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许芬兰女士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江泽民提起公诉,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依法赔偿精神与经济损失。
下面是许芬兰女士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我于一九九七年十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我的身体很不好,患有严重的心脏病,久医无效,心情烦躁,给家庭生活与工作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修炼法轮功后,很快病就全好了,精力充沛,心态平和,家务活全包,工作上兢兢业业,学校年终评奖,同事们都举手评我一等奖。我按照法轮功的要求修炼“真、善、忍”,对我的健康帮助也很大,脾气好了,与人为善,心胸宽阔,不再斤斤计较,不再刻薄,时时处处能为别人着想。
回想迫害发生前,无论是在家庭中还是在工作单位上,听到的都是大家对我修炼法轮功后的肯定和赞扬,都觉得我身体好、性格好、人好。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出于个人妒忌,利用其手中的权力,开动整个国家机器,在全国挑起了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运动,导致十六年来众多法轮功学员广泛被超伦理、超人性的酷刑折磨,有的被酷刑迫害致死,更残忍的被活摘器官致死。至二零一五年四月,已知有三千七百七十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而且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加。江泽民及其组织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政治流氓集团,对这场迫害的发生、推行和延续,有着不可逃脱的罪责。
江泽民作为迫害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的善良法轮功学员的元凶,操控、利用“610办公室”对法轮功、法轮功学员犯罪,命令“610办公室”系统性的对数以万计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制造和推行国家恐怖主义,把政府沦为国家迫害机器,以权代法,摧毁国家全部法律体系,操控整个国家机器和社会资源,动用四分之一的国家财力搞迫害。
十六年来,本控告人深受其害,遭受了多次被非法抄家,多次被非法骚扰,长期被跟踪,绑架三次,被绑架到洗脑班二次,非法劳教一次。
一、长期跟踪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单位领导找我谈话,逼我放弃修炼法轮功,我觉得修炼对我身心有益,就断然拒绝了他的无理要求。紧接着,萍乡市610办公室的组织成员和后埠派出所警察逼我写不修炼的保证,还逼我交出法轮功书籍和炼功音乐磁带等,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也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逼我去说假话、说违心的话?如果我不从,他们就给我单位领导施压,甚至以株连我同事与亲人的利益相威胁。面对突然间铺天盖地而来的迫害,我内心非常痛苦,精神压力很大。
为了达到长期监控我与限制我自由的目的,后埠派出所的警察时不时到单位找我,强迫我在一张白纸上签字、画押、盖手印,说是要存档。他们派一名姓郭的警察长期跟踪监视我,单位保卫科李凯萍科长也派了人看管我,还无理的要求我每天上下班到办公室签字六次,时间久了,同事们也开始用异样的眼光看我了。
二、绑架到洗脑班二次
二零零一年一月的某天,我刚下班回家不久,安源公安分局警察带领郊区派出所张所长及山下村罗永安村长等一伙人闯入我家,强行把我绑架到萍乡市戒毒所。原来他们在戒毒所内布置了一个秘密洗脑班,里面充斥着污蔑法轮功的谎言,不管我愿不愿意,有专人二十四小时包夹,限制了我的自由,强迫我听、看那些假话,对我的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几天后,我被迫害的象心脏病突发,卧床不起,他们怕我死在里面,怕担责任,一月二十号,他们急忙叫我家人把我接了回去。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四日,萍乡市610办公室的组织成员在萍乡市三中教工招待所内办洗脑班,他们通知我单位领导,由单位保卫科李凯萍、黄建国、彭仕明看管着我,把我押送到洗脑班,逼我看污蔑法轮功的录像,强迫我写放弃修炼法轮大法的保证书等等。
三、在看守所、劳教所遭酷刑折磨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六号,我和同修在萍乡市西门发真相传单,被八一派出所警察绑架。八一派出所姓杨的指导员用手铐把我吊铐在高高的铁窗栏杆上,只有脚尖挨着地,手腕处很快就被铐子掐出了一道深深的痕迹,非常的痛。当时我单位保卫科的刘鹏林、黄建国都在场,我咬紧牙关撑着一直被铐到深夜。第二天,我和同修被转到后埠派出所,一位姓易的警察非法审讯我到下午五点,最后把我们劫持到萍乡市看守所。
看守所内的日子根本就不是人过的,除了吃的极差外,每天要完成的劳役任务非常的重,从早上六点一直要做到晚上十二点,有时还要加班到更晚才能睡。有位外号叫大陈的看守干警,几乎每次看见我都会当众谩骂我,人格上侮辱我。在精神与肉体被双重折磨的状态下,我的身体消瘦得皮包骨头,很憔悴。
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我被劫持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二年。先是把我关在一大队(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大队),一间只有几平米的小房间内,二十四小时由两名吸毒劳教人员包夹,干警每天轮班上阵污蔑法轮功,企图给我“洗脑”,还逼我写三书转化。后来逼我干活,每天都规定了任务,要干十几个小时的活,有时候干不完就要加班到半夜。没有报酬,没有任何劳动保险待遇,如果没有完成任务还会被体罚。
二零零六年六月底的一天,天气很热,劳教所内的水泥地面被太阳晒得很烫,那天当班的杨警官(江西修水人),罚大队所有劳教人员(其实就是奴工),在水泥地面上站着,我被晒的晕倒在地上。
四、绑架四次及非法抄家二次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我被绑架后,在我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后埠派出所甘所长带领一群警察非法抄了我的家。撬坏了锁,撬烂了我的衣柜与书柜,抢走了我的所有法轮功书籍与炼功音乐带、讲法录音带等物品。
二零一三年六月中旬,我与同修在萍乡北桥发神韵光盘被凤凰派出所警察绑架。在凤凰派出所,警察粗暴的把我推到审讯室,然后铐到铁椅子上。非法审讯后,他们给我挂上牌子拍照并录像。说是送我回家,其实是来我家非法抄家,警察黄云耀等三人抢走了护身符七十余张等。
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我和两位同修在南门外汪公潭地段发了几张真相传单,被丹江派出所的警察绑架到丹江派出所。警察对我和其他两位同修非法审讯、谩骂、讥笑。八十岁的曾同修和另一位瘦小的彭同修被凶恶的警察扭得手背和肩膀处青一块紫一块的,回家后好久一段时间连家务活都不能干。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下午,我刚到同修家就被后埠派出所绑架。在后埠派出所,安源公安分局竟派来了十几名特警,排成两行队,摆出一副暴力镇压的架势,来势汹汹,准备对我们这些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修炼人大打出手。我们和门外赶来的亲人集体抗议,可还是有好几个年轻的武警把我推倒在地,抓手的拽脚的抓头发的,抬的抬,推的推,把我推到一辆大的警车上,我顿时感到呼吸困难,心脏跳得很厉害,手和脚没有了知觉,眼前一切都模糊不清,但我听见车外有很多人在喊在哭。后来不知派出所的谁喊了声,意思是车上的人下来。我踉踉跄跄的下了车,儿子抱着我又到了那间关押我们的房间里,在儿子的搀扶下,他们还逼我在几张印满字的纸上签字、画押,意思是拘留七天,所外执行。那次的迫害使我的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