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旺泉在控告书中陈述的事实如下:
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处于个人妒嫉策划了一场邪恶至极迫害法轮功的运动。本人由于16年来不放弃大法修炼,从2000年3月至2011年12月期间被江泽民操控下的610非法组织和公、检、法人员2次构陷罪名非法判刑11年(第一次三年、第二次八年)。 我在四川省德阳监狱被强迫服刑11年中,该监狱恶警和其指使下的刑事犯中的无数的极其邪恶的恶人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对我进行迫害,强行对我搞所谓的‘转化’。
由于我拒绝“转化”,他们白天强制我做苦役,晚上罚站,不准睡觉,冬天在室外严寒中挨冻,夏天在烈日下曝晒,平时常年指使几名刑事犯对我所谓“包夹”,强迫观看污蔑、诽谤大法和大法师父的录像片,强行对我进行洗脑,我坚持拒绝转化,监狱恶警崔维刚、马成德、钟胜等人就经常指使恶人用极其恶毒、下流的语言谩骂我,我始终用善心对待他们,从不还口,坚持给他们讲大法的美好和中共迫害大法的真相,这些包夹我的犯人多数都能认可大法的美好,憎恨中共的邪恶,很短时间内就能和我相处融洽。
狱警见这些犯人非但没能转化我,反被我转化了,就频繁地换人,结果他们越换的人多,知道真相的人就越多。最后几年,他们再不敢常换人了。这就是大法的威力,无论多恶的坏人,只要知道了大法的真相,同化了大法,都能成为好人。也有个别的恶人受恶警为其减刑的诱惑,对我威胁、殴打,我也从不还手,始终坚持给他们讲大法真相、讲做人的道理和人世间的法律,使他们受到震撼,恶行有所收敛。
十几年的残酷迫害,除上述非法剥夺我的人身自由的之外,原工作单位县工商局和内江市工商局屈于江泽民的淫威,于2000年5月强行对我除名,使我失去了工作,断绝了我生活的来源,现在只靠我妻子一人微薄的养老金维持生活。
2011年12月,我从监狱回家后,由于我不放弃大法修炼,坚持向世人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威远县各级的610非法机构还常年指使公检法人员、社区和社会上不法人员对我长期骚扰,使我、我的家人,甚至我的亲朋好友都常年生活在红色恐怖之中,我们的身心都受到了无以言表的巨大伤害。
更为邪恶的是,在2014年7月5日这天,我被自贡市一群国保警察无端绑架。第二天上午,我走出了当地派出所,回到县城,才得知头天晚上半夜时分,威远公安局国保警察张兵等一帮人非法抄了我的家,并强行将我妻子刘建平绑架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抢走了我的电脑、打印机等价值二万多元的私人物品。我86岁的岳母当场吓得晕了过去,后被送医院救治。
我妻子刘建平至今还被非法关押在内江市看守所,近一年时间里,威远公检法人员不断地对她和其他二名法轮功学员构陷罪名,三次非法庭审,企图诬判入狱,这一切一切的罪恶都在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身上。