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通要求最高检察院追究、公布江泽民的刑事罪责,让世人看清这场迫害。
以下是李克通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的事实:
我妻子王希霞修炼法轮功之前,患有怪病,肚子胀的象气球,医院无法确诊是什么病,经多方治疗无效。后妻子经朋友介绍,开始修炼大法的,不长时间身体就有了好转,大约不到半年时间,身体就恢复正常了。看到这个功法祛病健身有奇效,医院治不了的病,炼炼功就好了,因此我也开始修炼法轮功的。
修炼法轮功后,我们不仅身体强健了,道德也提升了,变的更加真诚、善良、宽容。按照法的要求,出现矛盾首先看看自己哪没做好,处处为别人着想,与人为善,家庭和睦,邻里之间都能和睦相处。作为法轮功修炼者,我们身心都获得了很大的受益,感到无比的幸运和喜悦。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公开发动了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洙边镇派出所警察强行闯入我家非法搜查,抢走了大法书籍和录音机,并且逼迫我放弃自己的信仰。
二零零一年七月,莒南县“610”警察马宗涛等人,闯入我家把我绑架到镇派出所铐在电线杆上,夏天的中午暴晒了两个多小时之久。后又劫持到莒南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在看守所里,“610”警察逼迫我坐在地上使用木棍殴打我,逼迫我说出其他学大法的人员信息,并且逼迫我放弃信仰。被关押迫害期间,不但不给吃饱饭,还逼迫我劳动。用纸条编织一种蚕做茧用的方格,每天必须完成给定制数量。
二零零一年八月,我又被劫持到莒南县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
二零零一年九月,因我坚信自己的信仰,“610”警察将我劫持到山东省章丘市范流村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期间对我强制洗脑,为逼迫我放弃信仰,不允许早休息,逼迫看污蔑大法的电视新闻,看后逼迫写所谓的观后感,并利用转化人员误导我转化。之后还强制劳动,为商家加工各种不知名的产品,所干的有缠线圈、剪线头、粘假睫毛、粘纸筒、包装铅笔等。每天给每人定量,完不成任务要加班加点,有时甚至一夜都不让休息。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莒南县“610”警察孙希科等闯入我家,把我绑架到临沂市洗脑班迫害一个月,其间乡镇人员及村干部多次到我家骚扰,并勒索人民币两千元,我村前任村书记李凌云见证。
二零一三年六月,对原民办代课教师进行调查摸底统计。我在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五年曾在本村小学代课,但由于我修炼法轮功,镇派出所人员不给我办理证明,致使我蒙受经济损失。
酷刑演示:注射不明药物(绘画) |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六日,我的妻子王希霞去江苏省赣榆县黑林镇讲真相时遭人构陷,遭当地派出所警察绑架。当天下午莒南县国保大队长陈鑫带县“610”警察又到我家非法搜查。我聘请了律师来维护我妻子的合法权益。妻子在连云港新浦区云台乡西山村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九个多月,期间警察给妻子戴重脚镣和手铐,唆使犯人殴打她,并对她使用不明药物,致使我妻子的身体非常消瘦,精神恍惚,长时间头晕,手臂到现在还是血紫色。
二零一四年六月至七月间,赣榆县法院分别两次对我妻子王希霞非法开庭。检察院作为公诉方,以从王希霞身上非法搜出的八十一份真相资料为由,要对王希霞非法判刑。辩护律师,分别从小册子宣传的内容的真实性、并且教人向善;散发资料的行为,并没有给社会造成危害性;列举说明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没有把法轮功定位邪教;从法律角度判别不了对信仰问题是有罪还是无罪等多个层面为我妻子做了充分的辩护,要求法官当庭无罪释放我妻子。虽然律师的辩护使得公诉方哑口无言,但三个月后公检法人员互相勾结,强行非法判我妻子三年半。
至今我妻子仍被非法关押在南京女子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