打,还把门锁了。后来劳教所副所长来“做工作”,我说:“请你想想,我们被迫抛家舍业前仆后继的去北京说一句真话,说一句公道话,为什么?你以为我们是傻子吗?你以为我们头脑不清醒吗?”他无言以对。
后来我与十几个大法弟子为了反迫害不配合邪恶,就不参加奴役劳动,也不参加走队列,也不报数,为此我们长时间被罚站、被罚下蹲,脚都肿得无法行走。由于我们不干活又被延教二个月,后来我们在每次被强制面壁而坐时就背法。六月底恶警们把我们十几个分开送往各个中队关押,七月底又把我们集中到迫害大法弟子的八中队,由于我们坚持信仰,常常被吊铐在大树上,最后把我一个人转到生产中队与杂案犯们关在一起。
二零零二年一月初我开始了绝食三十三天的反迫害,要求无条件、无罪释放我,我被迫害得奄奄一息,在绝食期间他们用残酷的野蛮灌食来迫害我。
直到二零零二年十月三日才放我回家,我被共延长了九个月的非法劳教。回来后我上了三个月的班,每月只发三百元基本生活费给我。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初,我去乡镇发真相资料救人,被镇派出所恶人绑架,晚上把我关入黑屋子,一个恶警要我脱掉衣服,说是搜身,我说你们谁敢动我一下,我要向全世界揭露你们的邪恶。他们吓得不敢妄动,我绝食绝水要求无罪释放,他们第二天就把我转到国安大队关押在公安局的黑屋里,两天后才放我回去,恶警骗我说没事了。
就在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恶警把我骗去公安局说是要了解一个问题,结果一张劳教通知书摆在我面前,他们马上把我绑架到看守所关押了。
二零零三年一月三日我被再次送到臭名昭著的四川省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又被迫害了两年半,二月初我被非法关押在七中队,队长张小芳把我关押在一个黑屋子里半年之久,由四个杂案犯看守我,不准我上厕所和睡觉,不准我坐,每天只准睡二、三个小时,其余时间全部罚站,她们随时对我拳打脚踢,讥讽辱骂。
刚去的时候不准我们吃饱饭,全是一碗水,里面有半两饭,有时还要强迫喝几杯水,又不准上厕所。如果尿憋不住流出来了,就把打湿的衣服裤子丢了,让你冬天没有衣服穿,还要被她们大骂,于是我绝食反迫害。当时已升为大队长的李均,下令野蛮灌盐水,用铁开口器把嘴撬开,半斤盐兑一碗水,强迫灌的过程中人随时会有被窒息而死的危险,胃会被烧坏。包夹我的吸毒犯说这次是安心要把我灌死,然后二十几个杂案犯共同做证欺骗外界说我死于心脏病。多邪恶啊!
后来我不配合不站了,恶警把我拖去医院检查是高血压(本来我身体健康,没什么高血压的)。他们才肯罢休不长期罚我的站,当时脚已站肿,不能走路了。为了强迫我转化,他们又让我坐新式高跷老虎凳二十多天,(身子坐在小凳上,双脚放在高凳上不准动,一直长期保持这个姿势。这样会导致腰酸腿痛,心脏挤压)让人感觉度秒如年,欲生不行,欲死不成,痛苦至极。还强制给我戴上侮辱人格的高帽子……直至把我迫害成心脏病(医院检查结果)才罢休。她们又想出新花招迫害我,拿绳子捆绑我双盘十七个小时,我左脚与右脚都被绳子捆肿了,脚上还烂了两个洞直流血。这样她们才停手,我脚麻木了半年之久,由于长期不准我上厕所,被迫害出了尿路感染。
二零零三年三月,四川省成都大法弟子朱银芳(五十岁左右)被吸毒犯用大便灌死。当天恶警队长张小芳值班,我当时正被关押在办公室罚站,听见朱银芳被她们用盐水野蛮灌食。朱银芳虽然承受过来了,可整个中队充满了她痛苦的凄惨的声音。由于恶警不准她上厕所,大便拉在裤子里,吸毒犯程凌艳就用铁衣架撬屎强迫灌朱银芳,直到把朱银芳灌死。而她们却对外欺骗说是死于心肌梗塞。
二零零四年十月把七中队和八中队合并成立新七中队,恶警李奇是队长更阴险狡诈,她把我们十几个大法弟子秘密关押迫害,每天二十四小时只准我们上三次厕所,强迫我们钩花、选猪毛,做药袋药盒,给我们规定超强度的工作量。没有完成就不准睡觉,白挨打挨骂。刚开始,我们觉得上厕所方便是人的基本权利,所以就要上厕所,结果被吸毒犯陈奇、麦宗莲等几人暴打。由于不准上厕所,尿流在了寝室的地上,陈奇还要我们把地上的尿用毛巾吸起来滴入水瓶盖里强迫我们喝下去。我们都知道这是恶警队长李奇指使她们干的。
恶警与吸毒犯想出了各种手段来迫害大法弟子,例如强迫泸州纳溪大法弟子唐天敏蹲马步,两手前举,然后上面放一个碗,碗里放水或线团,如果碗掉下来就遭一顿暴打。
在这种非人的暴虐下,法轮功学员还被强迫奴役,没日没夜的给恶警们钩花巾,创外汇。累得头昏眼花,还遭骂钩花慢了,时时挨恶警恶徒们暴打。
恶警强迫大法弟子长期坐在小塑料凳上不准动,大家臀部都坐烂了,还被逼迫继续坐,为恶警们无止境的挣钱。包括绣花婴儿装出口,挑猪鬃毛,经常是没日没夜的连续干活,几天都不准睡觉。
有一次听见大队长张小芳在值班室里跟同伙说:“这次交花得了二十九万元,给所里上交十四万,十五万大家分”。恶警高兴极了。大家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就这样流入了她们私人的腰包。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我在劳教所被迫害两年半后,被学校领导用车接回。我一个健健康康的人这时已被迫害得全身是病,全身浮肿,什么心脏病、肾炎、高血压多种妇科病等等。口口声声说现在是法制社会,人类的文明就这样被践踏,这些人知法犯法,披着执法人员的外衣干着犯法的事,为什么?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我正在上班,学校校长卿顺弟与学校保卫、保卫科长代长志,教导主任尹明文等人伙同派出所恶警把我绑架到资阳市二娥湖洗脑班迫害。
在洗脑班里我五天没吃饭,趁他们不注意,我逃出了 洗脑班,当时天气酷热,又遇天旱,到处没水,我去找水喝,被不明真相的村民举报,资阳恶警又把我绑架回了洗脑班。
洗脑班的恶警李森平用一切最流氓的谎言欺骗我,用最卑鄙最下流最无耻的手段恐吓我威逼我打我。他说他曾经是特务连的连长,他会用尽一切让我求生不能求死不成的流氓下流卑鄙手段让我屈服的。他与另一警察疯狂的打我,罚我站,踢我腰,把我打得奄奄一息,神志不清了,他们才住手。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县国安大队长蒋明全带领几个警察晚上十点钟后到我家里来骗我到公安局去调查点事,我坚决不去。他们就喊来十几个警察,还有一个公安局的副局长,在我家里翻箱倒柜乱抄,最后把我绑架到了县公安局。
在公安局里他们审讯了我一夜,我侄儿一直等在外面坚持要接我回去,他们不敢打我,见问不出什么,蒋明全气急败坏的用脚踢了我一下。第二天晚上,仍然不准我睡觉,资阳市派了四个610办公室的人来,他们轮流值班不准我睡觉,妄图让我转化,出卖同修,我也一直给他们讲真相。两天两夜我没吃饭喝水,没睡觉,在第三天中午我就睡着了,在二点左右突然惊醒,见所有看守我的人都睡着了。我悄悄跑出了公安局的大门。后来一直在外流离失所,不敢回家。
由于严酷的迫害与高压,以及中共的株连政策,我丈夫、儿子也深受影响,全家人都备受煎熬,父亲在担惊受怕中离世,丈夫被迫与我离婚,儿子无法读书,也找不到一个固定的工作。一个好端端的家庭搞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为了维持生计,我在成都刚刚开始经营茶叶生意,在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傍晚八点钟左右,我和另两位茶叶店的店员下班回家,到车库停车时被一大群人绑架(大概有二、三十人),后来国安的人告诉我,我的手机早已被他们监控,他们完全知道我的行踪。这些不明身份的人从我租住房内拉走三车东西(电脑、打印机等),这些东西是因为我儿子二十岁了还没一个合适的工作,我知道儿子喜欢电脑,于是利用做茶叶生意之机收集了一些别人不用或处理的电脑与配件,打算帮儿子开一个电脑维修之类的铺子以维持生计,结果这些人抢走了我房间内所有财物,还秘密将我们三人弄进了新津洗脑班。二零一一年九月又被转到资阳市迎接镇二娥湖洗脑班继续迫害,因坚持信仰,第三次由洗脑班劫持到资中县楠木寺劳教所迫害。
我儿子在家望眼欲穿,盼望妈妈早日回家,可资阳市委书记李佳,政法委书记唐永良,副书记王安鹏及简阳市委书记王宏斌,政法委书记樊昌华等人,他们精心布局,通过威胁诱供其他大法学员,刻意罗织我的所谓“犯罪证据”并于二零一二年底将我逮捕关进了资阳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简阳市法庭违法阻止律师出庭,对七位被诬告的善良人(包括我在内)两千多页的案卷,只用了四个小时就仓皇审结并宣判,非法判我十二年。内部知情人士透露说,此案的所谓审理,只是走个过场,结果早就内定了。
这里简单罗列一下简阳市公检法相关人员在本案中的系列违法犯罪事实:
1、二零一二年七月及八月,简阳市国保警察伙同其他犯罪人员,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如同匪盗抢劫一般非法抓捕包括办案六位学员在内的十几位大法学员,而本案第一被诬告人王红霞(我)早在二零一一年就被非法关进洗脑班、劳教所。
2、国保警察再次非法的将这些学员关进黑监狱——二娥湖洗脑班,采取几天几夜不让睡觉,吊铐等方式进行刑讯逼供,罗织“罪证”。通过夸大事实编织出的“罪证”充其量表明我们在简阳、隆昌、江油等地制作了真相资料,国保警察们为了邀功请赏,却分别给我们扣上了“四川省法轮功负责人”“四大骨干”“简阳骨干”的高帽子,于二零一二年底将我们七人逮捕,而大部分人已六十、七十多岁了。
3、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九日,本案移交简阳法院,却拖延至十月中旬才开庭审理。资阳看守所非法阻拦律师正常会见当事人,资阳国保警察董德等人还蹲守在资阳看守所门前对律师进行监控。简阳法院书记员罗书成竟以“亲友只能是近亲属”的借口拒绝接受家属委托的代理人的手续。
4、终于要开庭了,简阳法院竟违法限制一个当事人只准一名亲属旁听。而开庭时,黑压压一大片旁听者全安排他们请来的人。
5、开庭前夜,简阳警察周兴萍,周忠勤等深夜跑到律师所住宾馆,无端骚扰近两个小时,周兴萍还嚣张的闯进律师的房间里,无知的扬言要搜查。
6、十月十八日开庭当天,简阳法院周边街道派出所特警和装甲车戒严,制造出肃杀气氛。法院大门外,违法的要求律师过安检,且不准他们带手机和电脑入庭,还要进行人工搜身,搜包,用些手段阻拦维权律师出庭辩护。
7、此案有十八本案卷宗二千多页案卷,有七位大法学员被诬告,可简阳法院只用了四个小时就匆匆宣判审结,且刑期从逮捕之日起算,而不是从实际被抓的日期起算,想掩盖什么?
8、开庭当天,律师们就此案的系列违法事实向简阳检察院进行了控告,检察院居然连书面都不敢作出,只电话答复说律师反映的情况不属实,那么事实是什么?
9、简阳法院结束一审后,送达的判决书上欺骗性的列上了每位维权律师的信息,却根本没给任何律师寄送判决书,我的亲人们也没收到判决书,到底想制造什么假相?
10、之后资阳看守所,简阳看守所再次用卑劣手段非法阻止律师及时会见当事人,并欺骗律师说“上诉期已经过了”。你们为何那么害怕上诉?
11、上诉案件转到资阳法院,结果主审法官更象见不得人一样,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刚与律师约定次日上午见面,当即做贼似的赶紧偷偷下了二审裁定并匆忙送到看守所。二十二日法院不敢让依约前来的律师进去见法官,竟还关上了门。律师多番交涉未果,只得去资阳检察院控告法官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基本上描述了简阳市公检法相关人员与资阳法院在本案中肆意践踏法律的“表现”。
我现在被非法关押在四川省成都(龙泉区)好监狱六监区,狱警为了达到强行“转化”的目的,让九个犯人强行让我按“转化”手印,几个月不让我洗澡,不让换衣服,不让与他人接触,说话。为了抵制迫害,我已绝食几个月,人已消瘦得不像样了。他们把我软禁在医院里强制灌食,现在我决定停止绝食。
被控告人江泽民是犯罪的指挥者、组织者,是真正的犯罪主体,是首犯、主犯、教唆犯、犯罪方法传授犯,江泽民应承担刑事责任。江泽民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条,《刑法》第二十六、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五、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二百三十九、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五、二百四十六、二百四十八、二百四十九、二百五十、二百五十一、二百五十三、二百五十四、二百五十五、二百五十七、二百六十七、二百六十八、二百六十九、二百七十、二百七十四、二百七十五、三百零五、三百零七、三百零八、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三百八十五、三百八十六、三百九十七、三百九十九等多项规定,构成数十项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