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句良心话被劳教 高金玲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我不能栽赃人家法轮功”,这是高金玲女士凭着良心说出的一句话,而她却因此被非法劳教三年。高金玲女士六月份向最高检察院成功邮寄了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

高金玲女士,是河北东光县南霞口镇北肖村人,当年还不会炼法轮功,她被非法劳教后,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劳教所里,她却成为一名真正的法轮功学员,难以医治的肺结核、淋巴结核都不知不觉好了。

下面是高金玲自述她修炼法轮功及坚持修炼受酷刑折磨的部分情况:

我曾经患有肺结核,病发症状就是吐血,说明病情很严重;还患有淋巴结核,致使脖颈淋巴处向外流黄水,我浑身没有劲,走路都站立不稳而摔跟头。我的母亲和我的妹妹都修炼法轮功,身心都非常健康,这是我知道的,她们都告诉我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所以我也想修炼法轮功。那时我在黑龙江省五常市居住。

在妹妹教我炼功十天左右,我还没学会动作,大法的书还没有看一遍。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五常市前进派出所所长康某带人以查身份证为名到我家,看到我桌上有一本《转法轮》的书,就把我绑架到派出所。一个年轻警察让我骂法轮功师父,因为我不骂就给我上了背铐,并抬我的胳膊,让我无法承受,还打我耳光。他们又第二次去我家非法查抄,发现有法轮功真相资料,结果把我非法关进五常市拘留所。

酷刑演示:背铐
酷刑演示:背铐

在拘留所,十多人挤在不到十平方米的小木板床上,睡觉时不但要侧着身子,而且还得上下错开躺着,不然根本就容不下,吃喝拉撒都在里面,无水洗漱,臭气熏天。

家人通过找关系想让我出来,警察的条件是:你就说是法轮功学员花二百元钱,雇用你发资料,你只要承认就可以放人。

警察提审我时,用话诱导我这样说。我当时被病痛折磨的很痛苦,想修炼法轮功来祛病健身,所以我就不能做对不起法轮功的事,不然真是对不起自己的良心。我就说:这是没有的事,法轮功没有雇用我发资料,我不能给人家法轮功栽赃。结果,警察气急败坏的把记录笔一划,愤愤的离去。

拘留所里非法关押了很多法轮功学员,有机会她们就教我背师父的经文,更使我觉得法轮功就是好。

结果我被非法劳教三年。被非法拘留七十多天后,把我绑架到臭名昭著的万家劳教所。我离开拘留所走时,我光着脚、都没有鞋穿,穿了一双无人要的棉鞋走的。

我为了免于被非法劳教,我就喊:我有肺结核病,你们不能劳教我。可是通过医院检查,说我的肺干干净净的,我的严重肺结核好了。听到这个结果,我真是悲喜交加。

进了万家劳教所,我被关押在攻坚的十二大队,先被隔离一个月,被关在一个几平米的小号里,不断的换人轮流对我灌输歪理邪说,就是天天有人诱导让我写“保证书”。再后来天天坐小凳子,从早上五点一直坐到晚上十点,让我看诬陷栽赃法轮功的电视,也就是给人洗脑。

没有人身自由,使我精神上遭受了极大的痛苦。北方天气寒冷,家人千里迢迢送来棉衣,郭大队长却不给我。丈夫忍受不了牵连迫害,在我到劳教所不过八天,就找我办理了离婚手续。迫害使我失去家庭,精神受到严重伤害,使我无家无业,与此同时家人心理和精神也都受到极大的伤害。

几个月后,我没有写不炼功的“保证书”,就把我转到七大队。七大队是个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的魔窟,里面都是凶恶的男狱警,法轮功学员分别被弄到小号里,顶子上面有个滑轮是用来吊打的。我的双手被狱警孙庆戴上手铐,吊绳系着手铐上将我吊起来,脚尖刚能蹭地。开始用电棍电我的脸、手,兰火苗老长,我身体就开始摇摆,他们达不到目的,又换更长更粗的大电棍,兰火苗就更长了,又是一通乱电。手铐深深的卡进我的肉里。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铐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铐

在七大队挨打、挨骂、扒光衣服被搜身,是家常便饭,有时还被强制蹲十多小时。大队长张波,为了搞政绩,指令狱警天天逼着我们宣誓、决裂什么的,不听他们的,被打耳光,小号里不时传来被酷刑折磨后撕心裂肺的痛苦声音。

再后来就是被逼做奴工,被迫干十多种苦力劳动,每天甚至被迫干十七个小时的奴力,直到被释放。最邪恶的是,每个法轮功学员家属去接见,都得被迫踩法轮功师父法像才让过去,这是严重的犯法。

控告状中陈述,以上虽然提到对我行恶的人,但在此暂不追究他们的责任,给他们悔过的机会。但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我的合法权利,请求最高检察院,对给我个人和家庭造成极大伤害的迫害元凶江泽民,提起刑事诉讼立案侦查,将恶首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